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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023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汇集4篇】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给大家分享的“2023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汇集4篇】”,欢迎大家参考下载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篇】甲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住所:工商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社会(养老)保险号码:就业登记证号码:2/14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二、工作内容及要求。(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三)。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3/14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每周周为休息日。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4/14对乙方提供保护。(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五、劳动报酬。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甲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条款: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5/14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工资为基数计算。(六)乙方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八、协商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条约定条款。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6/14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d、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情况,具体标准为:。f、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g、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二)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十一、劳动争议处理。(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7/14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十二、其他。(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三)本合同不得涂改。(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六)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签章日期:签名日期: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签名:鉴证日期: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篇】甲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住所。工商登记。8/14注册类型。履行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社会(养老)保险号码。就业登记证号码。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编辑。文档为doc格式。------。9/14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篇】(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劳动报酬;。(六)劳动纪律;。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第十三条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证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劳动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第十四条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约定,适用下列规定:(一)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二)劳动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三)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不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四)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10/14期限之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无效。当事人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一方当事人不愿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对超过的期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非试用期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实行见习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其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另行协商约定服务期。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条款或者保11/14密协议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和相应的经济补偿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第十六条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12/14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条下列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劳动者已经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篇】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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