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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范例【通用5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范例【通用5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第一篇】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加强学校优良校风、学风、班风的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院学生生管理规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各项荣誉称号的设定第一条学生先进集体包括: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宿舍。第二条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等。第二章评选范围、标准、比例第三条评选范围(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为当年在籍的全体毕业生。(二)文明宿舍的评选范围为全体在校学生宿舍。(三)其他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当年2/28二年级以上在籍在校的所有班级、学生。(四)转专业学生的当年评优在原专业进行。第四条评选标准(一)先进班集体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班委、团支部工作积极主动,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2.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3.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班级积极参加学风建设,学习风气浓,学习成绩好,考试无作弊现象。学习成绩不及格人数不超过10%,补考通过率100%。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学年内无违纪行为。5.积极开展第二课堂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6.积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全体学生在院级以上的各类活动、竞赛中获奖多、层次高。7.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早锻炼,出勤率在98%以上;体育课成绩无不及格,达标率在98%以上。8.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最近一个评选周期内有宿舍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二)先进班集体标兵1.具备先进班集体评定的全部条件,且最近一个评选周期内被评为先进班集体。3/282.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不及格人数不超过5%,补考通过率100%。3.全体学生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积极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教育、文体、科技活动,形成了自身特色,有典型的先进事迹。4.体育达标率为100%。(三)文明宿舍1.宿舍成员文明守纪,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抽烟,不酗酒,学期内无违纪,无处分。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优良,无人受到学籍处理,无不及格,英语、计算机水平考试通过率和奖学金获得者比例高于全班平均水平。3.安全防范意识强,不乱拉电线,不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及烘鞋宝、酒精炉等易燃器具,无外宿、留宿现象,无安全事故。4.有卫生值日制度,宿舍始终保持卫生整洁,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次卫生检查中表现优秀,爱护公物,宿舍内设施无人为损坏。5.积极参加早锻炼,全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四)三好学生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4/28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90分以上。3.一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一等奖学金。4.体育课成绩良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早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5.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为集体做贡献,同学们普遍认可。(五)三好学生标兵1.具备三好学生评定的全部条件,且最近一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2.最近三学期均获得一等奖学金。(六)优秀学生干部1.须是学校各级学生党团组织、班级、学生会、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及寝室长。2.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在良好以上。3.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在创建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宿舍以及所担任的工作中成绩显著。4.学习努力刻苦,考试(查)课全部无补考。(七)优秀学生干部标兵1.“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须具备上述“三好学生标兵”的全部条件。2.最近一次评比中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3.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5/28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七)优秀毕业生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2.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表现突出,历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为优秀。3.获得凤凰学子称号或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每学期均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且获得一次以上学院三好学生称号。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为学院做出过突出贡献(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得三等以上奖项)。5.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均在良好以上。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7.能够在毕业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协助班主任(辅导员)、所在二级学院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第五条评选数量或比例(一)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每年评选5个;“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15个;“文明宿舍”:每年评选100个。6/28(二)先进个人:“三好学生标兵”,每年评选10名;“三好学生”,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5%以内;“优秀学生干部”,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3%以内;“优秀毕业生”,当年在籍全体毕业生的5%以内;第六条学校认真组织江苏省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申报工作。江苏省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从院先进班集体标兵中择优推荐;省先进个人的申报对象从最近一次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中择优选出。第三章评选时间和程序第七条评选时间:优秀毕业生评比每年5月份进行;文明宿舍评比每年6月、12月进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每年10月份进行;其余奖项每年3月份进行。第八条评选程序:(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对照规定标准或条件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交个人总结;2.班级初选。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经辅导员(班主任)主持,班委会(团支部)酝酿讨论,提出初步人选(学生干部还要做述职报告),并经全班同学民主表决。3.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成立以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7/28的评审小组对班级和团总支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结果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选。注:二级学院学生分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组织。院学生会、社联“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院团委组织评审推荐。4.学院审批。“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学工处组织评审答辩会复评后,择优确定初步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其余先进个人,学工处汇总名单对照条件复核,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报学院审批。(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程序:1.自主申报。班级根据本班情况对照规定标准或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交班级事迹材料;2.二级学院初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组织评审答辩会,结合平时班级量化考核结果,确定初选结果报结果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3.学院审批。学工处组织评审答辩会复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无异议后确定名单,报学院审批。“先进班集体”复评成绩前五名者为“先进班集体标兵”。(三)“文明宿舍”评选程序:1.自主申请。室长根据本宿舍情况对照规定标准或条件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交事迹材料;8/282.班级初选。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级干部会议,酝酿讨论,提出初步名单。3.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平时检查结果对班级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4.学院审批。学工处汇总名单,组织随机检查,提出建议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第二篇】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攻坚克难,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浓厚氛围,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年度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奖项设置奖项设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先进个人分设奋进类、贡献类、奉献类、创新类四个奖项。二、表彰对象(一)先进集体表彰对象。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脱贫成效显著的集体:9/281.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乡镇党委、政府,贫困村党支部、村委会;2.各级定点扶贫单位;3.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4.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团体、企业。(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1.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对象为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2.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3.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对象为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4.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对象为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三、评选条件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执行脱贫攻坚政策,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立足岗位、勇于奉献,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10/28(一)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方面1.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工作模式方法可复制可推广;2.被推荐的集体,领导班子成员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正在被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立案的情况;3.被推荐的集体,属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近三年没有因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的情况;年至今,在国家、自治区、市组织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市、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村原则上不予推荐,所帮扶贫困村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市、县(市、区)直单位原则上不予推荐。(二)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方面1.被推荐的个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正在被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立案的情况;2.被推荐的个人,属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或企业负责人,其所在企业近三年没有因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的情况;年至今,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个人不予推荐。4.其他条件。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11/28奋进。贡献奖: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奉献奖: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创新奖: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自治区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面向脱贫攻坚一线,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一)评选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二)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要面向基层和脱贫攻坚一线,推荐候选对象重点向乡镇、村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脱贫户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列入评选范围,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干部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三)评选工作应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推荐,并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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