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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酒店行业疫情期间防控工作措施【精选4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酒店行业疫情期间防控工作措施【精选4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酒店行业疫情期间防控工作措施【第一篇】一联系预定客人:明确来源地、到店时间/人数/有无儿童或老人/交通工具二入店接待:1,大堂大门处公示:疫情防控的宣传公示以及当地收治医院的联系方式、酒店区域定时消毒等平面宣传、提示宾客佩戴好口罩。2,酒店大堂/前台:放置好酒精棉片、电子体温计,每位进店客人先测量体温若体温高于℃或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等,按照政府部门发布的规定处理。3,填写宾客来源登记表,进入正常办理流程三,在店服务因疫情原因餐厅不公开早餐会有专工作人员送到房间四、离店服务:离店前再为客人测量体温并记录、询问并记录客人下一站抵达计划、对客人的身体状况进行关心询问,避免客人在店期2/15间有任何不适的状况、询问客人对于酒店的疫情防控工作是否满意。酒店行业疫情期间防控工作措施【第二篇】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巨大。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业的精准防控,闭环管理,特制定我县“六严格六严禁”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禁无序营业。各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负责人,应主动对接属地监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配备到位;要对员工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确保所有员工应知应会。大型酒店餐饮单位或场所应当设立临时留置观察点,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无准备、无序营业。二、严格员工健康监测管理,严禁带病上岗。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体温、外出情况等信息。员工在岗期间必须科学佩戴口罩,日常要加强手部卫生,勤洗手,掌握“七步洗手法”,并注重咳嗽等细节礼仪;并定期更换工作服,强化工作服消毒管理。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按流程做好上报等相关后续工作,严禁带病上岗。3/15三、严格加强营业健康管理,严禁举办10人以上聚餐活动。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通过海报、电子屏、宣传栏或在用餐区域醒目位置等宣传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知识,引导顾客配合场所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推广预约用餐、错时用餐。鼓励提供订制化外卖服务和团餐预订配送服务。要严格控制餐厅(馆)就餐人数,确保桌位间隔在1米以上;如桌椅固定无法移动,要明确标识出非使用桌位;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严禁承办红白喜事等10人以上聚集性聚餐活动。四、严格食品采购和加工方面的防控,严禁提供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五、严格顾客服务日常防控,严禁铺张浪费。要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提醒顾客佩戴口罩进入餐厅。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应划设“一米线”,避免人群聚集,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对于合餐顾客,应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服务,每桌顾客至少记录1名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和到店时段等,依法做好信息保护工作。倡导“光盘行动”,严禁餐饮浪费。六、严格重点场所区域闭环管理,严禁“散放式”作业。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服务台、公共桌椅4/15座椅等),要定时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并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要定时对食品处理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进行清洁、消毒、通风工作。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确保闭环管理。严禁随意处理等“散放式”作业。酒店行业疫情期间防控工作措施【第三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2月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来抓,严格实行疫情防控、企业复工责任双落实,严格事前把关、事中监管、事后检查,促进企业有序复工经营。二、服务业复工安排按照《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号)规定,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桌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批发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复工。继续关停民宿、客栈、城市出租公寓,复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可以复工。5/15暂缓复工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包括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稳妥有序地推进复工复产工作。(一)餐饮企业。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餐饮服务业可以复工,要求打包售卖,“无接触”送餐,具体执行2020年2月8日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强化全市餐饮业疫情防控的通告》(附件4-1)。(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871020)(二)酒店宾馆、旅游企业、文化体育娱乐企业。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酒店,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召开会议防控指南等11个指南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0〕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7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1号)中的防疫要求开展防疫措施,经卫生防疫部门验收后,报辖区政府批准,可以恢复住宿业经营,但餐饮部分只能提供打包售6/15买,团体性用餐继续关停。其他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农家乐、民宿、旅行社以及群众艺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画院、美术馆、城市书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KTV、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影剧院、体育及健身机构等继续关停,具体复工时间将视疫情的变化再定。(责任部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联系电话:2818759)(三)超市、市场及商贸业。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商超、市场可以复工,要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有关要求和近期的有关通知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加强营业场地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保障,支持商超开展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交通部门印制发放生活物资、企业复工复产源料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保供体系正常运行。具体执行2020年2月6日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的通知》(附件5)。(责任部门:市商务局,联系电话:2801823)(四)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企业。符合《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号)以及《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和春运错峰返程运输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防交发〔2020〕21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道路运输客、货运企业可以按有关规定恢复营运,严格执行文件要求。被批准恢复营运的运输企业要严格制定复工复产7/15预案和异常情况应急方案并上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确保企业的经营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得到严格保障。(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2823950)。符合制定复工复产预案和异常情况应对方案要求的邮政快递企业可以复工,具体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有序做好节后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桂邮管传﹝2020﹞14号)和《关于启动广西区邮政业突发事件Ⅱ级响应的通告》以及《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号),严格按照“六个一律”要求和疫情防控期间营业网点操作规范以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做好我市邮政业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部门:市邮政管理局,联系电话:6102929)。(五)各银行、保险业等金融机构我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金融类投资公司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可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防城港市各类金融组织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营业工作导则》(附件6)相关要求,有序开展复工工作。(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金融办),联系电话:6102527)(六)农业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有关要求和近期的有关通知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农业生产。生产基地内办公室、仓库、加工场等各类场所要按规范要求严格做好彻底杀菌消毒。要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促进正常生产开8/15展,要分散劳动,减少人员流动。支持开展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要加强协调服务,保障生产资料、电力及时到位供应,确保产能不下降,保障新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的市场供应。(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2881598)(七)房地产销售企业。2月24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门店在满足疫情防控标准后可以复工,具体疫情防控标准及操作流程后续以住建部门制定的为准。(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2818780)(八)社会培训企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线下集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包括补贴性及非补贴性培训)、线下集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等暂缓复工,后续安排将视疫情的变化另行通知。(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823316)(九)科技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有关要求和近期的有关通知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有序推进科技服务工作。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开展网上科技咨询服务。(责任部门:市科技局,联系电话:2823565)(十)其他服务业企业。未明确责任部门的其他服务业企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复工时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三、复工复产的具体条件要求9/15各企业要尽快制定或者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切实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不仅要管好本企业,还要管好协作单位、外来人员。已开工的企业要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继续正常生产,减少工人流动,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按规定落实有关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政策,同时要立即组成工作专班,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按规定排查、报告相关信息。疫情防控期间,我市范围内拟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达到以下条件:1.成立工作机构。各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建立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安全防范等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实施。2.制定工作方案。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项防控工作措施均需细化分解到责任部门到具体责任人,层层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防控工作都能按要求落实到位,坚决阻击疫情的蔓延。3.加强人员管控。各企业要对每名员工近14天的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规劝其留在当地暂不返港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港上班;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企员工要排查其抵港时间,按规定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检测正常、无不适症状后方可上岗。10/154.严格杀菌消毒。各企业复工复产之前,对企业内厂房、车间、电梯、设备、食堂、会议室、宿舍等各类场所按规范要求严格做好彻底杀菌消毒,企业内保持通风通气,避免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使用空调系统的,应定期清洗,对空调过滤网进行消毒;对不采用空调系统通风的,应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加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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