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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通用4篇】2023/X/XX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第一篇】一、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的温馨家园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二、建立信息档案发动社区党员、志愿者为辖区老人生活情况进行详细摸查,对社区内60岁以上(含60岁)的老年人建立档案。三、完善服务体系(一)规范名称。初步确定为杉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二)落实服务场所。依托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办公场所等服务场所,就近开展为老年人服务。(三)配置完善服务设施、设备。(四)建立工作队伍。工作队伍包括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服务队伍。专兼职管理人员可从社区干部或工作人员中选派,服务队伍包括:1、专兼职助老服务队伍,人员可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助老服务员组成(助老服务员应争取列入政府公益性岗位);2、志愿者服务队伍(包括低龄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伍、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等);3、专业服务队伍,由社区中具备家政、水电维修、医疗等专业特长的人员组成。(五)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人员、专(兼)职助老服务员等工作人员职责。工作职责主要应包括服务理念、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内容或服务项目、业务技能标准、相关待遇、监督约束规定和相应的奖惩措施等。通过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实现规范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六)规范工作制度。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制度,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方式和工作流程等。通过制定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监督评估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实现依规服务。有关制度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尽可能上墙或印制成便民手册,方便社区老年人知晓。四、规范基本服务(一)明确服务对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辖区内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和志愿服务。(二)规范服务内容。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三)明确服务方式。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情况和经济条件,按照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主体的不同,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区专项服务、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帮互助等不同的服务方式。五、扎实开展服务根据服务对象、服务要求,扎实开展居家养老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第二篇】一、目标任务为破解失能、独居、高龄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并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通过新建改建一批老年助餐机构(是指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堂食、配送餐等服务的机构总称),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等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2022年底,全市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75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93个,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助餐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不少于15万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2023年,在稳定满足不少于15万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55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18个,进一步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2025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二、工作措施围绕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社会化的发展目标,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模式为主,以送餐入户、邻里互助模式为辅,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推动老年助餐机构实现可持续运营。(一)主要工作1.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按照10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农村优先在留守老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依托现有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等存量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推出一批标准化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2.优选餐饮企业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各乡镇(街道)对助餐企业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进行审核。协同助餐企业选定老年助餐点,将符合条件的助餐企业及选定助餐点名单报县区民政局备案。3.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对于孤寡、独居的高龄老人、残疾老人和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如需送餐入户服务,经街道核实确因行动不便无法到老年助餐机构就餐的,可享受送餐入户服务。4.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堂要对老年人开放。居民区内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应开放。5.切实做好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站、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设施,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2022年,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在满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外开放。引导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农村偏远地区根据居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亲友帮助等方式,结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鼓励各地动员失能、高龄等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积极推进其他失能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6.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公益慈善力量一般以现金形式资助老年助餐服务(捐赠实物的另行约定)。冠名资助周期一般不少于3年,每年资助1次,原则上资助老年食堂每年不少于5万元,资助老年助餐点每年不少于3万元。(二)建设标准1.设置条件1设置在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便于识别的显著位置,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空间。确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在一层的,应尽量设置在低层并设有电梯或坡道助行。2总体布局实用合理,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配备冷藏、消毒、加热等必要的设施设备。3有方便老年人进出的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慢坡通道、防滑脚垫、座厕拉杆、楼梯扶手设备等。4应有配套的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及空调等设施。2.村(社区)老年食堂1符合餐饮企业经营的相关要求。2使用面积(含厨房)不少于50平方米。3内部布局合理,装饰温馨,并经过适老化改造,方便老人用餐。3.村(社区)老年助餐点1符合餐饮企业经营的相关要求。2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3内部布局合理,装饰温馨,并经过适老化改造,方便老人用餐。4.从事老年助餐服务企业、单位1具有餐饮企业经营的相关资质。2设置老年人就餐服务专用窗口、就餐专区或老年人就餐服务优先窗口、优先就餐区域,并在醒目位置进行标识。3在醒目位置公布老年人套餐和优惠价格。5.统一场所标识悬挂全市统一的老年助餐服务标识。(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老年助餐服务可以采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送餐入户、党群服务中心+养老助餐服务、养老机构+养老助餐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养老助餐服务、社会餐饮连锁企业+养老助餐服务、单位食堂+养老助餐服务、慈善赞助+养老助餐服务及其他多种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1.规范助餐服务。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落实省助餐工作指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谱且每周更新。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工作,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次;根据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加强过程控制;每年开展1次第三方服务满意度抽查。2.提升信息化水平。指导各地依托“皖事通”平台或现有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逐步依托居民服务“一卡通”(社保卡)为载体,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域内通用。确实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3.拓展服务内容。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4.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到2023年,全市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5家以上。5.加强日常监管。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库动态调整机制,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库。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四)强化老年助餐服务配送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与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发挥乡镇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2.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在餐车加热保温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3.加强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助餐服务保障。做好疫情、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助餐保障预案,主动了解老年人就餐需求,由助餐服务机构、第三方社会力量直接配送到老年人家中或就近的老年助餐点,保障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三、支持政策(一)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在使用好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对新建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分别给予不低于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情况下,市财政对新建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不足部分由县区分担。对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等,各地可通过协议方式,根据其建设成本给予适当补助。养老助餐服务机构建成运营并经认定后,即可申请建设补贴,经县区民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第三方评估合格后,按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已经享受过政府此类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第三方评估经费由县区财政承担。(二)完善运营支持政策1.建成并正常运营,且经各县区民政局认定的助餐服务设施的运营主体,根据符合助餐服务补贴老年人年就餐人次给予运营补贴。对年就餐10000人次及以上、5000-9999人次、2000-4999人次的,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万元、1万元的运营补贴。发放程序为:各县区民政局于次年1月份根据助餐服务机构上年度老年人就餐人次确定补贴标准,于3月底前按标准完成发放。对实际运营满6个月(含)但未满1年的,根据实际运营时间和人次折算发放;对实际运营未满6个月(不含)的,下一年度进行折算和补发。各县区老年助餐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纳入财政年度预算。2.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自有、国有、集体房产用于养老助餐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应无偿提供,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将租金让利于就餐的老年人。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
本文标题: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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