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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工作3篇2024/X/XX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工作1按照《2019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G区全年安排检查项目21项,包括预决算公开、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专项资金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方面,涉及被查单位84户,资金46,万元。一、区域财政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从全年各类监督检查情况来看,资金使用情况良好,预算单位基本能够规范使用各类财政资金。但也从中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一)预决算公开方面1.公开格式不统一;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未进行详细说明;3.绩效目标公开不完整、不合理;4.部门预决算公开未进行保密审查;5.空表未进行原因说明;6.缺少主要名词解释,人员构成缺少图形说明等。(二)预算执行方面1.未按预算科目核算,造成无法核算各预算科目的实际到账情况,无法核算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擅自挪用项目预算资金,挤占基本支出、挪用项目支出;2.执行进度不均衡,存在年底突击花钱现象;3.擅自发放工资性、福利性补贴资金;4.公款购买纪念品,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三)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1.财务人员缺乏。会计专业人才匮乏,且存在一人多岗的现象,拨款、审核、签章、记账、票据管理为同一人,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法》相关规定;2.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下,账务处理不及时、不规范,原始凭证不完善、不合规,内容、金额与记账凭证不符;3.往来账长期挂账,违反《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四)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方面1.年终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2.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通过政府采购,资产购置无政府采购申请及相关审批资料;3.部分资产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形成账外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五)专项资金检查方面1.专项资金申报、执行、监管与拨款项目不一致,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用途、范围使用;2.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3.项目论证不科学,年初预算编制不合理,资金闲置,使用效益低;4.项目进度缓慢或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工作效率低,大量资金长期沉淀;5.未按照上级要求足额配套专项资金。二、原因分析从全年调研结果来看,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受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一方面监管部门对财政监督工作缺乏与时俱进的认识,局限性地看待新问题,监督意识不强,把财政监督工作当成规定动作,走过场,装门面,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财政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弱化了各监管部门以及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力度,从而造成了监督工作的缺位。另一方面,个别单位主要领导和财务负责人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到财经法规的严肃性,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对各项法律法规的掌握不足、运用不准,遵纪守法意识不强,未能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导致资金使用不合理、会计核算不规范、预算执行不合规等多种问题。(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是财政监督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财政履行监督职能,既有综合性,更有专业性。财政监督干部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处理复杂矛盾和创新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成果。以区级财政部门为例,目前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主要由区财政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科室共同承担,受工作侧重点、人员配备、岗位分工等影响,监督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职责分工模糊不清,存在相互推诿现象,监督检查力度的弱化直接影响检查工作效率和质量。二是各单位会计人员专业技能有待提高。会计是一个单位财政资金管理运用好坏最为重要的测量师,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单位财政资金运用和财经纪律执行的质量。从全年检查情况来看,各单位会计人员配备情况差异较大,有的会计人员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理解不到位,对新制度新准则把握不透,会计处理方法存在随意性;有的单位出纳、会计一人兼任,导致内控制度、监督制约机制无法全面落实;个别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甚至无证上岗,财务管理漏洞较大,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三)监督力量薄弱,监督方式单一机构建设是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基础,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关键,结合区县实际,财政部门虽设有专职监督机构,但具体从事監督检查工作的仅有1-2人,且兼有预算绩效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纪检监察等其他工作,职能不清,力量薄弱直接影响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正常有效的开展。另外,长期以来,区县财政管理在监督方面存在重收支、重拨款、轻管理、轻绩效的落后理念,日常监督工作松懈,缺少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财政管理全过程监督机制,监督方式单一,主要集中在事后监督工作中,监督与管理相脱节,监督机构无法对财政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同步监管,致使部分监督检查工作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四)财政监督约束乏力,部门联运机制未建立一方面财政监督执法资格受限,缺乏“封存、冻结、保全”等强有力的财政监督检查处罚手段。该区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为财政部门的内设科室,无独立的执法权限,在实际工作中无自由量裁权,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前征求被查单位意见后出具财政检查结论书或决定书,提出处罚建议,上报区级财政部门会议研究决定。由于执法检查和处理处罚决定的相分离,往往造成处理处罚结果出现偏差,致使检查力度弱化,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财政资金支出过程中的浪费、违纪之风。另一方面,监督机制软化,部门联运机制尚未建立。虽然国家设立了众多的监督检查机构来保证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但受职能及责任范围等限制,各部门间协调配合不畅,没有形成较大合力,对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容易出现检查不全面、执法不严格、处罚无力度等问题。三、加强财政监督的对策今年是财政改革发展迎接新挑战、迈上新台阶的关键之年,也是财政监督科学发展的重要之年。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落实中省市财政监督工作要求,就如何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开展好“大监督”工作,规范财政监督行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更新观念,正本清源,不断增强责任意识首先,财政系统内部领导干部要强化“大监督”意识,转换思想,更新观念。由于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原因,2020年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检查属于审计部门監管范围,但财政监督专职机构仍然是监督检查的主体部门,不可“妄自菲薄”。要牢固树立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财政监督理念,确立“全员参与、全程监控、全面覆盖”的“大监督”格局。其次,各部门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财务负责人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理念,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坚决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办事,认真核算和管理财政资金,只有财政资金使用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才能保证其实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才能在抵制和纠正当前不正之风中发挥积极作用。(二)加强学习,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打铁还需自身硬”,一方面财政监督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面广,其自身特点决定了财政监督干部必须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既要全面熟悉财政工作,又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财政监督干部要熟悉掌握、灵活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在不断增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技能的同时,积累日常学习和检查实践经验,逐步提高综合技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履职尽责,做到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全区会计人员要充分利用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实际操作技能规范指导、职称进修学习等平台,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财政监督机构利用抽查会计信息质量等方式不断从事后监督前移至事中指导,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及时纠正会计人员的不合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同时,建议区县级预算单位适时利用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调动会计人员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培养出适应现代财政资金规范使用要求的高素质财会人员。(三)完善监督模式,尝试建立部门联运机制一是逐步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将监督方式从单纯的事后监督为主转移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稽核监督模式,不断创新财政资金监管方式,完善财政监督的检查跟踪和回访制度,督促被查单位及时整改落实,促进财政管理和财政机构内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财政监督合力。在实行对外财政监督检查时,尝试建立部门联运机制,实行归口管理,整合审计、财政、纪检委等区级各部门的监督资源,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避免多部门重复检查,不断降低检查成本,全面提高财政检查效率,实现财政监督效益最大化。(四)加大处罚力度,维护财政监督权威性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威慑作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在检查程序和检查纪律等方面要严格要求,确保监督检查结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对擅自挪用和强行挤占、截留甚至侵吞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因严重失职和官僚主义造成的重大违纪问题,除责令其归还资金外,依纪依法追究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公开通报,充分利用行政法律手段加大打击力度,维护财政监督权威性。(五)注重绩效,推进财政绩效监督工作结合该区工作实际,在注重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监督的同时,更加重视财政资金的绩效监督,重点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文化、农林水利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专项资金绩效监督,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检查体系,既要监督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核算的合法合规性,又要监督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项目运行的合理性、资金使用的效益性,把财政监督的重点前移到预算监管上来,不断提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结语财政监督是国家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转变职能的重要手段。对于财政监督工作来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是要紧密结合财政监督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工作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工作,制定好、落实好财政监督规划,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在服务大局中找准位置,在体制机制中寻求突破,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进一步开创财政监督工作新局面。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工作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作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性部署,提出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重要论断。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六个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新的目标和任务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政管理工作是由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构成,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财政监督是关键。财政监督是财政的重要职能,贯穿于财政运行全过程,是规范财政运行和维护财经秩序的重要手段,是保障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财税政策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全省财政监督工作在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新形势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新要求和新任务(一)财政监督定位不断提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具有历史和理论高度的新论断,将以往作为经济范畴、经济领域要素之一的财政提升到国家治理层面,放在国家治理的总棋局中定位,使其功能和作用得到全面提升和拓展。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财政监督的范围更广、要求更高,要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管理体制,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强化财政监督工作,提升监督效能。(二)财政监督职能不断强化。强化财政监督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秩序的职责所在,是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规范财政管理和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度的迫切需要。(三)财政监督改革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等多项与财政监督密切相关的决策部署,明确了财政监督改革的总体方向。即以确保财政资金支出安全、规
本文标题: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工作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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