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索引号:110016/ZK-2011-000014公开责任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信息名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公开日期:2011-01-27关键词:城乡建设施工现场标准化通知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文号:京建发〔2011〕42号载体类型:纸质记录形式:文本信息有效性:有效公开形式:网站公开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我市建筑行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推动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按照有关要求,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京建发〔2010〕443号)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为基础,2011年开始,在我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备注:公开日期:2011-01-27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我市建筑行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推动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的文件精神,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京建发〔2010〕443号)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为基础,2011年开始,在我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市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京建发〔2010〕443号)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2011年4月1日以后在建和新开工工地全部达标。二、工作要求(一)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加强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合理使用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做到专款专用,组织工程项目在临时设施中优先选用可周转、可再利用、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的管理,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组织施工。(三)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重点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1.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2011年3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施工现场,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表面应平整和清洁;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管线工程以及城市道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按有关规定做到排放减量,分类存放,及时消纳,运输规范,积极采取综合循环利用措施。(五)五环路以内及郊区县城区范围内,2011年3月1日以后新开工且有土方施工的现场出入口处,应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确因场地狭小无法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时,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现场。(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企业工程建设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提出相应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要求,全面检查施工现场。对达不到要求的工地,要立即进行全面整改,确保2011年4月1日以后所有项目全部达标。三、监督管理(一)各区县建委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现有网格检查力量开展达标检查工作。20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区县建委应对辖区内所有施工现场逐一进行达标验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排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抽查。(二)市、区建委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1.对于不达标的工程项目,要督促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按有关规定对企业及责任人进行动态监管。2.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工程项目要按以下规定处理:(1)在全市通报批评,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不达标工地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上进行公示,且不准参加相关评奖评比;(2)依法暂停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或建议更换项目经理;(3)情节严重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建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长效治理机制。市、区建委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确定每个施工现场安全监督责任人,对在施工地要建立全覆盖执法监督责任制;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平台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有举必查,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人员资格的动态监管,加强市场诚信监督机制建设。四、信息报送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应于2011年2月18日前报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方案;于5月1日前报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各区、县建委应于2011年5月1日前,将本辖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达标验收情况统计表》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附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达标验收情况统计表联系人:魏巍联系电话:59958843传真:59958844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附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达标验收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截止日期在监工地个数达标工地个数达标完成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工程项目(并附明细表)备注联系电话:填报人:说明: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工程项目请附明细表,明细表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工程项目经理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本文标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5467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