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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危险货物的托运危险货物的标记、标志和标牌危险货物的单证放射性物质的特殊要求限量内运输危险货物废弃物的运输我国海运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4.1包件的标记、标志标记:与包装本身的标记不同,包件的标记是对内容做出说明,即使用说明。标志:危险货物的标志是在包件上使用图案和相应的说明描述所装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和危险程度。标记的要求包件的标记应满足以下要求:1.明显可见且易于识别;2.在海水中浸泡至少3个月内容仍清晰可辨;在考虑适当的标记方法时,应考虑所用的包装材料及包装表面的耐久性;3.与包装外表面的背景形成鲜明的颜色对比;4.不应与可能大大降低其效果的其他包件标志放在一起;5.救助包件的标记应有“救助”字样。容积超过450L的中型散装容器应在相对的两侧标记。标志的内容危险货物标志按使用分主标志和副标志。一种危险货物若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危险性,除应使用所划定类别的危险性标志作为主标志外,在某些情况下还应使用副危险性标志,即副标志。某些类别标志的特殊要求1.气体:对气体钢瓶,考虑到它的形状、运输采用的排列方向和机械加固方法,可使用较小的标志,但须标在钢瓶的肩部。对具有副危险性的气体还应标记副标志。2.易燃固体:装有4.1类B型自反应物质的包件应粘贴爆炸品副标志。3.有机过氧化物4.感染性物质:除主标志外,还应根据内装物的性质,粘贴其他相应的标志。5.放射性物质6.腐蚀品:第8类所具有的“毒性”仅限于引起生物组织的破坏,则不需粘贴第6.1类副危险性标志。货物运输组件的标记和标牌如果粘贴在危险货物包件上的标记和标志不能从货物运输组件的外面看清楚的话,应在货物运输组件的外测粘贴标记、标牌和警示牌,以提醒人们该组件内装危险货物并存在危险。内容:1.正确的运输名称(内装物)2.联合国编号标牌:某种意义上就是放大了的标志。4.2危险货物的单证危险货物运输单证是由适用于相应运输方式的国际公约、规则及国家立法对有关各方责任和义务所确立的。基本要求是在便利运输前提下,提供危险货物的基本信息和复合有关要求的证明。单证应提供的基本信息.1正确运输名称;.2类别,如果有,还要说明货物的分类。另外,后面还可跟类别名称。类或细分类应包含在危险类别编号里面;.a对于第1类物质和物品,分类后面应紧接着说明配装类;.b对具有副危险性的气体,用附加“易燃性”,“氧化性”,“有毒的”及/或“腐蚀性”等恰当词来进一步指明其危险性;.c对限量运输的烟雾剂类(UN1950),作为第2类。.3联合国编号,前面冠以英文字母UN;.4如有划定时,包装类(如包装类Ⅱ);和.5说明危险货物的件数及包装种类,以及说明中所包括的危险货物的总量(体积或质量,如是第l类货物,应说明内装爆炸物的净质量)。应补充的信息1、如果最低闪点为6l℃或以下(以℃闭杯闪点标出)。对于同样易燃的5.2类有机过氧化物不必标明闪点;2、正确运输名称中未说明的副危险性;3、海洋污染物和加温物质的说明;4、SADT、控制温度和应急温度。正确的运输名称包括准确定义的物质或物品(使用技术名称):如丙酮、亚硝酸乙酯溶液;准确定义的通用的运输名称:胶合剂、有机过氧化物,B型,液体的;未另列明的特定的运输名称:硝酸盐,无机的,未另列明的、醇类,未另列明的;未另列明的通用的运输名称:易燃固体,有机的,未另列明的、易燃液体,未另列明的。单证上信息的排列在运输单证上要求的信息顺序可以自行安排,但正确的运输名称、类别、联合国编号及包装应是优先且连续的。例如:“蚁酸UN1779”;“丙稀醛抑制了的第6.1类,UN1092,包装类Ⅰ,(3)海洋污染物”;“易燃液体未另列明的(乙醇及十二烷基苯酚),第3.2类,UN1993,包装类II,海洋污染物”;“有机氯农药,固态的、有毒的未另列明的(艾氏剂19%),第6.1类,UN2761,包装类III,海洋污染物”;其他信息和单证集装箱/车辆装载证明装船单证某些情况下要求的特殊信息和证书多式联运危险货物单证放射性物质装运的特殊要求装船前的要求装船批准和预先通知限量内运输危险货物1.包装:按限量内危险货物的物质只能放入那包装,然后放在外包装内。每一件总重不超过30kg;如那包装易碎或易被戳穿,每一包装总重不得超过20kg。2.积载:一律制定为积载类A。3.隔离:不使用IMDGCODE中的隔离要求4.标记和标志:免除任何标志和“海洋污染物”标记,只需标记正确的运输名称和联合国编号,或“第××类限量内运输危险货物”字样;货物运输组件外表面表明“限量”字样。5.运输单证:标明“限量”字样。4.3我国海运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管理依据: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国际航线的管理主要通过PSC来实施。对到达我国港口的缔约国船舶还要遵守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内航线的船舶依据国内的法律法规。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危险货物申报单为了统一国际危险货物申报格式,IMDGCODE提出了“危险货物申报单”的建议格式。“危险货物申报单”在我国分别以托运人和承运人两种格式: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包装/散装固体或散装液体);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包装/散装固体或散装液体)。第五章危险货物的积载和隔离危险货物除了自身固有的危险性外,还具有相互反应的危险,有些反应会加重货物的危险性,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为了避免这种因相互反应而引起的危险,就需要对危险货物进行合理的积载和隔离。第一节积载危险货物的积载:船舶的技术条件:船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要求,必要时申请船舶检验部门检查尤其是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船舶;1983年交通部颁布了《装运危险货物船舶技术条件的规定》(试行)该规定适用于5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线装运第1、2.1、3、4.1、4.3和5.2类危险货物的船舶。货位选择的一般原则:舱内(附近是否有热源?舱盖的密封性能?货物是否医受环境条件的影响?)、舱面(开敞的、遮蔽的、防浪的、密封的?是否需要经常近前观察?);船舶类别除第一类爆炸品外,为了适当的积载,将危险货物分为不同的积载类。积载类是对不同船舶有不同的要求。船舶分为:货船:是指专门从事货物运输的船舶,但包括载客限额不超过25人或船舶总长每3m不超过1人的客船;客船:是指载客超过限制数额的其他客船。积载类及积载要求积载类货船客船ABCDE舱面或舱内舱面或舱内只限舱面只限舱面舱面或舱内舱面或舱内只限舱面只限舱面禁止装运禁运舱面积载舱面积载分为下列几种情况:在舱面(露天甲板);在有遮蔽的舱面;在有防护的舱面;在舱面在有遮蔽的舱面在有防护的舱面海洋污染物的积载考虑到某些海洋污染物因某种原因会导致海洋环境受到危害,这些物质必须合理装载和加固,将这种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使船舶和人员的安全不受损害。如果在这些情况下允许在舱面或舱内积载,除非在露天甲板能提供等效的防护,应选择舱内积载。如果要求仅限舱面积载,应选择在有良好防护的甲板或露天甲板遮蔽处所中积载。食品的积载标有第6.1类标志包装类I和II或第2.3类标志的有毒物质和物品的积载应与食品隔离,除非这些物质与食品是分别装在不同的封闭运输组件内,如果是这样则这些组件间不必隔离。所有感染性物质的积载应与食品“用一整个舱室或货舱隔离”。标有第7类标志的放射性材料的积载应与食品“隔离”。标有第8类标志的腐蚀性物质和物品以及标有第6.1类的包装类III的有毒物质的积载应与食品“远离”。溶液和混合物的积载如果溶液或混合物中含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危险物质和一种本规则所标明的危险物质,当这类溶液或混合物根据通用条目或未另列明条目进行运输时,它们必须依照有关此类通用条目或未另列明条目所列出的积载类别进行积载。爆炸品的积载在封闭的运输组件中在A、C型的弹药舱中按特殊的积载类要求。爆炸品的积载类(1)积载类货船(不超过12名旅客)客船01舱面或舱内舱面或舱内02舱面或舱内在舱面或舱内的封闭式运输组件内03舱面或舱内只限在舱面封闭式运输组件内04舱面或舱内禁运05在舱面封闭式运输组件内或舱内在舱面封闭式运输组件内或舱内06在舱面封闭式运输组件内或舱内在舱面封闭式运输组件内或舱内封闭式运输组件内07在舱面封闭式货物运输组件内或舱内只限在舱面封闭式运输组件内08在舱面封闭式运输组件内或舱内禁运爆炸品的积载类(2)09在舱面封闭式货物运输组件或在舱内封闭式运输组件内在舱面封闭式货物运输组件或在舱内封闭式运输组件内10在舱面封闭式货物运输组件或在舱内封闭式运输组件内只限在舱面封闭式运输组件内11在舱面封闭式运输组件内或在舱内“C”型弹药舱中积载只限在舱面封闭式运输组件内12在舱面封闭式运输组件内或在舱内“C”型弹药舱中积载禁运13在舱面封闭式运输组件内或在舱内“A”型弹药舱中积载只限在舱面封闭式运输组件内14在舱面封闭式运输组件内禁运15在舱面封闭式货物运输组件或在舱内封闭式运输组件内禁运第2类危险货物的积载积载的一般要求:1.在运输过程中容器应尽可能保持阴凉,容器的积载应“远离”一切热源。2.容器应按下列方式积载:a.容器应衬垫以防止直接接触钢制甲板。b.容器垂向积载时,应成组积载并用坚实的木制箱或框围蔽、缚牢,并与钢制的甲板之间使用衬垫。c.舱面积载时,应防止容器收到光照及其他热辐射。d.舱内积载时,应选择有机械通风装置的货舱。3.应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的气体逃逸到船舶的其他处所,尤其时易燃和有毒的气体。4.气体的积载方式应确保在运输时不会通过任何途径进入生活区、机舱和其他工作处所。第三节隔离危险货物之间的隔离原则隔离的代码和术语危险货物的隔离隔离原则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有效隔离:性质不相容的物品之间;某些特殊物质与能助长其危险性的物质;易燃物品与遇火可能发生爆炸的物品;性质相似但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性质相似但危害性大,发生事故后不易扑救的货物。隔离代码和术语隔离“1”称为“远离”,只要在水平距离不少于3米,可以在同一舱室、同一货舱或甲板的不同高度积载;隔离“2”称为“隔离”,指应装载在不同的舱室(舱室之间的甲板必须是防火防液的)或货舱。若在舱面积载,水平距离应不小于6米;隔离“3”即用一整个舱室或货舱,可按垂直或水平方向隔离一个舱室或货舱,舱室间的甲板应是防火防液的。如舱面积载,水平距离应不少于12米;隔离“4”即在水平方向隔离一个货舱。单独的垂向距离不符合这一要求。舱面积载时,水平距离应不少于24米。远离的含义3m3m为基准包件为不相容需远离的包件远离隔离2的含义为不相容的、需与基准包件隔离2的包件;为基准包件;为防火、防液甲板。6m隔离2隔离3的含义12m隔离3隔离4的含义24m隔离4其他包装形式的隔离货物运输组件内危险货物的隔离;常规形式积载的危险货物与装入货物运输组件中的危险货物的隔离;集装箱船上集装箱之间的隔离;滚装船上货物运输组件的隔离;船载驳船及载驳船上的隔离;具有化学危险性的散装货物与包装危险货物之间的隔离。货物运输组件内危险货物的隔离需远离的危险货物,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在同一运输组件内装运,但必须维持等效的安全标准。需相互“隔离”的危险货物不应在同一货物运输组件内装运。集装箱船上集装箱之间的隔离箱内只满足“远离”的要求(但开敞式之间集装箱内的货物应用集装箱间的隔离);不同的集装箱满足“隔离”的要求;隔离“3”和“4”的应考虑集装箱是开敞式还是封闭式;是垂直还是水平装载;是横向还是首尾向;一个集装箱箱位指的是一个前后不少于6m、左右不少于2.4m的空间货物运输组件之间的隔离(水平)基准货物运输组件(CTU)不容许内装不相容的货物运输组件容许内装不相容的货物运输组件横向一个箱位横向二个箱位横向三个箱位首尾向一个箱位首尾向二个箱位货物运输组件位置的确定为了确定不容许内装与基准货物运输组件内所装货物不相容的危险货物的货物运输组件的位置,应采用下述方法:按照适用的隔离规定在基准货物运输组件正前正后和正横方向定出箱位(比如一个箱位、两个箱位)。图中画出了占用这些箱位的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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