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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景一拟定仓储合同主讲方艳相关物流英语物流作业logisticsoperation发货通知deliveryrelease交货通知deliverynote合同contract入库单warehousewarrant提货单deliveryorder装卸单handlingorder仓单:warehousewarra学习情景一拟定仓储合同知识目标:–了解仓储合同相关的常识–熟知仓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发生违约的处理方式–掌握仓储合同的格式与主要条款技能目标:–能拟定仓储合同素质目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合作精神任务导入:2011年9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达公司)与河源速达物流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1年9月25日至12月25日,储存费用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请拟定一份仓储合同请拟定一份仓储合同。两个小组完成一个任务,一组作为存货人,另一组为保管人,分别拟定一份仓储合同。在合同完成后,各小组长上台宣读,其它五组进行提问任务分析:拟定仓储合同需要考虑:仓储合同基本性质是什么?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哪些内容?仓储合同的基本格式是怎样的?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与免责有哪些?合同变更与解除包含哪些内容?相关知识一、仓储合同定义及种类二、仓储合同的标的和标的物三、仓储合同的内容四、仓储合同的订立五、仓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仓储合同范例北京市仓储合同仓储保管合同仓储协议书一、仓储合同定义及种类(一)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是诺成性合同,成立即生效(二)种类:–一般保管仓储合同–混藏式仓储合同–消费式仓储合同–仓库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当事人(一)存货人:持有仓储处分权的人–仓储物所有人:货主–仓储权利占有人:承运人–准所有人:如法院、行政机关(对没收的货物、无主货物)(二)保管人–必须具有仓储设备的所有权或经营使用权–必须具有经营资格仓储合同法律特征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的义务,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二、仓储合同的标的和标的物(一)标的——仓储保管行为即存货人按时交付货物、支付仓储费,保管人给予养护、保管期満,完整归还(二)标的物——仓储物标的物是标的载体和表现,如仓储货物的质量、数量完好,说明保管人保管行为良好三、仓储合同的内容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没有严格的条款规定。仓储合同的条款有当事人条款、仓储物条款、价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条款,当事人根据需要商定合同事项,且由双方协议采用合同的形式。仓储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存货人、保管人的名称、地址和必要时增加的通知人仓储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包装仓储物验收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仓储条件和要求货物进出货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损耗的处理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合同有效期限变更和解除合同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1)双方当事人名称;(2)合同编号;(3)合同签订地点;(4)合同签订时间;(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6)仓储物的数量;(7)仓储物的质量和包装;(8)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9)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10)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时间;(11)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12)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13)违约责任;(14)保管期限;(1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16)争议的解决方式;(17)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违约事项;(18)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签订合同主要条款时应具体注意的:1.主体方面–陷阱:保管人简写或没有保管资格。–防范:核实保管方是否有保管资格,实际保管人与保管人是否一致,防止储存仓储物被骗走。2.储存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陷阱:只填储存仓储物名称,其他不填。–防范:应详细、具体、填写储存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这关系到因保管不当或因其它保管事由而产生的索赔。3.仓储物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方面–陷阱:不填或漏填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防范:–(1)要逐项认真填写存、取仓储物的验收,草率或没有订明以何标准、保管责任不宜分清,索赔困难–(2)要注意写明仓储物的验收期限,验收时间与仓储物实际入库时间应尽量缩短,对易发生变质的仓储物,更应注意验收时间(按照《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规定,国内仓储物的验收不超过10天,国外仓储物不超过30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必须注明超过验收时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人负责。仓储物验收期限,自仓储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政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3)要写明保管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质量、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4.仓储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方面–陷阱:不填入、出库手续和运输方式。–防范:–(1)要将入、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写全、写清,这关系到风险责任的承担。有运费时还应写明运费由谁承担–(2)注意明确仓储物的出入库手续的办理方法,确立入库时间,–仓储物在出库后,原合同约定由保管人代为发运的,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仓储物的运输方式–必须所造成的仓储物迟延到达的责任,由合同双方承担–规定发运方式后,还必须规定送达目的地的时间5.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方面–陷阱:不写损耗或不实写损耗而任意填写。–防范:(1)如实正确填写损耗;不填或少填,保管方赔偿责任重–(2)明确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可以商定在保证运输和存储安全的前提下由双方作出规定。目前,仓储仓储物损耗的标准规定有:《商业仓库管理暂行条例》、《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以及《百货文化用品、商品运输保管定额损耗管理试行办法》等。6.包装条款方面–陷阱:不写或填写不明。–防范:–合同中要明确仓储物的包装条款,–必须明确包装的各种具体要求–根据《仓储合同细则》规定,仓储物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条件下,按合同规定执行。因此,在缺少包装标准的情况下,合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包装执行的标准。7.保管条件与要求方面–陷阱:不写明或不写。–防范: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需要在冷冻库里储存或是在高温、高压下储存,都应通过合同订明。特别是危险物品的储存要明确。原则上有国家规定操作程序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合同约定储存。8.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方面–陷阱:结算事项不写清。–防范:写清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数额,若是分期结算,还要将每期的结算额写清,结算时间要写期日。9.违约责任方面–陷阱:少填违约责任或明显或潜在地填写违约责任的附加条件。–防范:详细、明确地填写违约责任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方面–陷阱:不填写此项。–防范:选择权威、公正的机构出具材料。11.争议的解决方式方面–陷阱:不填或只填协商解决。–防范:选择便利、公正的机关、方式和地域管辖12.仓储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方面–陷阱:不填写此项。–防范:若是进出口仓储物仓储,一定要逐项认真填写13.签字盖章方面–陷阱:只签字,不盖章。–防范:要求对方盖章、核实盖章单位与保管人是一致仓储合同的格式(1)合同书(2)确认书(3)计划表(4)格式合同四、仓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二)要约与承诺(三)仓储合同中的代理(四)仓储合同的生效和无效1、平等的原则:–(1)地位平等:如行政手段命令、以强凌弱、以大欺小–(2)机会均等:如:歧视方式选择订立对象2、等价有偿的原则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如存储武器弹药、野生动物、毒品等,如占有农田水利设施和灌溉水源仓储合同的订立原则交易磋商经历四个过程:询盘,发盘(要约),还盘,接受(承诺)1、要约:–①要约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②内容必须十分明确(品名、价格、数量)–③愿意受其约束的意愿–④送达有效2、承诺:–①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可用声明(口头或书面)或用行动表示出来–②必须接受全部内容–③在有效期内送达3、预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如行为表示、格式合同等仓储合同的形式仓储合同中的代理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确定代理权限范围,在此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受归于被代理人。四、仓储合同的生效和无效(一)生效——合同成立时生效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称不要物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当赠与人交物品与受赠人后,合同方能成立买卖合同、运输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如双方3月2日签定仓储合同,约定3月15日存货人交付仓储物3月10日保管人反悔,其是否违约?(二)无效:合同违法,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工商行政机关认定无效仓储合同的主要表现形式?无效仓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的仓储合同与部分无效的仓储合同全部无效的仓储合同:主要内容和构成要件不合法或者违法。主要表现为:–未经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而非法从事仓储营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法律;–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仓储合同而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以及其他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为储存保管行为,如为他人保管走私物品、毒品等等。部分无效的仓储合同,指仓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不合法或者违法–对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方式约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使公共安全受到危害–合同部分无效而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案例分析某服装公司与某仓储公司签订《冷藏库房仓储合同》,服装公司按约定将大批毛皮分别装进仓储公司的1、2号冷库内,并支付了相关费用。6月初,服装公司对两个冷库的毛皮进行了翻动,以使冷库内的毛皮温度达到统一。因毛皮在冬季不需要冷库保存,11月初服装公司转移毛皮时发现1号冷库存放的毛皮全烂了。服装公司要求仓储公司赔偿,仓储公司称服装公司自行存放毛皮,未经仓储公司验收,其翻动毛皮也未经仓储公司知晓,仓储合同无效,仓储公司没有赔偿责任。专家说法争论重点:验收是否是仓储合同的重点?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交付仓储费,并对经验收后的仓储物的数量、品种、质量发生变化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合同。交付验收”应是仓储合同成立的重要特征,如果储存时没有验收,对于仓储损害,保管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服装公司与仓储公司签订《冷藏库房仓储合同》,服装公司将毛皮放入1号冷藏库,并未通过仓储公司的质量检查、数量确认,仓储公司也未向服装公司出具收货凭证或仓单。储存期间,服装公司对1、2号冷藏库内的毛皮进行翻动,以使温度同一,应当被看作是对毛皮实施了事实上的管理,故双方的法律关系不符合仓储合同特征,应为库房租赁合同。服装公司在使用租用的冷库时使用方式不当,造成毛皮损害,仓储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违约责任与免责(一)违约责任: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
本文标题:拟定仓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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