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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深食安委〔2011〕3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已经2011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2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2事故定义与分级2.1事故定义2.2事故分级3工作原则与适用3.1工作原则3.2适用范围4组织机构及职责4.1市应急指挥中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日常办事机构4.2市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4.3应急救援相关单位和职责4.4现场指挥部及应急行动组4.5各区人民政府4.6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5信息监测、报告、评估和级别核定5.1信息监测5.2报告制度5.3初步核实5.4事故评估5.5级别核定35.6通报与举报5.7应急准备和预防6预警和响应6.1分级预警6.2应急响应6.3响应程序6.4扩大应急6.5应急结束7后期处置7.1善后处置7.2社会救助7.3保险7.4奖惩7.5调查和总结8应急保障8.1技术鉴定和保障8.2通讯与信息保障8.3应急队伍保障8.4医疗保障8.5紧急救护场所保障8.6交通运输保障8.7现场控制保障8.8治安保障8.9经费保障9宣传培训和演习9.1食品安全知识宣传49.2培训与演习10附则10.1预案管理10.2名词术语10.3解释机构10.4实施时间11附件附件1深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单位职责附件2深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登记表附件3深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附件4深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附件5深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流程图5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尤其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2食品安全事故定义与分级2.1事故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其中,经评估出现一定程度的公众健康危害及社会秩序严重影响的事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2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其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以下简称“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事故”)。Ⅰ级事故:6(1)有证据证明我市存在严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多个省份或境外国家、地区(港、澳、台),对2个以上省份或境外国家和地区(港、澳、台)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在我市发现全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危害后果,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3)经国家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4)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属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Ⅱ级事故:(1)有证据证明我市存在严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并涉及2个以上设区市,已造成严重健康危害后果的;(2)造成100人以上食物中毒并出现2人以上死亡的,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3)在我市发现全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并造成严重健康危害后果,但尚无扩散趋势的;(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属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Ⅲ级事故:(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并涉及2个以上区,已造成较严重健康危害后果的;(2)造成10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造成2-9人死亡的;(3)市人民政府认定属Ⅲ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Ⅳ级事故:(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较严重健康危害后果的;(2)造成50-99人食物中毒的,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7(3)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属Ⅳ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一次中毒人数在50人以下且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将根据国家卫生部、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3适用范围与工作原则3.1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Ⅰ级、Ⅱ级、Ⅲ级、IV事故的应对工作。发生Ⅰ级、Ⅱ级、Ⅲ级、IV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运行相应应急机制。属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参照本预案制定并启动辖区相应的事故处置工作预案,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调查处理工作。3.2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尤其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工作中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确立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市处置突发事故委员会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8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分级负责、协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逐级响应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依靠科学、及时果断。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各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提高效率,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4组织机构及职责4.1市处置突发事故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故的领导机构,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是我市食品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授权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协调工作;应急处置时,做好与市应急办的沟通协调工作。市卫生人口和计生委员会、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环节的日常监管、监测、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与事故的核实;负责本部门及所管辖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94.2市食安委组建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专家组,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级别核定、预警和响应级别确定以及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指导和参与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增补。4.3应急处置相关单位和职责(见附件1)。4.4现场指挥部及应急行动组本预案启动后,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总指挥、市食安委负责人、市应急办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和渔业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检验检疫局等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现场指挥部成员。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事故处置环节要求,成立12个基本应急行动组。各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一)综合协调组:市应急办牵头,市食安办、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故动态,分析事故进展,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二)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和市义工联等有关社会团体参与。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后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三)调查评估组。由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和渔业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和事故涉及的区人民10政府依照职责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查清事故原因,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管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管单位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四)现场控制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中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取证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积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等完成卫生学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市农业和渔业局负责生产环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取证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其他环节重大农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卫生学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重大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取证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确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等完成卫生学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五)治安救助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警力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和进行交通疏导等,保障事故调查与医疗救治等的顺利进行。(六)信息报送组。由市委办公厅牵头,市应急办、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和渔业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检验检疫局和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向事故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本市区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11(七)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和渔业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检验检疫局等职能部门和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由新闻发布组指定监管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事故信息,主动引导舆论。(八)物资保障组。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市食安委及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九)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牵头,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及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参与。主要职责是在医疗单位运力不足时及时组织运力供卫生部门调配使用。(十)涉外(港澳台)联络组。市外办牵头,台办、口岸办,深圳海关、边检总站、深圳检验检疫局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当事故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以及处置过程中涉及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等。(十一)环境处理组。由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牵头,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和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参与。主要职责是开展应急监测,调查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的建议,并对潜在的危害继续监控。(十二)善后处理组。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和渔业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委员会、事故涉及的区人民12政府等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事故受害人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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