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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医院管理学26讲之8医疗安全管理
第八章医疗安全管理1第八章医疗安全管理第八章医疗安全管理2第一节医疗安全概述一、医疗安全管理的概念病人在医院医疗过程中,凡是由于医疗系统的低能状态或医疗管理过失等原因而给病人造成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障碍、缺陷或死亡,均属医疗不安全。医疗安全或不安全是相对的,不同时期,不同的客观条件有不同的标准。二、医疗安全的重要意义1.医疗安全是实现优质医疗服务的基础;2.医疗安全是患者选择医院的重要指标;3.医疗安全是保证病人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第八章医疗安全管理3第二节病人的权利病人的权利是指病人应该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卫生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用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因为医生与病人之间的关系有特殊之处:1.在医患关系中病人处于脆弱和依赖的特殊地位;2.医生在治疗过程中了解病人的隐私;3.病人的求医行为隐含着对医生的信任。第八章医疗安全管理4第二节病人的权利一、病人的基本权利(一)病人的健康权和医疗权1.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2.病人享有的医疗权是平等的、公正的;3.病人有获得尊重人的医疗服务的权利;4.病人有权监督自己医疗权利的实现;5.病人有权拒绝治疗和拒绝参加医学实验;6.病人拥有要求节省医疗费用并了解费用花费情况的权利。第八章医疗安全管理5第二节病人的权利(二)自主权病人的自主权是指病人就有关自己的医疗问题作出决定的权利。自主性是指人经过深思熟虑就有关自己的问题作出合乎理性的决定并据以采取负责的行为。它包括以下含义:1.自主性是指一个人的自愿决定和行为,即不是在强迫、强制或不正当的影响(如威胁、利诱、欺骗)下作出的决定和行为。2.自主性是指病人3.自主性是指4.自主性是指虽然病人的自主权是病人的基本权利,但自主权不是绝对的。第八章医疗安全管理6第二节病人的权利(三)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要求医生向病人提供需要他作出同意决定的信息•知情同意权是病人自主权的延伸(四)保密权包括两部分:一是病人为了治疗疾病而提供给医生的各种个人秘密保密;二是在某些情况下医务人员要向病人保守或暂时保守病情及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病人的保密权是自主权的延伸,对病人的隐私保密是医生的职业道德。(五)隐私权第八章医疗安全管理7第二节病人的权利二、法律权利指法律赋予病人享有的某种权益。(一)生命健康权(二)肖像权(三)名誉权(四)隐私权第八章医疗安全管理8案例—附属教学医院将病人当作标本展示,是否侵权?介绍案例内容及有关的知识、背景(见教案)第八章医疗安全管理9第三节医疗纠纷一、医疗纠纷概述医疗纠纷(medicaldispute,或medicaltangle)是指发生在医患双方之间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而与医方发生的争执。特征:主体;第八章医疗安全管理10第三节医疗纠纷医疗责任事故医疗事故医疗技术事故医疗过失纠纷医疗差错严重差错医疗纠纷一般差错医疗意外非医疗过失纠纷医疗并发症疾病自然转归图8-1医疗纠纷的分类非医疗纠纷可以是院方确实存在侵害病人权利的问题,也可以是由于病人及其家属的行为不当所引起的问题。第八章医疗安全管理11第三节医疗纠纷二、医疗纠纷的原因1.医院方面的原因:(1)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2)医疗差错引起的纠纷(3)服务态度引起的纠纷(4)不良行为引起的纠纷2.病人方面的原因(1)缺乏医学知识和对医院规章制度不理解(2)病人及家属不良动机造成的纠纷第八章医疗安全管理12第三节医疗纠纷三、医疗纠纷增长的原因1.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知识水平提高和法律观念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病人开始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2.有些医疗主体因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造成医德水平下降,服务态度下滑;3.医疗技术日新月异,但新技术的使用还存在许多未知的情况,可能带来一些新的医疗纠纷。4.医患之间的关系因医疗保险的实施而呈现多元化。第八章医疗安全管理13第三节医疗纠纷三、医疗纠纷的处理首先是当事的医疗机构和病人及其家属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来解决。调解的方式有:①行政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召集发生纠纷的医患双方,②律师调解;一方或双方聘请的律师进行调解③仲裁调解:地位居中的民间组织④诉讼调解: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双方均可在接到结论或处理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章医疗安全管理14第四节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最严重的医疗不安全一、医疗事故的界定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为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件。《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5个条件: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不及这种程度,不认定为医疗事故;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第八章医疗安全管理15第四节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病人家属不配合治疗第八章医疗安全管理16第四节医疗事故二、医疗事故的分级和分类《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将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两类。根据对病人造成的不良结果将医疗事故分为三级:一级医疗事故: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二级医疗事故: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分为二级甲等和乙等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指行为人的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分为三级甲等和乙等医疗事故。第八章医疗安全管理17第四节医疗事故三、医疗事故的处理1.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参照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2.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本地区医疗事故鉴定的唯一合法组织。3.医疗事故的处理:(1)对责任人的处理:分为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2)赔偿的费用第八章医疗安全管理18第四节医疗事故四、医疗安全管理面临的问题1.鉴定委员会的组成:2.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的不统一3.对医疗事故的处理:(1)对责任人(2)赔偿问题第八章医疗安全管理19第五节医疗安全防范一、重点病人医疗管理和医疗事故、纠纷并行管理模式二、医疗缺陷管理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管理并行的管理模式三、单纯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管理模式四、以病人为中心,以安全防范为重点的系统化医疗安全模式表8-1医疗安全模式对比分析第八章医疗安全管理20医疗安全管理——案例:举证倒置熟悉医疗事故的处理案例——举证倒置是否适于医疗纠纷的处理(见教案)
本文标题:医院管理学26讲之8医疗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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