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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风险(4篇)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第一篇】一、强化主体责任,抓实抓好推进整改街道党工委深刻认识到巡察是政治巡察,是对街道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巡察组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准确客观、中肯深刻,党工委诚恳接受,严肃对待。在落实整改中,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持深挖根源,举一反三,真正做到对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积极的办法、最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一)迅速动员部署,研究落实意见。巡察组意见反馈会召开后,党工委当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明确整改目标,分解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责任科室,要求街道上下直面问题、勇于担当,认真总结教训,深刻查找原因,明确整改工作内容、时间、要求,确保思想到位、行动到位。(二)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于2017年12月29日第18次党工委会议制定了《红云街道党工委关于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同时,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制定《红云街道党工委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措施、责任清单(包括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到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三)层层带动示范,级级传导压力。街道党工委书记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各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逐条逐项对账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经过近两个月的共同努力,反馈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二、突出问题导向,逐项逐条落实整改(一)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1.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不到位整改情况:进一步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结合2018年初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十三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组织召开学习交流会,认真总结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两会精神在红云街道的生动实践,组织好各社区的学习成果交流,做到真学、真懂、真用,切实把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支部、每一个党员,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结合实际工作,根据区政府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安排制定《红云街道办事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红云街道办事处成立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暨指挥部的通知》,认真开展好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对公园、景点、人流密集场所周边的摊贩占道经营、店铺不诚信经营的现象,开展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规范标识标牌,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到位。2.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力度不够整改情况:成立了班子领导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街道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的开展,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与街道的各项工作同安排部署,同检查落实;认真学习领会各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严格落实党工委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不断强化担当精神,层层压实责任。配备专干1人,切实形成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网络舆情处置和媒体曝光事件的处理,2018年全年开展各类媒体宣传26次(条),发布网评48篇,被《五华先锋》采用稿件11篇。3.指导基层工作开展不到位整改情况:对各社区、各小组悬挂的不符合要求的居委会、居民小组、合作社等标识标牌已全部完成更换,下一步继续加强对基层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定期深入社区、小组进行检查,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建工作力度层层递减的问题1.党建工作薄弱,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强化各级领导抓党建的意识和责任感,明确党工委、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职责,配备好专职副书记和党务专干,为党建责任制的落实奠定组织基础。加强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是党组织主要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整改情况:组织学习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等制度。在全体干部中进行广泛宣传,让职工了解两个制度的内容和精神,随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每周召开的党政联席会,对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汇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3.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关党支部书记认真开展好党建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切实履行职责,按要求开展机关支部党建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各社区党务工作者每季度对各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开展一次督导,通过建立党建工作台帐定期调阅审查机制、组织观摩学习、指导帮助等措施促使党建台帐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道路。(三)关于从严治党不力,廉政意识不强,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1.“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好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7”制度,明确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任人的第一责任,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管领导责任,街道纪工委的监督责任。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担当,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总体布局,街道党工委每年两次专题研究。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年初,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要与班子成员和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与社区“三委”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切实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有差距整改情况: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实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步发展,班子成员要定期指导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做好工作记录保存。同时纪工委加强督促检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党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三、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深化整改完善长效机制整改工作对震慑腐败、教育干部产生了积极影响,但这些成果只是阶段性的,需要长抓不懈、综合治理。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对照巡察反馈的意见,从严从实、坚持不懈,持续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反馈意见件件到位。党工委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整改意识,紧紧抓住区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问题,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三)切实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守纪律讲规矩新常态。贯彻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强化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警示与查处力度,真正做到单位内部高效廉洁,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第二篇】“巡视发现问题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要坏”。巡察是巡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柄利剑,其最终目的是解决群众身边的作风和腐败问题,而巡察整改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换环节,巡察整改做不好,就会使巡察监督的作用大打折扣。近期,笔者围绕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做了一些调研,认为巡察整改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如何补齐短板,解决巡察整改中的问题,将是我们巡察干部亟待思考的课题。一、当前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巡察机构问题及原因。1、思想认识和工作布局有误区。巡察是一个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反馈移交问题、整改问题的整体,但在实际巡察中,巡察办和巡察组把精力部署多用在巡察了解发现问题上,无论是巡察规划、巡察计划,还是巡察方式方法上,都有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做法,发现问题的深度广度和质量不断提高,而对于巡察反馈移交后的整改办理工则较少顾忌,把巡察反馈移交看作是巡察的终点,巡察整改成了盲区。另一方面,巡察组反馈移交后就意味着解散,特别是异地交叉的巡察组,更是不见踪影,由巡察组审核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制度规定不能得到落实,难免会形成无人负责巡察整改的局面。2、反馈移交问题质量不够高。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巡察组组成成员素质不大适应巡察工作,巡察定位不够准确,对问题和问题线索的理解有偏差,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不高,表述问题也不明确,使得巡察报告质量存在一些不足,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给被巡擦单位的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具体,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和法律规定模糊的问题把握不准确,甚至反馈移交对象明显不合适。上述情况,使得被巡察单位不容易核查整改,出现巡察整改难点。3、制度和机制不健全,整改监督责任不够明确。巡察工作制度对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巡察工作报告和巡察意见反馈作了明确的要求,“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的刚性问责机制,更是突出了巡察工作人员发现问题的主体作用,而对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则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和统一可操作性强的评判标准,也没有形成一整套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难以落到实处,出现拖延应付整改现象,一些问题被高高拿起轻轻放下。目前,有关规定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是监督整改落实的主体,但在具体整改中,这一规定没有能够实际操作。(二)被巡察党组织的问题及原因。1、整改主体责任树得不牢。被巡察单位往往对巡察的重视程度较高,配合支持巡察的主动性较强,巡察组一旦撤出,就感到巡察已经结束,巡察时绷紧的弦就会放松,在反馈意见时也会心跳一阵子,至于如何整改,则很容易护短掩丑,得过且过。这就导致制定的整改方案不务实,缺乏实际操作性,缺乏针对性,整改措施不具体,空话套话多,真招实招少。整改中以新的制度规定覆盖原有的制度规定,以教育活动掩盖问题的整改,问题线索处理上能推就推,能轻就轻,能解释说明不依规处理。2、责任担当意识不够强。一些党组织抱有观望情绪,怕触及矛盾,怕揭丑亮短,认为处理了违规违纪人员会损害集体荣誉,掩盖单位政绩,只想开门谈成绩,关门说问题,把违规违纪的人员袒护起来,把失职失察的责任包装起来,不敢动真碰硬。有的党组织习惯于把落实整改的责任推给纪检部门,不直接面对矛盾,隔岸观火,达不到应有的整改效果。二、破解巡察整改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建立规范化巡察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巡察机构,落实专职巡察人员行政编制,组建相对稳定的巡察组。理顺巡察队伍的管理体制,建立规范的巡察整改机制,把巡察组撤出巡察的终点明确到巡察整改公开环节。规定巡察办体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意志的领导地位,明确巡察办的整改监督职权。(二)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以制度规定的形式把“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理念传导到各级党组织中,树牢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的意识,形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抓整改的机制。加强整改台账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措施及时间清单,使整改可跟踪、可评价、可问责。在此基础上,巡察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办检查,并建立督办事项档案,对督办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任人,有权通报约谈,维护巡察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三)灵活运用整改方法。在整改中,被巡察党组织可区分共性和个性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共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迅速整改落实,促进举一反三,找出病灶,推进标本兼治;对违规违纪人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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