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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社区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制度(精选4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社区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制度(精选4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社区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制度【第一篇】为加强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管理,规范行为、提高效率、增强干部及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理念,服务水平,更好地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任务要求,经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及条件1、党委政府安排、或指派任社区干部职的社区干部。2、为方便服务社区群众,强化社区管理,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是本社区常住居民。3、现社区工作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迁出本社区居住,应取消其社区工作人员资格及所享受的补贴待遇。二、社区干部、工作人员学习能力要求1、社区各项工作要在社区党总支和社区居委会领导下进行,每位社区工作人员都要服从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的领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2、每位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地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2/14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主动提高社区各项服务。3、社区工作人员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参加各项学习,并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4、参加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熟练使用电脑和相关的应用软件。三、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工作要求1、热爱本职工作,有自我奉献精神,热心为居民服务,履行好工作职责。2、熟悉所分担的工作任务、性质、状况、部门要求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准确掌握所分担工作要求的全部数据信息。3、制定年初工作计划,做好半年和年终总结并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4、熟悉个人分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界线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5、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随意窜岗和离岗。6、熟悉个人分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界线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7、严格考勤纪律。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每月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连续三天扣除当月补助;旷工累计超过半月,扣除当月工资,请假按旷工处理。其它婚嫁、产假,均按镇有关文件执行。8、严格请销假制度。请病、事假三天内向主任请假;一周3/14内向总支书记请假;一周以上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有请假书面假条,过后及时销假,离岗不请假按旷工处理。9、工作人员要爱护居委会公共财物,若有损坏要照价赔赏。四、社区工作人员入户管理要求1、社区工作人员要重心下移,深入社区居民小组,与居民“打成一片、融为一体”,建好居民,小组网络人际关系。2、对自己所分管的片,要求每季度入户一次,其中重点户每月入户一次,入户率为100%,入户调查结果准确详实。通过入户,全面掌握本片计生流动人员、育(孕)龄妇女、低保困难户、优扶对象、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业务部门要求的重点人口信息,为开展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3、对入户不到位,调查结果不实,弄虚作假的,按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五、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奖惩办法1、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的,享受全年补贴、年终奖励和专项奖励。2、遵守社区居各项制度,做到按时出勤,有事请假。每事(病)假,无假条扣除本人日补贴20元;全年累计15天,不予发给年终奖,累计30天的,按照不能胜任社区工作处理,不予聘用。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失误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年终奖10%。在镇、县和市级以上造4/14成影响的,扣除全部年终奖励,并解除社区工作人员身份。以上制度若有违规:干部报请上级党委、政府。工作人员:解除社区工作人员身份。六、本办法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社区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制度【第二篇】为进一步增强居支两委人员的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居委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维护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及各居委实际,现制定《杨柳社区支居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请遵照执行。一、执行范围支居“两委”人员、综治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网格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计生协管员(以下简称支居工作人员)。二、考勤制度(一)请(销)假审批制度1、支居工作人员凡需请假者,须提前由本人提出申请,自下而上,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1)1天以内(含1天)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方可请假;(2)2天以内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3)3天以上(含3天)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5/14室备案;(4)社区组织的政治学习及各项活动要求参加的一律不准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请假的,须经联系居委领导、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不参加。2、凡外出离开本市(含节假日)的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党委书记或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外出。3、紧急情况下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前须向支部书记、联系居委领导分别进行电话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4、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社区综合办销假,如需续假的,须提前告知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续假,续假的天数按事假规定执行。5、社区综合办负责印发《考勤表》,并建立请(销)假登记台账和考勤督查登记本,凡3天以上(含3天)的病事假必须进行登记。(二)病假制度支居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5天以上(含5天),需到县级医院由医师出示证明,经审批后,方能休病假;病假连续超过10天(含10天),需报社区按标准审批备案。(三)事假制度支居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居委支部书记6/14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事假3天以内不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事假超过10天,按在岗时间计发(法律规定的节假日除外);旷工扣发标准为一天200元,当月累计旷工3天扣发全月生活补助或工资;每次迟到超过半个小时,每次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20元;早退按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100元。三、管理规定1、各支居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到不脱岗串岗,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提前打招呼,并告知去向。2、考勤由各居委自行负责,每天至少考勤两次,明确专人负责考勤,次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将考勤表交综合办公室。3、凡参加市、区、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无论是正常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及八小时工作日以外,要求全体人员参加的`都必须按时参加,由综合办按出勤、迟到、早退、病事假等情况认真登记,严格考勤管理。四、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社区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制度【第三篇】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社区主任7/14副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成员:居两委副职、委员或居民小组长安全员:xxx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2、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全社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部署全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3、负责协调社区义务消防队、安全工作人员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4、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1、居委会主任是全社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3、了解掌握本社区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建立安全网络,落实安全资金。4、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社区内的事故隐患。5、本社区内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配合有8/14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6、每年向镇政府报告本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三)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1、对本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等精神,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居“两委”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3、协助第一责任人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意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人员提出解决办法和防范措施。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务。(四)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1、对挂点或所负责居民小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对其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负责。2、做好本小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立即向安全员报告或向第一责任人报告。3、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五)安全员职责:1、负责协调组织全社区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对危险路段、桥梁、山边、低洼地带等危险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做好有关记9/14录,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居所在地企业整改安全隐患。2、在全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3、制定完善道路、消防、农机、学校等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的演练,切实提高居民自我保护和自我救援能力。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5、及时处理群众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6、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及各项台帐记录,并按时上报安全生产有关材料。7、认真做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社区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制度【第四篇】一、公休假制度1、休假年限职工工作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2、休假制度⑴各部门、社区年初应制定本单位人员年休假计划,不能10/14一次安排的,可分期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而全年都不能安排休假的,原则上须于次年安排补休;如次年仍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由分管领导报请党工委研究给予一天50元的补贴。已列入休假计划,但因个人原因不休假的,视为放弃休假;⑵本年度公休假已休满天数,超出部分冲抵次年公休假。⑶如职工请事假,需先抵休公休假,公休假已休满,经领导研究后,再履行事假。⑷如遇上级单位组织培训,是带有休假、旅游性质的培训,培训天数抵冲本年度公休假;如正常培训不冲公休假。⑸如遇单位组织职工出差或参观学习,如占用正常工作日的1天抵2天公休假,如本年度公休假已休完,外出费用自理。如公休假未休完,剩余天数1天抵2天,不足部分自费。二、病假管理制度1、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三天以内的,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由分管领导批准,转办公室备案。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持医保定点单位医院诊断书及请假条,由分管领导转呈主管领导审批,转办公室备案。2、根据人通[]130号文规定:机关、社区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需持医保定点医院相关证明)3、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11/14⑵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90%,或扣工资总额10%。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⑴工龄满三十年的,工资照发;⑵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10%;⑶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20%;⑷工龄不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30%。5、对长期病假超六个月的,由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证明,经街道党工委研究按有关病假工资发放,并且不参与街道年终考评兑现,取消一切奖金、福利。6、社区工作人员:月病假超一周的'取消当月浮动工资。病假满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由个人交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公积金,超三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并由个人交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公积金。7、病假计算含法定节假日。三、事假管理制度1、机关、社区工作人员有事需请事假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办事处机关人员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社区工作人员经点上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扣旷工期间全部工资。2、请事假半天不超过一天者,机关人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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