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供借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供借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从9月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执法检查。特形成本调研报告。一、《家庭教育促进法》执法检查情况重点检查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以及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等情况。一是坚持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同步进行。9月29日,社会事业委联系县妇联会邀请教育专家在实验中学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讲座,执法检查组成员以及家长、教师300余人聆听讲座,县科教育局制作全程视频,转发全县各校播放观看,发放《家庭教育促进法》读本300余本。二是重点检查与部门自查相结合。10月27日,召开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听取县政府及县法院、检察院、科教育局、妇联等部门贯彻实施的情况汇报,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残联、县卫健局等10个单位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三是坚持座谈交流与实地检查相结合。10月18日至25日在县城区一小、一中、二中、职业中学、*社区分别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专题听取镇政府及学校、社区情况汇报,从政府推进、学校指导、社会协同等角度,查找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等问题。同时,深入*镇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重点查看家长学校及社区、村委会关爱留守儿童情况,邀请家长一同参加座谈会,播放《家庭教育促进法》PPT,现场讲解法律中赋予家长主体责任,发放调查问卷70余份,了解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二、《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抓宣传、建制度、强保障,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家庭教育专业化指导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总体上看,《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我县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家庭教育融入全县工作大局。一是健全体制机制。落实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县妇联发挥组织指导作用,科教、妇联共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依法履职,有力有序协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2021年县检察院、科教局、妇联等7家单位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为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支持。二是注重依法保护。落实促进法第四十八条,县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发布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等,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落实职责。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最美家庭”“*好人”“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大力营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浓厚氛围。(二)强化要素保障,家庭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一是加强阵地建设。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实现全覆盖,乾佑街办*社区组建家长学校,县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检查一站式办案区,县法院成立家事法庭,县妇联建立家风馆并在城区一小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各个学校设立留守儿童心语室等。二是开展家庭服务。县文明办、县科教局、县妇联联合通过微信推文、直播课程、在线答疑等形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三是夯实人才支撑。落实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力培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县科教局积极培养心理学专业老师,初中以上学校都有心理健康专业老师。县关工委吸纳社会力量,组建由“五老”人员、网格员、家长等组成的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三)凝聚多方合力,家校社协同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家校共建共育。落实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开展教师“大家访”、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月等活动,开设线上线下“父母学堂”,城区一中及其它学校的书记、校长给家长讲课。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家长、重点家庭,全县学校实施一生一档、一家一策、一人一帮精准帮扶。二是家社联动联育。开展“温情关爱.健康成长”困境儿童公益服务项目,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等。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服务时,同步开展健康婚育、科学养育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县婚姻登记处均开设婚姻家庭辅导室,2021年累计开展婚姻家庭辅导2800人次。三是校社协同协育。落实促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县图书馆、新华书店设立亲子阅读室,开展公益阅读活动100余场。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县家庭教育事业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认识不到位。一是机制效能作用发挥不够。对照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县妇联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少数单位对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内容不清晰,依法履职不到位,多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二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贯彻仍需加强。社会知晓度还不高,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推广还缺乏力度,覆盖面不够广。据调查,仅20.1%的家长对《家庭教育促进法》比较了解,30.8%的教师了解程度较低。宣传方式单一,将法律条文与实际生活紧密结合、开展形式多样宣传实践活动较少。(二)家长肩负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亟需强化。一是家长主体责任不清楚。一些家长对家庭教育的理解不够全面,缺乏依法实施家庭教育的理念,在传统教育思想和惯性思维影响下,把家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对家庭教育在人格引领、个性涵养、价值观熏陶等方面作用重视不够。二是教育理念导向不明晰。家长更多把重心放在学科教育和应试教育上,对孩子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和生活技能不重视,超30%的高中生认为家庭教育没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没有合理运用言传与身教相结合、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等方式,在经常和家长聊的话题中,学习和考试内容高达90%。在面对孩子问题时,89%的教师认为家长不会正确调节和控制情绪。(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短板弱项。一是制度体系不够健全。我县暂没有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标准尚未制定,家庭教育指导读本也尚未编写。二是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我县只有妇联会成立了家庭教育中心,教师团队是县城各学校15名教师,指导全县家庭教育能力不足。多数教师表示缺少家庭教育指导经验,用理论知识指导实践能力不足,难以满足不同家庭的多样化需求。三是经费保障仍需加强。县上未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未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家庭教育专项资金投入欠缺,难以满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四)家校社协同推进家庭教育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一是家长积极性不高。家长在家校合作中普遍呈现被动参与的状态。家校联系以学校、教师为主,多为教师向家长反映孩子在校问题,家长主动和教师或其他家长探讨、交流较少。二是学校指导存在不足。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尚未形成成熟完善的体系。多数学校虽已建立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但组织开展服务的内容不够丰富、形式较为单一,七成以上教师表示受教育教学等影响,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精力不足,难以有专门时间对有需求的家庭进行系统指导。三是社会参与不充分。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影响了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覆盖面、精准度和实效性。四、意见建议(一)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将家庭教育促进法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对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视程度,把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列入干部、群众普法学法的重要内容,利用“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宣讲和学习培训,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组织好对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中重点法律条文内容的宣讲解读,多形式开展专题讲座,推动家庭教育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易于接受、便于互动、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和新媒体产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家庭教育的需求。强化“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通过组织开展主题活动、拍摄宣传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着力营造争做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的新时代法治风尚。(二)强化家长责任,当好孩子的第一老师。压实家长育人主体责任,鼓励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让家长充分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理解家庭教育的内涵,引导家长尤其是男性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好各类优质资源,加强家长家庭教育培训,持续指导家长根据未成年人年龄特点和成长发展规律进行家庭教育,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格和习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探索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多次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家长或监护人,采取相关信用惩戒措施,加强家庭教育刚性约束力。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对学校家庭教育的管理,将“立德树人”理念全面融入到教育评价体系中,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健康成长。加大对教师家庭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学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建立多样化的家校社合作机制,合力创造和谐的育人环境,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为子女树立典范和榜样。(三)强化部门联动,构建家庭教育工作新格局。加强对家庭教育事业的统筹保障,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整体规划。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教育、妇联统筹协调,文明办、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民政、卫健、广播电视、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其职责任务,及时分析研究家庭教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准对策,强化措施,形成促进家庭教育的工作合力。加快编制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等,为推动法律法规更好更实落地提供制度保障。建立科学有力的家庭教育督查考核机制、监测评估制度等,准确、及时把脉全县家庭教育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推动家庭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四)强化体系建设,促进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化队伍培育,加大家庭教育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引导和调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强化阵地建设,建设全县统一的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依托现代信息网络和远程教育等,促进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共享,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在线辐射乡村和薄弱学校;推动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师孵化培训基地,加大对教师、家长及家庭教育从业人员的指导培训。强化要素保障,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未成年人数量,形成相对稳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家庭教育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以及社会组织培育,特别是对专业综合帮教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等,给予财力支持和扶持,促进我县家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供参考
本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供借鉴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38660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