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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月日核收:石柱府办发〔2010〕226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全县少数乡镇、行业(领域)较大事故时有发生,部分乡镇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按照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继续-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治标与治本、当前与长远、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深入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各项工作,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力抓排查、打非法、强管理,集中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指标任务完成。二、主要任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挂牌限期整治,促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五落实”率达到100%、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集中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及园区、消防、特种设备等10个高危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整合一批、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开展反“三违”、打“三非”、治“三超”执法行动,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3-——在专项行动期间,全县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同比下降20%以上,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三、工作重点(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内各企业要按照渝府发〔2010〕3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12项基本职责,逐项逐条对照检查落实情况。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2.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执行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监管,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3.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对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依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依法组织隐患排查治理。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4-5.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台账、制度建设,规范日常安全管理。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零事故”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二)全面落实乡镇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石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石柱府发〔2009〕185号)要求,认真检查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1.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及渝府发〔2010〕2号文件、渝府发〔2010〕3号精神,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活动重点工作。2.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3.落实本次专项行动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4.加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及园区、消防、特种设备等10个高危行业领域专项整治。-5-5.加强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6.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三)加强重点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县内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2010年4月14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推进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1.道路交通方面。县交委、县交巡警大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加快推进“七大要素”、“四大体系”建设为重点,深刻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原因,针对乡村道路客运、摩托车安全监管等难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要加大路检路查的密度和力度,严查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加快推进防撞护栏安装工作,提前完成今年的安装任务。2.煤矿安全方面。县安监局、县煤管局等部门要深入开展瓦斯治理和打好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针对瓦斯、顶板、煤尘、水害、运输等薄弱环节实施重点整治。3.建筑施工方面。县城乡建委等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各个行业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进行严厉查处;要严格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投标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突出抓好“包工头”、劳务公司、农民工等三个重点环节,确保建筑安全形势持续稳定。-6-4.危险化学品方面。县经信委等部门要以四方化工、黄水天然气公司等为重点,加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物处置等全过程监管。5.消防安全方面。县消防大队要以高层建筑消防为重点,加大对“三合一”、“多合一”、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监控。6.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水利、电力、旅游、中小学校等行业领域要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安全专项整治,严密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四、实施步骤此次专项行动从2010年5月20日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20日—5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强大声势。(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6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特别要针对第二届土家民俗文化节暨黄水林海消夏节、“十一”国庆节、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要节日和活动,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31日)-7-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点要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进一步强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五、职责分工专项行动由县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一)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方案的制订和落实。成立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安全领导牵头抓、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二)县级行业监管部门按照石柱府发〔2009〕185号文件要求,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职能科室参与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项督查组,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推进实施和跟踪督查。(三)县级相关部门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县安监局组成综合督查组,定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专项行动进行综合督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综合督查情况适时予以通报。六、工作措施-8-(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深入推进大排查,要从源头查起。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高层建筑消防要从勘探和设计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交通、工业企业及园区、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要从从业人员查起,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是否持证上岗。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严格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要进一步建立安全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常态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1.依法推进和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载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价办法,健全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考核机制,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及园区、消防、特种设备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推行安全标准化,实现“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痕迹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9-2.大力推进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监管。实施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监管,是深化整治行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有效途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以企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依法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做好应急救援、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等12个方面为依据,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从监管的密度、强度上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和完善安全评估等级的正常升降级调整制度和评定程序,从而实现政府安全监管的科学化和效能化,整体提高政府安全监管能力。3.全力实施企业“黑名单”约束制度。实施企业“黑名单”约束制度,是深化整治行动激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在动力。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细则、评价标准、考核办法,对不同安全管理级别的企业实施奖励制约。对自主管理好、自我约束严、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企业,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保险费率、评优评先、银行信贷、资质确定、招投标准入等方面给予优先;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安全标准化建设滞后、安全隐患突出或缺乏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企业,按照《关于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通知》(石安委发〔2009〕25号)要求,列入“黑名单”管理并进行惩戒制约,给予限制;对安全问题突出、隐患整改不到位、事故多发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施行-10-政处罚,必要时可依法关闭。切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不断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行动要建立
本文标题: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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