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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充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充县2010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县属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学校食堂管理和监督的各项措施,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西充县2010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一O年五月二十日2西充县2010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学校食堂是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场所,是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的重点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学校食堂管理和监督的各项措施,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文件精神,坚持治理整顿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依法整顿,加快学校食堂3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保证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整治目标深入开展对学校食堂的集中整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持证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严格督促学校食堂落实索证索票、从业人员体检与培训、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整治,切实改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条件,使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相关制度规范逐步完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三、整治范围全县中、小学校,以及托幼机构食堂。四、整治内容(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校是否将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是否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学校食堂依法经营情况。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卫生)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4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是否按规定办理许可;是否存在许可条件、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手续的现象。(三)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情况。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五)学校食堂索证索票制度情况。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六)学校食堂清洗消毒情况。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七)学校食堂加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学校食堂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5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八)学校食堂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五、整治步骤本次专项整治从2010年5月20日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自查阶段(5月20日~6月30日)各学校按照整治内容,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卫生)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八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二)整治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严重的学校,将进行重点检查。6(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联合检查组根据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集中力量,做到人员、责任、监管工作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大力度、依法查处。加大监督整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学校食堂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情节严重的案件,要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查处的违法案件要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执法检查不得流于形式,走过场,保证整治工作质量。(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食品药品监督、教育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四)重点抽验、排查隐患。加强重点品种检验,针对学校食堂餐用具消毒效果、重点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验,及时了解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对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认真整改。7(五)防控事故、及时处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和处置能力。
本文标题: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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