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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安监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总经理第一条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把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矿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制定本矿内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持召开矿每月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并督促落实。第二条积极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科技手段,加大安全装备投入,提高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矿井防御各种自然灾害能力。第三条指导和监督本矿“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组织领导全矿党、政、工、团安全生产管理的齐抓共管,支持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正确行使安全检查职权。第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及善后处理工作。2.生产衔接副总经理第一条向矿长负责,抓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矿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分管业务安全措施制定,对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二条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善装备状况,坚持合理集中生产,减少事故发生,抓好调度的安全生产指挥,坚持调度24小时有干部上岗指挥安全生产,落实干部带班(跟班)和现场队干负责制。第三条充分发挥矿“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分管业务范围正常运转,加大考核力度,组织全矿安全生产劳动竞赛,认真落实分管系统“四级”隐患排查制度提出的相关问题,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负责分管专业质量达标和综合防尘达标工作。第四条负责本系统单位的职工培训教育和素质提升工作。第五条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和参与事故分析处理工作。3.机电副总经理第一条向矿长负责,抓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矿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分管业务安全措施制定,对分管单位和部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分管系统“四级”隐患排查制度提出的相关问题。第二条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善机电设备作业环境,减少机电事故率,组织安排机电安装检修等工程时,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采取针对性安全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第三条按照矿“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分管范围,组织开展好分管专业安全质量达标和综合防尘达标工作,严格把好安全质量关,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第四条负责本系统和分管单位的职工培训教育和素质提升工作。第五条亲临现场组织矿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4.经营副总经理第一条向矿长负责,抓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矿内部安全经营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分管单位和部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二条按照矿“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分工,负责抓好煤厂销售外运安全质量管理,积极开展工作,负责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生活后勤地面安全防火等工作。积极推进岗位作业标准化和文明岗位创建工作。第三条负责本系统和分管单位的职工培训教育和素质提升工作。第四条分管系统发生伤亡和重大隐患时,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组织好矿重大事故人员伤亡抢救工作,负责事故伤亡者的善后处理,负责日常工伤抢救工作。5.安监处长第一条向矿长负责,抓好全矿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第二条按照矿“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分工负责抓好全矿安全质量达标工作,分管通风安全部安全业务工作,落实好安监人员生产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和质量验收定级工作,检查督促“四级”隐患排查制度提出的问题,负责武保部组织地面防火、火工品管理检查验收工作。第三条负责全矿质量标准化和岗位作业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工作以及文明岗位创建工作,负责全矿安全质量有关文件的制定并监督落实,指导推动全矿安全质量工作深入发展,迈上新的台阶。第四条组织开展全矿性安全生产活动,狠反“三违”不断线,组织审批矿井年度灾害预防计划和督察技措工程实施,掌握矿安全奖励基金的筹集使用,总体组织协调各项安全管理活动,搞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第五条组织全矿重大事故现场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对典型事故要通报全矿,责任者要按规定严加查处。第六条负责本系统和分管单位的职工培训教育和素质提升工作。6、通风区长兼总经理助理第一条协助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安监处长搞好全矿的“一通三防”管理及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第二条负责“三大系统”完善、防止煤层自燃发火和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第三条负责火工品储、装、运、领、放炮管理工作。第四条负责超前协调、解决通风、安全与各部门工作存在的问题。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总工程师第一条向总经理负责,抓好全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是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直接领导,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组织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第二条督促检查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执行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在审批矿井和采区方案设计时,要把安全生产列入审批设计的主要内容,符合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矿井安全标准要求。第三条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审批重大安全科研项目和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及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逐步改善矿井安全装备状况,提高矿井综合抗灾能力。第四条按照矿“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分工,负责通风安全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要把治理瓦斯、防止瓦斯事故列为安全技术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和领导全矿的通风治理工作。第五条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必须包括对项目污染源、处理“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场所、设施和操作,都要符合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要求。第六条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要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并通知安全技术部门参加环保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第七条亲临现场组织重大事故抢救,制定处理方案,防止灾害蔓延和扩大,参与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第八条负责本系统和分管单位的职工培训教育和素质提升工作。2.生产副总第一条负责采掘系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有关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第二条按照矿“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分工,负责采掘工作面顶板支护安全管理及工程质量达标,负责井下采掘生产系统防治水的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采掘生产系统综合防尘工作,严格落实保证体系责任追究制度。第三条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协助总工程师制定处理方案,防止灾害蔓延和扩大,积极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第四条协助生产矿长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抓好拆除安装工作面安全管理,工程质量达标,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第五条亲临现场参与矿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积极抢险救灾防止灾害蔓延和扩大。3.技术副总第一条负责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有关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负责矿井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第二条按照矿“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分工负责采掘工作防治水的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防尘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保证体系责任追究制度。第三条负责全矿基本建设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并参与审查新建、扩建、改建矿井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抓好基本建设、地面建筑、技改、维修等方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第四条抓好基本建设的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负责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落实。第五条亲临现场,参与地面基本建设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协助总工程师制定处理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4.通风安全副总第一条负责全矿通风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有关重大通风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负责有关矿井运输、通风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第二条按照矿“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分工,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矿井运输管理及工程质量达标,严格落实保证体系责任追究制度。第三条亲临现场,参与矿井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协助总工程师制度处理方案,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5.机电副总第一条负责全矿机电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有关重大机电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负责有关机电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第二条按照矿“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分工,负责全矿井上下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工程质量达标,严格落实保证体系责任追究制度。第三条亲临现场,参与矿井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协助总工程师制定处理方案,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三、科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1、生产技术部部长第一条全面负责生产技术部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部室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和生产的关系。组织实现矿安全指标。第二条全面组织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矿井建设,经常检查采掘开的工程质量规格,严格考核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矿井建设项目的落实,督促质量达标和现代化矿井建设的进度。第三条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发现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者,应立即制止。如设计不合理,应与有关领导和部门协商解决。第四条负责本部和管辖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定期召开顶板管理分析会,严格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和贯彻落实。参加审查矿井设计、采区方案设计和措施审批、研究和选择设计方案时,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思想,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安全技术政策和《设计规范》的规定。负责全矿井下矿压观测工作,搞好矿压预测预报。第五条抓好采掘开之间的衔接平衡工作,积极协助分管经理,抓好合理集中生产,减少生产队组、提高单产单进,推广先进的开采工艺等工作,抓好掘进工作面安全技术装备的落实。第六条积极推广新的支护工艺和综合防尘工作。第七条组织新采区、新工作面移交验收,对没有保证安全和消除重大隐患的设施和技术措施,不予验收。第八条积极参加公司、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汇总所属业务范围内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第九条矿井发生生产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要按业务分管范围,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处理,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参与组织抢险救灾。第十条经常深入现场,深入井下,了解生产现场各个环节生产活动中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问题并及时向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汇报,通报有关业务科室,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第十一条负责组织全矿工业场所雨季“三防”工作(防洪、防汛、防雷电),对工业场所雨季“三防”的日常工作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协同有关部门做到“三防”的人员落实、组织落实、物资落实和措施落实。雨季出现险情,要亲自组织排除险情,发生水灾,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第十二条在调度生产的同时要调度安全情况,将有关安全情况及时向矿领导和上级关部门汇报,并通报有关科室。第十三条做好各类生产事故,人身事故、重大隐患的调度统计工作。认真负责做好上级和本矿有关事故通报,安全措施,安全指令的上报传递工作。第十四条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首先要令其先解决安全问题,严禁违章指挥。第十五条当地面厂地发生事故,要按业务保安令其所属业务部室到现场察看。发生重大事故时,要按通知程序立即告知有关领导和部门组织抢救。第十六条负责矿调度安全技术工作,矿发生重大生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要及时按照调度规定重大事故汇报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第十七条副部长除完成本职业务安全工作外,还要协助部长完成上述工作。第十八条在总工、分管经理和部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矿地质测量工作,督促检查地质测量系统的业务保安,负责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第十九条对所管辖的地质勘探和矿山测量中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第二十条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检查本业务系统制定的各项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实现矿下达的有关地测方面的安全考核指标。第二十一条对质勘探、矿山测量及水文地质等方面的图纸、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负全面责任。第二十二条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防治水工程(措施)的落实和地质钻探测量工作的质量和进展情况,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控制人身事故和生产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三条在参加矿井采区设计,探放水设施和技术措施审查,矿井、采区回采率完成等方面,必须严格执
本文标题:1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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