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禁燃烟花爆竹具体实施方案精选4篇
1/24禁燃烟花爆竹具体实施方案精选4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禁燃烟花爆竹具体实施方案精选4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禁燃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第一篇】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各项管理措施,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办法》,坚决打击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确保禁燃区域、地点和时段内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二、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文明办、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住建局、生态2/24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工信局、人社局、广播电视台、城开公司、各乡镇(街道、园区)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办公室,区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城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禁燃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导等日常工作,传达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等。三、禁燃区域及时段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确定如下区域、地点及时段实施禁燃管理。(一)禁燃区域东至西楚大道、西至大运河、南至北京路、北至二干渠形成的合围区域。(二)禁燃区域以外的禁燃地点1.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2.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附近五十米范围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附近二百米范围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3/24以上规定的地点,由公安机关设置明显的禁燃警示标志。(三)禁燃区域以外的区域和地点,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1.中考、高考以及国家公祭日期间;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3.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但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四、职责分工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做好禁燃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部署以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对接联系宿迁日报社宿豫记者站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公共安全、治安管理等违法运输、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处置废旧和依法没收的烟花爆竹,并在禁燃区域重要位置和禁燃地点设置禁燃标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的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全面取缔未经审批、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区城管局:负责沿街商铺禁燃宣传工作,在审批店招店牌时,签订禁燃承诺书;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4/24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督促市容环卫责任主体履行其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卫责任。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规范管理。宿豫生态环境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提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建设、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管理和服务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宣传、禁燃限燃劝阻工作,充分利用工地围墙宣传禁燃规定。区征收办、城开公司等单位:负责督促指导所辖建设、征收单位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禁燃限燃劝阻工作,充分利用工地围墙宣传禁燃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开业时,禁燃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暂停办理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烟花爆竹业务的登记工作;积极配合区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查处取缔违法销售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区广播电视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载体,选择黄金时段,开辟专题专栏,滚动宣传报道,跟踪曝光反面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禁燃工作。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燃规定;督促学校及时阻止学校、幼儿园周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24区民政局:负责宣传引导新婚对象移风易俗,签订禁燃承诺书,在举办婚礼时不燃放传统烟花爆竹;将领取结婚证人员的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书面通知其所在的乡镇(街道、园区),便于属地提前介入,做好禁燃工作;及时阻止养老机构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区文旅局:负责所管辖的星级宾馆酒店禁燃宣传工作,在宾馆饭店大堂醒目位置设置禁燃公告;督促酒店提醒办宴户主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区商务局:负责商业广场、大型商超等区域禁燃宣传工作,督促其办活动时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区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禁燃工作。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在便民服务中心等行政审批窗口设置禁燃宣传牌,发放禁燃告知书;负责宣传引导企业开办时,不燃放烟花爆竹。区人社局:负责在内部行政服务大厅醒目位置设置禁燃宣传牌,发放宣传手册。区工信局:负责加强对各企业的宣传引导,监督指导各企业做好禁燃工作;对接联系移动、联通、电信等宿豫分公司做好禁燃宣传工作。区文明办(长效办):牵头组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到结对共建社区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参与禁燃管控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重点消防单位做好禁燃区域管控工作。6/24豫新街道、宿豫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履行各自辖区内的禁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社区、物业公司逐级签订烟花爆竹禁燃责任书;发动社区干部逐户上门宣传,注重辖区结婚、生子、搬家、购车、升学以及工地开工、店铺开业等易发生违法燃放行为信息的提前获知,超前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燃放风险;发动群众对散存在家中的烟花爆竹产品主动上交,集中存放、安全处置;引导居民移风易俗,做好环保型电子鞭炮的服务和管控工作。各乡镇、顺河街道、下相街道、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履行各自辖区规定地点和时间内的禁燃工作。除此以外,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传禁燃规定和签订禁燃承诺书。五、实施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11月18日至12月14日)。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并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等形式,全面安排部署禁燃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全面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二)集中管控阶段(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2月底)。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集中人力物力,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各项禁燃规定,特别是在7/242020年元旦、1月18日(小年)、1月24日至25日(除夕至初一)、1月29日(初五)、2月8日(元宵节)等5个高峰管控节点时段以及对城区内具备举办大型婚宴的酒店等场所,要采取重点巡查、驻点管控等措施,切实加大禁燃管控力度,努力实现禁燃区域、禁燃时段“零响声”目标。(三)常态治理阶段(2020年3月以后)。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本辖区、本单位禁燃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结合日常社会管理、路面巡防等管控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六、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禁燃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同时,为保障工作高效开展,从公安、应急管理、住建、城管、生态环境、豫新街道、宿豫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单位,各抽调一名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实体化办公。(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建立区、乡镇(街道、园区)、社区(居委会)、小区(村组)四级联动和各部门及媒8/24体互动的机制,充分利用宣传栏、工地围墙、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常态开展“小手拉大手”、移风易俗、志愿服务等活动,多渠道、高密度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迅速掀起全覆盖、多维度、立体化宣传攻势,造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氛围。(三)认真履职,强化管控。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对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和标准要求,做好禁燃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切实把禁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四)畅通信息,强化协调。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推进难度大,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工作例会、联合会办、现场推进、督查通报等工作推进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过细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超前制定工作预案,切实加强过程防控,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五)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教育动员,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区领9/24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的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工作保障等方面工作,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之中,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或有反弹现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禁燃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第二篇】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试行)》(海政字〔20xx〕138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xx年我区印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试行)》(海政字〔20xx〕138号),文件要求禁燃区域全年、全时段内,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燃放各类烟花爆竹。为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管控力度,从而实现全区禁燃禁放,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10/24督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教科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融媒体中心、哈克镇、奋斗镇、建设办、胜利办、正阳办、靠山办、健康办、呼伦办、东山办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分局、应急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三、职责分工(一)公安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及时组织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商、督导检查等活动。及时发现各个行业场所违反规定燃放燃化爆竹及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编发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专报,报送区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明确违规燃放法律责任、举报方式和奖励等事项,以辖区派出所为单位组织片警同社区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建立非法运输、违法燃放举报反馈制
本文标题:禁燃烟花爆竹具体实施方案精选4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40636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