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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公安局教育局文件宁教字〔2011〕42号洛宁县公安局洛宁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公安局各所、队、室,教育局各股室,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各学校、城区民办学校:近期以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伤害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的恶性案件,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学生及其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中央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省、市领导也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抓紧研究部署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严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4·21”,省公安厅、教育厅“4·22”“关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校园安全”紧急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防止涉校恶性案件发生,现就加强我县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清醒认识到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校园治安涉及学生、儿童和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学校安全问题事关群众安全感,事关公安机关甚至党委政府的形象。公安、教育部门要从已发生的涉校涉生恶性事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校园安全管理,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在县综治委的领导下,公安、教育以及其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共同强化校园周边的安全环境治理,做到“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巡查制、联席制、督查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各类学校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社区的指导、配合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教育公安互动、学校社会联动”的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多方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把教育与管理、治理与防范相结合,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教育、安全联防和责任追究机制,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积极创建平安校园,实现警校共建安全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优化校园安全环境。再次明确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校园内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安各辖区派出所所长为校园周边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根据“一岗双责”落实相关责任,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责任体系。二、排查隐患,有的放矢各乡(镇)派出所要按照公安部“4·21”,省厅“4·22”“关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校园安全”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隐患排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公安工作优势,协同相关部门,对可能危害学生安全的暴力型精神病患者、吸毒人员、因各类矛盾纠纷可能铤而走险人员、重点信访人员及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重点人员进行排查摸底,及时掌握情况,会同乡镇党委、政府、街道、社区落实稳控措施,防止其走极端,危害学校和社会。有效掌握该类人员的底数及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控得住,对排查出来的情况和问题要登记造册,要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并积极与教育部门衔接,同时通报学校。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开展校内师生员工存在不安全苗头隐患的排查摸底工作,坚决防止学校内部发生刑事治安案件。一是立即在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中开展有精神病史、心理障碍问题的排查,对确有精神病史和心理障碍问题的,要立即调离教学和管理岗位,加强人文关怀,做好妥善安置;二是立即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及薄弱环节,重点排查因教学改革、后勤服务、征地拆迁、工资待遇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能解决的,要立即整改;学校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协调解决,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乡镇党委、政府、社区报告;三是各中小学、幼儿园(尤其是中学)政教处、班主任、各科任教师要对学生中矛盾纠纷情况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制止,避免学生矛盾激化出现恶性事件。三、落实措施,确保实效(一)加强专项治理,提升管控能力。公安机关特别是各派出所要集中时间、集中警力,扎实有效地开展校园及周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增派警力,确保见警车、见警灯、见民警的“三见”率达到100%,严厉打击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是巡警、派出所民警、综治巡逻队员要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的治安巡逻,特别是在学生上、放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重点部位,加大巡逻盘查力度;二是公安交警部门要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外交通标志标识,在情况较为复杂的地方可设立车辆禁停区,同时在城区、城镇主要中小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期间,安排民警到校门口维护交通治安秩序;三是公安刑侦部门、派出所要加大对侵害师生生命财产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扰乱学校教学秩序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力争破获一批涉校刑事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四是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深化校园警务工作,社区民警每月到校工作次数不少于2次,指导学校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对问题学生实施帮教,完善校园警务工作台帐,落实社区民警到校签到制度;五是治安部门、派出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中小旅店、网吧、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力度,同时继续在全县各级各类校园深入开展管制刀具排查清理和收缴,消除各类治安隐患,进一步净化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环境;六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治安、法制、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按照公安部门已分配的法制副校长序列,近期要组织到各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求每学期至少要举行一次法制专题讲座。切实履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入校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宣传的职责,讲究宣传教育质量,广泛运用典型案例和生动事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七是公安网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学校周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场所的安全监管,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大检查,切实落实网吧上网人员实名制度和网吧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加大对网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加强对互联网监管,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八是各派出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紧密结合“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深入社区、校园及周边地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化解;对可能威协社会治安的高风险人员和危险物品进一步落实严管、严控措施;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好社会闲散青少年就学、就业等问题,要从源头上减少涉校违法犯罪行为。(二)健全保卫机构,落实保卫力量。县城区域内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必须设置保卫机构,同时配备不得少于2名专职保安人员,并报公安机关备案,配齐保安装备,其余无专职保卫人员的学校、幼儿园必须配备兼职保安,并确定一名校领导主抓校园安全管理,同时落实一名老师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要联系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专兼职保卫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学校保卫人员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次,切实提高安保人员综合素质。组建校园巡查队(护校队),推行“校领导门口值班制”,在上、放学期间校门口要有学校领导、有保安、有值班教师,确保学生上、放学安全有序。(三)强化“技防”建设,提高防范能力。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在规划“技防全覆盖”工程时,要将中小学校、幼儿园作为规划的重点,在校门附近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内部技防设施建设与维护,配足配齐安保器材与设备。城区学校要在门卫或监控室安装与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相连接的定点报警系统,在校门和学校重要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全县乡中、乡小及在校生300人以上学校要尽快拿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方案,报县教育部门,早日实施到位,并由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审核、验收。教育局视频监控平台要安排专人值守,密切关注各学校安全动态,发现意外情况,立即通知相关学校并报告“110”指挥中心,如实做好记录。(四)完善应急机制,确保处置有力。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建立和完善学校门卫管理制度,严格校门准入登记制度,推行校门“会客制”,对来访人员、来访车辆要详细登记,对不明物体要查验。上课时间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严防无关人员、无业人员、不法人员混入校园,把好校园安全第一关。各学校要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细化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并做好应急准备。公安、教育部门要建立警校联运机制,强化舆论引导,在发生涉校治安、刑事案件后,要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处理,及时控制现场,适时发布消息,主动引导舆论,防止次生危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教育,经常性地组织学校师生进行安全演练,不断提高师生自我保护的能力。洛宁县公安局洛年4月25日
本文标题:42号文件:加强学校安全保卫紧急通知(与公安局联合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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