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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内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绿色建筑\绿色施工授课人:黄广标建筑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3一、《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改背景和主要特点1.工伤保险制度的起源:工伤保险制度是一项国际上建立较早的社会保险制度。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1884年就公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之后欧洲许多国家逐步开始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出台背景出台背景42、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首次涉及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1957年卫生部制定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将职业病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1996年10月1日劳动部发布并试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发〔1996〕266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出台背景出台背景5《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特点: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使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二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三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四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等3、我省的工伤保险制度6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2、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术语7(一)工伤保险的概念与原则1、工伤的概念●是职业伤害的简称,主要是指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伤、残、亡或患职业性疾病一、工伤保险制度2、工伤保险的概念●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8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⑴无责任补偿原则⑵强制实施、统筹基金、共担风险原则⑶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⑷企业一方承担费用原则⑸补偿损失原则⑹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3、原则9(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第9条):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伤认定10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11参加集团公司群组织的篮球赛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郭开上大学时是学校篮球队的主力队员﹐到某建筑集团公司上班以后也一直坚持打球。由于该集团公司效益较好﹐经常开展一些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到了年底﹐集团公司决定群组织集团各子公司举行一些活动﹐其中包括篮球友谊赛。集团公司并特别安排了一天时间不上班﹐在活动前公司领导还一再强调“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但在篮球友谊赛中﹐郭开在一次激烈的对抗中受伤﹐导致左膝韧带断裂。案例分析:12郭开积极参加单位群组织的篮球友谊赛,是积极投身企业文化建设,可以说是积极工作的表现。郭开为此受伤,应该说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而受的伤,应该认定为工伤。对于郭开是否认定为工伤,单位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本来就是娱乐,又不是工作,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虽然是一种娱乐活动,是公司群组织的一项集体活动,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内容,且又是在上班时间发生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双方相持不下13所谓工作原因并非只包含自己的专职工作﹐工作时间并非只指平常固定的上班时间﹐工作场所也并非只是固定意义(狭义)上的办公地点﹑上班地点(如车间﹑办公室)。只要是用人单位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给职工安排或组织的与工作或职工利益有关的各项任务、活动,都可以视为工作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后一种意见正确14张某,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嫌麻烦没有戴安全帽,被从施工现场中高空掉下的玻璃碎片砸到眼睛,导致右眼失明,请问张某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为什么?讨论: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第9条)规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15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二)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第10条)16本条相对于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做出了第三款、第四款的补充规定,可见,《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旨在最大限度扩大工伤保险范围,将工作中出现的中毒、感染疫情等严重危害健康的问题纳入到法律保障的范围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171、共同点⑴都是发生于职工在劳动过程之中⑵结果都造成职工身体的损害⑶都应及时报告2、不同点⑴两者的概念不同⑵报告的部门不同应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⑶两者的内容不完全相同⑷报告后要解决的问题不同⑸两者的分类不同二者的异同(工伤和视同工伤)18某建筑公司由于技术和施工人员多,到了年底,为了节省休息时间赶工期,也为解决大家午餐问题,内部开设了临时食堂,但某天中午午餐后,部分员工出现了头晕、呕吐、腹泻的现象,后来经医院确诊为食物中毒,与临时食堂卫生不达标,将过夜的剩饭剩菜再次食用有关。资料员刘某因为平时体质弱,这次中毒在医院住了七天。请问:刘某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为什么?案例分析:可以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第3款的规定191、故意犯罪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不能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20王某是梅州市某建筑公司施工人员,2011年1月1日,王某在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由于天黑车快,自己撞到了停靠在公路旁的一辆大货车上,导致抢救无效身亡。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某车速过快,负事故主要责任;大货车违章停车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为什么?案例分析:不属于工伤《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9条第6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11、提出认定申请⑴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四)工伤认定的程序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未按期申请认定的后果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部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时限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申请主体22①三个主体可以申请认定: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原为直系亲属)工会组织②时限:1年。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职业病之日起算③方式: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⑵用人单位未按期申请工伤认定的救济23①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劳动或聘用关系证明(劳动或聘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或聘用关系有效证明)④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初次诊断证明书患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决定书)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有效证明:※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部门的证明※司法部门的相关法律文书※居住地证明等⑶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24调查核实: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不需调查核实的情形: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对是否构成工伤有争议━举证责任倒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⑷受理申请252、作出认定30日内1年内60日内或15日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26(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情形及时间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三、劳动能力鉴定27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鉴定:1—4级者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6级者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者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二)现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28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以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主行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29一年内(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责及鉴定的程序用人单位或个人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完成作出鉴定结论终局鉴定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2次鉴定个人、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病情稳定60天内或90天内15天内301、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么?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非行政机关,从事的系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因此不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是否劳动能力鉴定一评定终身?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申请复查,根据复查的结果予以确定新的待遇(四)劳动能力鉴定常见问题31(一)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部分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俗称医药费,符合工伤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2、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经医院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3、工伤康复费用(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4、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日常生活需要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四、工伤保险待遇321、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职工停工留薪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按月支付2、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单位负责)特别说明:用人单位并非始终支付工资福利1、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仍需治疗的,用人单位可不再给付原工资和福利待遇。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二)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332、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用人单位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保险基金符合规定的工伤治疗、康复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支付渠道待遇标准待遇项目34(三)构成伤残、死亡的特殊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分别为60%、50%、40%、30%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护理费(长期待遇)用人单位五至十级分别为30、25、10、7、4、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离开单位时一次性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五至十级分别为30、25、10、7、4、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离开单位时一次性待遇
本文标题:保险、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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