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员工入股分红激励方案精选5篇
1/38员工入股分红激励方案精选5篇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比较优质的方案吗?以下是网友精心分享的“员工入股分红激励方案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参考下载。员工入股分红激励方案【第一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x年4月12日召开的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要求,现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目前,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已开立完毕,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10,020,000元。截至本公告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8特此公告。北京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x年六月二十一日。员工入股分红激励方案【第二篇】高校专项计划优势是在普通批次以外招生,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来说,相当于增加了一次被录取的机会,劣势是选择余地比较小,并且高校专项计划毕业之后按协议执行,一般是回生源地工作,学生会有心理上的落差。二、什么是高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是国家为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让更多的农村学生上大学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高校专项计划与地方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隶属于高考三大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中央部门高校要将调减的特殊类型招生名额优先安排高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3/38施区域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及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三、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1、申请地方专项的考生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必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2、考生须具有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且实际就读。3、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的条件。1、可以凭借这个农村专项计划,有可能分数比较低,就可以进到一所比较好的大学。2、参加农村专项计划毕业之后无需找工作。3、农村专项计划招生院校都是好大学,录取分数比正常录取要低。4、增加了农村学生的学习机会,可以更加突出教育公平,可能一个对高考生不好的地方就是增加了入学的竞争。5、降分录取,前提你填的那个学校要过,高考成绩过一本线是前提。6、符合报考条件的农村考生可以报考农村专项计划,参加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的都是部属或省属的重点院校,要是按照普通考生录取,会高出一本分数线很多分,而农村专项计划一般都是在本科一批分数线上投档录取。国家专项计划专业好不好。国家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4/38获得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填报相应学校和专业投档时,可以有一定的加分,即向填报的国家专项计划相应的学校专业投档时,是先给高考成绩加上相应的加分后投档。但如果国家专项计划没有能够录取,参加普通一本录取时则不再享受加分。员工入股分红激励方案【第三篇】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即将正式推出。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监管层明确提出持股计划需要委托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有人认为计划所购买的股票标的具有唯一性(即所在上市公司股票),所以这种看似简单的投资管理行为通过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完成并为此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似乎不太必要。但我们认为,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引入能够有效提升持股计划的专业性。资产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持股计划,可以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发挥自身专业价值,从而使持股计划有效兼顾各种要求,主要表现在促使持股计划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使持股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坚持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有效管理持股计划所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通过方法和业务创新努力增加持股计划收益等方面。此外,通过委托专业资产管理机构集中管理持股计划,也利于发挥资产管理的规模效应,从社会整体层面有效降低持股计划的实施成本。第一,持股计划的实施不仅涉及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相关5/38各方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公司管理层和公司员工等,还涉及上市公司外部的利益相关各方监管机构、二级市场投资者等,他们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这些不同的诉求之间往往会存在冲突,如何结合不同企业千差万别的现实条件,使持股计划能够调和各利益相关方的各自诉求并努力实现共赢,需要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的资产管理方法技巧。以当前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民营中小企业为例,通过持股计划可以建立起中低层员工与企业之间的资本联系纽带,消除企业未来经营发展的人力资源问题,但如果只考虑这一点,所设计出来的持股计划可能造成普通员工与原始股东之间的冲突。如果在持股计划的设计过程中,能有效解决企业原始股东上市后面临的企业股权分散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恶意收购、股东大会决策效率等问题,便有可能使原始股东从整体利益的角度接受持股计划,最终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第二,持股计划作为一项关系到许多员工切身利益的投资计划,尤其需要在投资过程中坚持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杜绝短视的投机行为,而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在受托管理过程中能促进这一要求的实现。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可以通过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在投资过程中采用严格的程序控制,从而使持股计划的实施能够坚持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例如,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能够在持股计划的目标制订中从收益、风险、期限和流动性四个维度出发,结合持股计划的各利益相关方需要,统筹制订较为合理可6/38行的投资目标。从现实状况看,能够坚持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通过长期投资来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正是机构投资者较个人投资者的优势所在。第三,持股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各种潜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成为开展持股计划的基本要求,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引入将有助于该要求的实现。一方面,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第三方介入,能够更好地防止内幕交易。这是因为上市公司员工对公司敏感信息往往较外界接触更多,如果由上市公司员工管理持股计划,便可能存在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风险。如果交由第三方实施,可以构成形式上的隔离,从而为实质上的隔离奠定基础。金融机构作为监管机构的重点监控对象,内部也早已形成较成熟的隔离墙制度,这都将有助于持股计划防范内幕交易风险。另一方面,在投资操作过程中,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还能够通过结合外部经济环境、股票市场走势和企业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地利用各种风险控制工具,如融资杠杆、期货、期权等,并采用各种风险控制策略,如根据股价表现合理配置股票和现金比重的再平衡策略等,帮助持股计划有效防范各种投资风险。第四,持股计划本身作为一种投资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除防范风险之外还有增加收益的内在要求,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能够通过业务创新努力增加持股计划的收益。通过对投资价值源泉的'分析,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能够从多元化、再平衡、风险管理和再投资全维度进行分析,利用资7/38产再平衡等方法有效锁定持股计划的投资收益。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还可以在未来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协助部分符合要求的上市公司成为融券融资来源,从而通过业务创新提高持股计划的综合收益。第五,通过委托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对持股计划进行集中管理,有利于实现专业分工、发挥规模效应和在全社会角度降低持股计划的实施成本,便利持股计划的开展和普及。资产管理业务作为明显存在规模优势的专业领域,如果持股计划不选择第三方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而是自行管理,必然会造成不经济现象。通过促使专业资产管理机构集中管理持股计划,并使之与专业机构的其他业务产生协同效应,能显著降低管理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最后,为了使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能更好地发挥自身专业价值来提升持股计划的专业性,长沙兼职网/也呼吁监管层从帮助资产管理机构的角度出发,对以下四方面问题做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一是在持股计划的规则制定中,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提升具体操作的便利性;二是在持股计划的制订和执行中,强化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政策导向和约束限制;三是适度放松各类可以用于防范风险的金融工具,如股指(或股票)期货(或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的适用条件和使用限制;四是适度放松各类可以合理增加收益的方法,如放松借贷杠杆、增加融资融券来源、进行融资融券操作、创设权证等的各项适用条件和使用限制等。8/38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第二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第三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引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第二节员工持股计划的制订第五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的,相关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公司应当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并在本所网站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如有)。第六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持股期限(锁定期)、存续期9/38限和管理模式;(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五)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八)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九)员工出现不适合继续参加持股计划情形时,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十一)其他重要事项。上市公司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编制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摘要应当包含草案全文中的实质性内容。第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披露相关人员姓名及其合计持股份额、所占比例;其他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应当披露合计参与人数及合计持股份额、所占比例。第八条上市公司或者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或者补贴的,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披露相关奖励、资助或者补贴的来源、形式等具体情况。第九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分别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程序,就公司10/38董事会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及时披露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决议。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拟选任的资产管理机构为公司股东或股东关联方的,相关主体应当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回避;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并在本所网站披露经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全文。第十四条国有控
本文标题:员工入股分红激励方案精选5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44412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