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试行)的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序号违法行为执法依据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违法情节违法主体裁量标准1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未缴存和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1个月以下的,首次被发现的决策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责令限期改正未缴存和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首次被发现的决策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未缴存和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首次被发现的决策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未缴存和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6个月以上的,首次被发现的决策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缴存和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已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续1序号违法行为执法依据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违法情节违法主体裁量标准2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1个月以下的,首次被发现的决策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责令限期改正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首次被发现的决策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首次被发现的决策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6个月以上的,首次被发现的决策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逾期未改正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续2序号违法行为执法依据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违法情节违法主体裁量标准3未投入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未投入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1个月以下的,首次被发现的决策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责令限期改正未投入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首次被发现的决策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未投入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首次被发现的决策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未投入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6个月以上的,首次被发现的决策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投入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的,逾期未改正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续3序号违法行为执法依据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违法情节违法主体裁量标准4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于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3天以内生产经营单位警告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超过3天以上7天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警告,并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超过7天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警告,并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5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于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3天以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警告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超过3天以上7天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警告,并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超过7天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警告,并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续4序号违法行为执法依据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违法情节违法主体裁量标准6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于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3天以内未加制止的生产经营单位警告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3天以上7天以内未加制止的生产经营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警告,并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超过7天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警告,并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7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于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违章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时间在3天以内生产经营单位警告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违章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时间在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警告,并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违章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时间超过7天的生产经营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警告,并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续5序号违法行为执法依据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违法情节违法主体裁量标准8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于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在3天以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警告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在3天以上7日以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警告,并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超过7天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警告,并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9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于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在3天以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警告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在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警告,并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超过7天的生产经营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警告,并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续6序号违法行为执法依据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违法情节违法主体裁量标准10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于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试行)的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5120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