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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财务部门管理制度【4篇】2023年企业财务部门管理制度7企业财务部门管理制度大家写好了吗?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维护;对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制度保障。以下是网友精心收集分享的“2023年企业财务部门管理制度【4篇】”,下面网友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2023年企业财务部门管理制度精选【第一篇】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保证其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盘点范围1.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的盘点。2.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的盘点。3.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资产。第三条盘点方式1.年中、年终盘点1存货:由资产部或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2财务:由财务部与会计室共同盘点。3财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2.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应采取重点盘点)。3.月份检查由检核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第四条人员及职责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其异常事项的裁决。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实际工作。3.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的监督。4.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5.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6.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8.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第五条准备工作1.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略),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2.经管部将应盘点的财物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并由财务部准备盘点表格。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予以标示。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略)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3.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者,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第六条年中、年终全面盘点1.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3.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特殊情况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务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略),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略)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第七条不定期抽点1.由总经理室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填制“财物抽点通知单”(略)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2.盘点日期及项目,原则是不预先通知经营部。3.盘点前应由会计室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实际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第八条盘点报告1.财务部应根据“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略)一式三联,送经管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第二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三联自存财务部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第九条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3.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4.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5.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等应确定核对认定,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第十条存货盘点1.存货的盘点,应于当月最末一日进行。2.存货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需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式。第十一条其他项目盘点1.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略)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第二联存财务部,第三联送总经理室。2.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3.经管部应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影印本,送交财务部核查。第十二条注意事项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必须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须依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该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故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务的进出及移动。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须经盘点人员签认方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任。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定资料为依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登记。6.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可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轮流编排补休。7.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8.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第十三条奖惩1.盘点工作事务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主盘人签报,给予奖励。2.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力资源部议处。第十四条账载错误处理1.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第十五条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1.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2.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3.对所保管的财务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第十六条本制度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第十八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中有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行为的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第二十条如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1.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2.弄虚作假、徇私的;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泄露公司秘密的。第二十一条对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以上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2023年企业财务部门管理制度精选【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备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现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11系统各所属企业。第三条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耗增效。第四条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和总公司财务规定,实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使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正确核算各单位成本、费用。第五条根据资产经营责任制,各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负全责。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主管)协助总经理组织第二章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第六条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关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加强对产品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具体开支范围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其他行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单位实际,认真遵守相对应的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第三章成本、费用核算第八条各所属企业的制造成本,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工产品的统计产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期间费用,应按照其归属期限,区分费用性质,据实进行分类核算。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成本计算过程中对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劳务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要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原材料按计划价格核算的,与实际价格的差异也应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进行调整分配。第九条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数额。受益期不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受益期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递延资产,按实际受益期摊销,其中开办费按五年摊销。企业递延资产应在年终会计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第十条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预提期短的,年终决算不留余额,预提期长,跨年度使用、需保留余额的,应在年终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第十一条低值易耗品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币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成本、费用。单价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币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必须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在领用和报废时各分摊50%。第十二条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以及期间费用的核算,除种植业和养殖业按生产季节、施工企业按季进行外,一律以月为成本计算期,同一个计算期内核算的产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讫日期必须一致。第十三条成本核算必须划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响成本、费用的准确性。一、制造费用与直接生产成本;二、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三、各类期间费用之间的界限;四、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五、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六、可比产品成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第十四条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要切实可行,一经确定,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不得变动。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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