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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建设部、市人民政府、市城乡建设交通委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鼓励本市、外省市、中央在沪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和安全工作者加强科学管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好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决定开展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奖评选活动。为了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奖是上海市建设系统企业、集体和安全工作者的安全生产荣誉奖。该奖项由本协会组织实施并进行表彰。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本市、外省市和中央在沪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本办法所指的集体是指:建设施工项目部或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厂、场、站等单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者是指:建设施工企业中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三类人员”;上述企业、集体和个人均可申报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第四条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五条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奖设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具2体负责受理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申报、组织推荐和评选具体工作。第六条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11月受理申报,次年一季度进行表彰。第七条申报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奖的企业、集体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报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奖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2、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注重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和科技创新,注重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和推广;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安全生产管理及实际工作中得到积极的贯彻和落实;4、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符合规定要求;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必须符合建设部建质【2008】91号文“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通知”的规定;6、本年度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率低于行业核定标准(死亡事故按国家法定机构核定指标为准),如因发生死亡事故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或一次死亡二人以上(含二人)事故,予以一票否决;7、“三类人员”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接受继续教育。特3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二)申报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厂、场、站等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安全生产管理及实际工作中得到积极的贯彻和落实;3、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分公司、文明厂、场、站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常态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各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符合规定要求;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分公司、厂、场、站及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建设部建质【2008】91号文“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通知”的规定;5、分公司、厂、场、站、工程项目部等单位,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接受继续教育;6、本年度未发生死亡事故。(三)申报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申报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个人,必须是建设施工企业中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三类人员”;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3、热爱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自觉履行所在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从4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年以上;4、积极参与各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如按规定组织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等),在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5、申报者在本年度没有不良业绩记录,未受过各类处罚;6、申报者所在企业、项目部或分公司、厂、场、站在本年度未发生死亡事故,(事故率低于行业控制指标);第八条申报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须认真填写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或推荐表,并如实撰写2000字以内的业绩材料;第九条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奖,实行企业申报与有关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市、区建设安全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安全协会各分会或相关协会,为本奖项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可以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和工作实绩组织推荐。外省市及中央在沪企业驻沪办,可直接组织推荐;第十条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核查和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报告;第十一条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奖评选工作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进行综合评审,评出年度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第十二条评选办公室对所有通过评选的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在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网站上予以评选公示,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则再次听取评审工作委员会意见。如无异议,则由本协会发文表彰并在行业报刊进行公告。。5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实事求是,不得以弄虚作假,行贿送礼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第十四条评选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选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处分。第十五条获得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企业、集体和个人由本协会颁发奖牌、证书和通报表彰,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奖励。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申报表6编号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申报表企业名称通讯地址法人代表电话分管安全的副经理电话安全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电话传真企业成立日期经济类型在册人数资质到位日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日期企业负责人人项目负责人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主要经营范围及资质等级:安全工作主要事迹: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7审批意见:(盖章)年月日编号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申报表集体名称通讯地址邮编电子邮箱集体负责人电话集体人数管理工人持证率安全机构名称安全员配置率开工日期形象进度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安全工作主要事迹:推荐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上级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8审批意见:(盖章)年月日编号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政治面貌工作部门职务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年限主要安全工作业绩企业意见(盖章)年月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审9批意见(盖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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