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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2024年乐器培训招生活动方案(案例)【精编8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以下就是网友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乐器培训招生活动方案【第一篇】艺术培训中心章程第一章总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全称为成都艺术培训中心第三条本单位所在地是成都市高新区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专门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2/29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教育,为社会培养充裕的文化艺术后备人才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形式:货币。第七条本中心的审批机关是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会决策制度。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第十条董事会的组成(一)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二)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培训中心经理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三)本中心董事长任期3年(四)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3/29报审批机关备案。(五)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2、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二)董事会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外,干预培训中心的内部管理和培训活动。第十二条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议事程序和规则应秉承公开、公正原则,遵守推进培训中心发展为根本利益的原则,由董事会会议提出,并经讨论通过后确定。(二)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或委托董事会其他成员负责召开。4/29(三)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经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才有效。(四)董事会行使一人一票的表决权,董事会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五)董事会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必须得到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1、选举和罢免董事长;2、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3、制订和修改培训中心章程;4、制订发展规划;5、审核预算、决算;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7、培训中心章程规定外的其他重大事项。(六)董事会应对所提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一般由董事长签名即可。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形成董事会决议的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三条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二)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5/29(三)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连任的,可以连任。(四)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第十四条培训中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制,并根据培训中心实际设置教务处,办公室等管理机构。第三章培训中心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培训中心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培训活动;(三)招收学员;(四)对学员实施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五)对学员颁发相应的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七)管理、使用本中心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培训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6/29(二)贯彻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保证培训质量;(三)维护学员、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员及其监护人了解学员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方便;(五)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第四章培训中心经理第十七条培训中心经理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科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执行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决定,接受董事会和审批机关的监督。培训中心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培训中心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批准。聘任培训中心经理由董事会依据任职条件讨论决定,由董事会聘任,培训中心经理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也可连聘连任。(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二)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教龄或管理经历;(三)熟悉培训业务,有一定的教育组织管理能力;(四)作风民主、正派、办事公正;(五)身体健康、专职在培训中心工作;第十九条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7/29下列权利;(一)执行培训中心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培训中心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培训、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培训质量;(五)负责培训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六)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其他授权第二十条培训中心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培训中心副经理代理行使职权。第二十一条培训中心实行民主管理,设立职代会,职代会的职权是:监督培训中心的财务情况,对法定代表人、正副培训中心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培训中心经理应予免职;(一)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二)不能全面履行培训中心经理职责的;(三)培训中心管理混乱或培训质量低下的;(四)由于健康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培训中心正常工作的;(五)本人提请要求解聘的。8/29培训中心经理的免职由董事会讨论通过,以书面形式报审批机关备案。第五章培训中心的行政和教育培训管理第二十三条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培训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各工作岗位的职责。第二十四条培训中心应当公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第二十五条培训中心的经理和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为专职人员,会计出纳具有从业资格,其他管理人员熟悉教育培训业务。第二十七条培训中心由经理自主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招收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3第二十七条培训中心应准时参加各有关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和活动,准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第二十八条培训中心按审批机关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项目。第二十九条培训中心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应当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方可发布。第三十条培训中心按时参加年检、每结束,按档案规定,建立培训中心档案。第六章培训中心的资产和财务管理第三十一条依法建立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9/29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退费制度。培训中心应单独设立银行账号,进行财务核算,并按国家规定建立会计账册第三十二条培训中心对举办者投入的资金、受赠的财产以及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培训中心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本中心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第三十三条培训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由本中心制订。第三十四条培训中心的经费来源有:1组建时举办者的出资;2学费收入;3社会资助;4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五条培训中心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每一个会计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送审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第七章变更,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第三十六条培训中心变更名称、层次、类别、校址和法定代表变更、培训中心经理变更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备案。第三十七条培训中心变更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经培训中心董事会同意,进行财务清算后,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三十八条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在财务清算后,由培训中心董事10/29会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三十九条培训中心自行要求,或由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终止时,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终止申请,说明终止理由,同时应妥善安置在中心学习的学生,得到许可后由培训中心组织清算组,在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条清算人员一般应由培训中心举办者代表、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应从培训中心的结存财产中支付。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培训中心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四十一条培训中心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应退受教育者的学费和其他费用(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培训中心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法规的规定处理。4第四十二条清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报告,提请原董事会审核通过后,11/29报审批机关批准,再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第八章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修改权属培训中心。第四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本中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属培训中心董事会。培训中心董事会成员签章:二零一五年月日乐器培训招生活动方案【第二篇】中加枫华学校是国内领先的教育权威机构,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艺术兴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增加孩子的技能特长及向国内外高校输送专业性人才,在集团、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特增设此艺术培训项目。我们将贯彻领导对“艺术培训中心”提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策略,秉承“以琴养性,以艺怡情”的培训宗旨,力争将“中心”办成具有自身特色、领先相同领域,服务广大学生的品牌性机构。本计划方案主要由合作模式、课程项目设施投入、课程简介及战略发展方向等几方面组成。12/29一。合作模式“中心”为了能与学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寻找到更好的沟通方式,达成最终“互赢”的发展模式,建议采取两个阶段的合作步骤:框架合作和课程合作。框架合作是建立在以前期投入建设方式以及利润分配方式的协议之上;课程合作模式是为了约定以何种授课方式在校进行授课。框架合作此项目在中加枫华学校内展开,以“中加枫华学校艺术培训中心”命名。所有授课场地、课程设备及设施建设费用由校方承担;“中心”负责提供管理及教学团队。利润分配权,校方占百分之六十,“中心”占百分之四十。课程合作1、培训班模式,“中心”将根据培训科目的本身特性,开设“一对一”教学和小班制教学两种模式。“一对一”教学,学生每人每节课付学费200元;小班制定义在15人以内,学生每人每节课付学费150元。1音乐类课程:钢琴和声乐由于其教学的特定性,只开设“一对一”教学模式。吉他,开设小班制教学模式。2舞蹈类课程:在“中心”起步阶段,只开设小班制教学模式。3美术类课程:开设小班制教学模式。(注:如学生或家长有特殊要求,可做个案商议)13/292、艺术课模式,如艺术培训能进入常规课程进行教学,开设艺术课。学生可在艺术课中选修自己感兴趣的科目进行上课,根据实际情况及课程教学的特殊性,先期拟定在艺术课中开设合唱、舞蹈、吉他、美术四项科目。钢琴和声乐由于普遍是“一对一”教学,考虑到教师成本和授课时间,建议不加入艺术课中,仍采取培训模式教学。二。项目设施第一年,“中心”开设的培训项目大体分三类,音乐类(包含钢琴、声乐、吉
本文标题:2024年乐器培训招生活动方案(案例)【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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