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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王政勋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活安全。•“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危及的不是确定的人身和财产,该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造成的后果其范围之广、数量之大为人们所难以预料、难以控制,行为造成的危险或损害随时可能增加或扩大•“多数”,是公共安全这一概念的核心内容,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多数”难以用具体的数字表述,但行为应当使较多的人——即使是特定的“多数人”——感受到生命、健康受到威胁。•2.客观方面:(1)行为。大多数是作为,也有不作为;(2)结果。包括危险犯和结果犯两种形态,即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两种情况。•3.犯罪主体有的是一般主体,有的是特殊主体。•(1)第128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这两类人员构成犯罪的条件不一样;•(2)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3)重大飞行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航空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铁路职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该犯罪是单位犯罪);不报、谎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能够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共7种。包括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这6种犯罪都只能由单位构成,其中后5种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即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第128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既可以由个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4.主观方面有的犯罪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该章犯罪经过刑法修正案修改的内容包括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20条、第120条之一、第125条、第127条,第134、135、135之一、第139之一,涉及14个罪名。即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和不报、谎安全事故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放火罪•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是行为人使用引火物直接点燃财物,制造火灾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14岁以上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3)犯罪主体: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是14岁以上的自然人,决水罪是16岁以上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方法;•(2)这种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四种方法的危险程度相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一经实施就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002年真题(多项选择):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29只羊)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人。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A.盗窃罪•B.投毒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07年真题(多项选择题):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B.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C.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D.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2008年真题(多项选择题):甲雇凶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2008年真题(多项选择题):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C.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D.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吸收犯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第116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损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7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损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8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损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9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损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124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损害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对象:只限于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2.客观方面: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破坏汽车等交通工具的重要零部件或者重要装置;(2)使汽车等交通工具彻底毁坏。破坏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罪•(1)对象特定: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2)行为包括:破坏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的重要部件,或者使其彻底毁坏;•(3)包括危险犯和结果犯;•(4)以放火、爆炸等方式破坏的,构成该三种犯罪;•(5)出于盗窃目的破坏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构成这三种犯罪或者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6)法定刑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相同。•2006年真题(单项选择题):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B.破坏交通设施罪•C.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劫持航空器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航空器的行为。•(1)侵犯的客体是航空运输安全,包括机组人员和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航空器本身的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航空器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一般情况下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以上,但是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如果在劫持航空器过程中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故意杀人行为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劫持航空器罪与绑架罪、故意杀人罪•3.劫持航空器罪的刑事责任•劫持船只、汽车罪: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资助恐怖活动罪:故意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涉枪犯罪•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2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7条第1、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2、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罪名犯罪主体行为方式犯罪对象其他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一般主体:自然人、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一般主体:自然人、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单位: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规定制造、销售枪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一般主体:自然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一般主体:自然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一般主体:自然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单位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单位非法出租、出借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不及时报告枪支造成严重后果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一般主体:自然人非法携带,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2000年真题(单项选择):某甲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一日,某乙向某甲借枪打猎,某甲碍于情面,就将枪借给某乙用了半天。某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A、非法出借枪支罪•B、玩忽职守罪•C、非法出租枪支罪•D、不构成犯罪•2002年真题(不定项选择):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井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D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D将枪支支归还A。3个月后,A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E玩耍。E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请根据案情回答1-3题。•1.关于A与c女共同生活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B.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c.A与C女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D.重婚罪侵犯的是配偶权,如果B女同意,则A不成立重婚罪•2.关于A将枪支质押给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A的行为
本文标题: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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