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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堰市建设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广大建设职工的人生安全,特制定本交底书。一、参建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一)建设单位职责(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有关费用。(3)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2(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二)监理单位职责(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规范及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2)监理单位应审查、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审核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方案的实施,并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实施旁站形式的监理。(3)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并限期整改完毕,施工单位不服从指令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职责(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以及专项安全检查。(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3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4)施工单位必须依法依规采购、租赁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要件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5)依法制定本企业及所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6)项目经理应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7)项目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8)项目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9)项目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10)项目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音、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4(11)项目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二、安全生产技术(一)安全文明施工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2、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2.5m。3、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4、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5、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6、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7、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8、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9、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10、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5救器材。11、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12、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13、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14、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的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15、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16、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m。17、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18、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19、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20、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二)地基基础——6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井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安全起吊能力;暂时不施工的孔桩洞口应用整块硬质材料固定在洞口上作水平防护;孔桩护壁应高出洞口地面0.15米。(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3)孔桩开挖深度超过10米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孔桩周围必须设置护栏;(4)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米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5)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米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电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安全灯。(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2、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7上锁。3、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小于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小于11-1035最小垂直距离6776、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7、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8、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9、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8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护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10、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11、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12、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13、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表5.1.8的规定。相线芯线截面S〈平方毫米〉PE线最小截面平方毫米S小于等于165S大于16小于等于3516S大于35S的一半14、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溶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15、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916、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17、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18、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19、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20、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21、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22、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23、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1024、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25、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4)配电室的顶栅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5)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6)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7)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8)配电装置的上端距棚不小于0.5m;(9)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6.1.4规定;(10)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11(11)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12)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2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
本文标题:十堰市建设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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