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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贵州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及全国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粮食行业的特点和粮食质量工作实际,贵州省粮食局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总体要求我省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职责,结合我省当前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实际,通过对重点环节、重点单位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我省粮食质量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粮食质量工作水平,确保粮食质量安全。重点环节,是指粮食购销、储存和政策性粮食供应环节;重点单位,是指我省各级储备粮存储企业、军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企业、粮食批发市场以及纳入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各种所有制粮食经营企业。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一)粮食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经营者具备必备的收购条件。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要2按规定进行定期审核。二是对我省粮食收购市场进行检查,检查粮食购销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和相关政策的情况,严厉查处压级压价等坑害农民的行为。三是结合我省实际,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市场主体,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二)粮食储存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省粮食库存开展全面检查。各级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以县为单位组织对本辖区或所管辖的储粮企业粮食库存进行自查。检查范围包括代储的中央储备粮及中央移库我省的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代储的省级储备粮、地(县)级储备粮、其他政策性粮食和商品粮。纳入库存检查范围的企业对所有库存粮食的自查率要达到100%,市(州、地)粮食局要根据各县开展自查及掌握的情况对储粮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范围不少于被检查企业的10%,省粮食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农发行省分行等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抽查范围不少于10%。在粮食库存检查中,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对我省各级储备粮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状况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的内容一是省、地、县级储备粮的入库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品质检验。二是在存储期间是否每年定期由有资质的粮油质检机构进行储存品质检验。三是药物熏蒸3是否执行相关的规定。四是在出库时是否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隐患和问题,要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及时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三)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安全整治各地要把加强我省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管,作为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政策性用粮质量检查,确保政策性用粮的质量安全。一是对我省各军供站(点)所供应的粮油食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下柜,严禁出售。二是对我省退耕还林供应的粮食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质量安全。三是各地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搬迁等所供粮食的质量进行检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政策性用粮的安全整治,确保我省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四)粮食出库销售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我局将会同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对我省的粮食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帮助和督促粮食经营和转化企业加快建立、逐步完善粮食企业经营台帐和质量档案。严格执行《贵州省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在粮食销售出库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对超过正常年限的粮食出库,在出库前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出库检验的出证率达到100%。加强粮食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质量检验检测系统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成品粮进货监管。深入开展“放4心粮油”活动,促进粮食企业增强质量意识,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粮食消费安全可靠,让广大粮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放心的粮油。(五)开展全省原粮卫生状况专项调查为了解和掌握新收获粮食的卫生整体状况,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原粮卫生状况专项调查的通知》要求,从10月下旬到11月中旬开展原粮卫生状况专项调查。本次专项调查任务重点是收购环节,对稻谷、玉米两个粮食品种的卫生状况作出整体评价。调查内容为农药残留、真菌毒素感染及重金属污染卫生指标。调查的范围是遵义、湄潭、绥阳、正安、习水、桐梓、福泉、瓮安、思南、松桃、金沙、盘县等12个产粮大县。调查的方式是直接从农户今年收获的新粮中购买稻谷和玉米样品310份进行检验。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省粮油质检站,做好原粮卫生调查工作,通过开展2007年原粮卫生状况专项调查,从源头上掌握有关粮食卫生情况,为粮食质量安全提供基础,确保从源头上把住原粮卫生安全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粮食卫生安全。(六)构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1、加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一是继续重点支持省粮油质检机构设施建设,努力提升省粮油质检机构检测能力,为全省质检体系和人才素质提升创造良好的平台。同时,加强对我省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授权的铜仁地区粮油质检站的指导5和服务。二是支持和督促我省获得粮食质量检验能力认定的粮油检验单位,积极规范地开展粮食质量检验工作。三是加强对粮油检验员初级、中级培训,通过开展多种层次的业务培训,提高粮食检化验人员的业务素质。2、加强质量监管制度建设。在积极贯彻执行有关粮食质量监管制度和办法的同时,将根据国家粮食局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粮食安全整治工作实际,加快建立和完善能够涵盖粮食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制度,如粮食质量追溯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粮食质量安全报告制度,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制度,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以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规范和促进粮食质量监管工作。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我省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的领导,省粮食局成立粮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处,具体承办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各市、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二)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粮食部门要与质监、药监、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加强信息通报,建立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扎扎实实地开展粮食质量安全6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地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粮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有关粮食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普及推广农村安全储粮知识。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粮食安全的关切度。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粮食安全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和报道粮食安全监管中的先进典型,及时客观地曝光违法案件的查处。努力激发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粮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整治时间及材料上报要求专项整治期间(9月-12月),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每月20日之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粮食局,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本文标题:关于贵州省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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