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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填写指导意见一、基本要求(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是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活动,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必要形式。(不同的文书适用于不同的场合,何时使用何种文书应当准确)。(二)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前,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执法的对象、执法的内容要有基本了解,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的放矢。(三)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的人员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并持有效的执法证件(如行政执法证、执法资格证)。(四)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时,应携带安监总局统一样式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填写执法文书时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对某些不需要在现场制作的文书(如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呈批表,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听证会告知书、通知书、报告书等)也可以采用统一格式的电子版进行微机打印。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与填写国家安监总局统一规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共有36种,主要是根据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开展顺序和需要的程序编制的,视具体情况使用。如有的执法文书因终止有关程序,而不再使用下一程序的执法文书;有的执法内容不需进行抽样、勘-2-验等工作而减少程序,不必使用相关文书,等等。(一)《现场检查记录》1、注意事项现场检查记录是在安全检查或案件调查过程中,对有关地点、场所、设备进行实地查看、调查所作的记录。现场检查记录是执法开始的重要程序,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是进行下一步执法工作乃至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执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首先出示执法证件。2、填写要求(1)被检查单位:应填写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全称(与营业执照相一致的名称);(2)地址:应填写详细地址,如街、路、门牌号等;(3)检查场所:详细填写被检查的具体场所,注明该单位的××车间、××仓库等具体处所或者该单位的配电柜、※※设备等具体部位;(4)检查时间:检查的起止时间,从※月※时起到※时止;(5)检查情况:按照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如《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至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或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这是实体要件)、对检查的情况扼要如实记录,须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3-情形,如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违法问题,要具体叙述什么部位(设备)存在什么隐患,在管理上存在哪些违法事实等;(6)对检查过程中提取证据、拍照取证、询问调查等活动也要简要提及,以印证有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7)检查人员(签名):由持有有效执法证件的现场检查人员亲笔签名;(8)被检查场所负责人(签名):应为被检查场所负责人亲自签名;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在场的),要注明职务或补充注明职务(这是形式要件);也可签注“以上检查记录属实”等内容。(举例:如我县质监局在执法时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检查时事某人签名,但到实施处罚时拒不承认市本单位的人员)(9)如拒绝检查,阻挠检查调查及有关情况的,要记录在案为今后实施处罚奠定基础。(二)《责令改正指令书》1、注意事项(1)《责令改正指令书》是根据《现场检查记录》,认为被检查单位(个人)存在违犯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和事故隐患应予整改而制作的指令性执法文书;(2)《责令整改指令书》是现场检查的下一程序,没有进-4-行现场检查,就不能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2、填写要求(1)代字:以本地区的规范代字填写,如肥西县的代字为“肥”,肥东县的代字为“东”等;如果一个单位的责令改正指令书数量较多(如三县安监局),则应冠以在本区域代字后增加其他代字,以示区别。如非煤矿山类填写“矿”,危险化学品填写“危”,以此类推。代字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不拟随意更改。(2)“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是对现场检查内容的归纳。但是,一定要引用由安监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如《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条文中规定的具体违法情形。(3)整改时限:要合法、合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确定;如法规未明确时限的,则合理明确时限(参照安徽省安监局2004年发布的1号文件),注明“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要注意有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有的属限期整改,应分别填写。(4)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由履行现场检查职责的安监执法人员(2名)亲笔签名,并填写执法证件编号。(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由市或县级安监局盖印)并注明签发日期;-5-(6)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证据表明负有领导职责的人(注意与《现场检查记录》的区别)。(7)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对《责令改正指令书》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员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领导及时报告。(三)《整改复查意见书》1、注意事项(1)这种文书是对《责令改正指令书》或《强制措施决定书》中限期改正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时所制作的文书,以便决定是否进行下一个程序。何时进行复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有明确规定,被责令整改的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责令整改的限期届满的,安监部门应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2)文号与前代字相同;(3)文书中引用的文号可与所下达的《责令改正指令书》文号相同(以便对应,不至于混乱);(4)复查意见不等同于整改符合要求的意见。关键是整改落实情况是否达到预定目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整改情况符合《责令改正指令书》提出的要求,则可终止程序或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2、填写要求(1)顶行写与《责令改正指令书》完全相同的单位名称;-6-(2)意见如下:简明扼要,写出与《责令改正指令书》相对应的应整改项目和已整改的现状。要求对应正确、表达准确、符合事实;(3)最后结论:如果已按要求整改,要提出巩固整改成果,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未按《责令改正指令书》规定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应提出要依法给予处罚的意见(可不确定处罚的具体依据、处罚种类等,留作以后程序写);(4)最后由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5)安监执法人员(签名)并写上证号;(6)在复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其他违法行为,则应重新填写《现场检查纪录》作另一案件查处。(四)《立案审批表》1、注意事项(1)在实施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对直接查处的案件(包括事故)、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案件来源)的案件,经初查或分析属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管辖,但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需要对案件展开调查的,应依法予以立案;(2)监督检查中时发现违法行为的可先行调查,并在及时补办立案手续后,进一步调查核实;(3)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7-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规定执行。省安全监管局正在制定起草的《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待其出台后,按其规定执行。2、填写要求(1)案由:就是案件的原由,目前我们安监部门对此尚未作出统一规定。但总的要求是,要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类别或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其他违法行为,要简明扼要,表述准确。一般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具体违法行为”(建议参照《合肥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填写;(2)案件来源:据实填写。如依据监督检查、举报、投诉或上级部门交办(指定管辖)、下级部门报请(提级管辖)、有关部门移送以及媒体刊登;(3)时间:案件来源的时间;(4)案件名称:一般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具体违法行为(案由)+案”填写。如:×××石料厂××行为行政处罚案;(5)当事人:单位依据工商营业执照核准全称,自然人要填写姓名;(6)当事人基本情况:从事什么行业、生产经营品种、企业性质(民营或国有及中外合资投资等),单位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附身份证复印件;-8-(7)案件基本情况:扼要叙述案件来源、初步调查或掌握的情况;(8)承办人意见:案件已违犯什么法律,建议立案调查处理,并签名写上证号;(9)审核意见:由案件审核部门(××科、大队)提出立案调查处理的意见。如科室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大队由大队长审核;(10)审批意见:由局长或分管局长签注审批意见:“同意立案或改变审核部门的意见”。(五)《询问笔录》1、注意事项(1)《询问笔录》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询问当事人、收集证据证明事实时所作的记录,是案件的证据资料之一;(2)询问应由2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并签名,有职务的写职务,无职务写工作人员;(3)有2个或2个以上当事人或证人时,应分开进行调查询问。(4)询问的起始时间应准确,对2个或2个以上当事人询问的,一定要避免时间交叉现象。2、填写要求(1)案件名称:案号。案情清晰、性质基本能确定的可先-9-填写;有的案件是在立案前就进行先期调查的,案件名称、案号立案后补填;(2)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地址、电话,据实填写;(3)询问人要亲笔签名;(4)我们是……局安监局的执法人员……依法就“事故或存在的隐患及管理上的有关问题……。(5)《询问笔录》每一页要交由被调查询问人核实并逐页签字或按指纹(签名处和页码处)。如无阅读能力的,要念给本人听,并由记录人写上“以上笔录念给我听过,与我说的相符”或类似内容并由被调查人在修改处按指纹。(六)《询问通知书》询问通知书,是指安监部门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需要询问的当事人不在现场时下达的文书,若当事人在现场,应直接询问,但办案人员认为有必要在该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场所进行询问调查时,也适用该文书。1、注意事项(1)顶格事项写被询问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如……单位或……个人;(2)因需要调查事项(写明具体案由),如涉嫌未依法执行“三同时”规定等需要调查落实的事项(主要是印证、被调查-10-对象的违法事实);(3)拟询问得地点要详细;(4)携带的资料除文书上明确的外,可根据案情需要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立项”、“审批资料”、“设计方案”、有关资格证件等;(5)安监部门地点:联系人、电话。谁承办就留谁的姓名、电话。(七)《勘验笔录》1、注意事项(1)《勘验笔录》是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记录,是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的重要证据;(2)勘验工作应由具备专门知识或熟知相关业务的人员进行。2、填写要求(1)勘验时间:勘验开始至结束的时间;(2)勘验场所:××单位××场所办公室、车间(具体位置或部位);(3)天气情况:睛、阴、雨、霜或凝冻;(4)勘验人:安监部门人员或聘请的专业人员的单位及职务(职称),应为2名或以上(其中1名可是聘请的专业人员,另一名可为安监人员);-11-(5)当事人或委托代表:案件发生单位(当事人)或委托代表姓名及职务;(6)被邀请人(视情况而定):可由当地基层组织、居委会、派出所、办事处或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担任;(7)勘验情况及结果:说明采用什么办法、什么器械对现场进行丈量、勘验、查看、所作技术分析、结果,作详细记录。如案发现场的地址、位置及相关情况,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应另附图;(8)勘验人、当事人、被邀请人、记录人的签名应是亲笔签名。如内容有两页或两页以上的,每页均须签字。(八)《抽样取证凭证》1、注意事项(1)抽样取证凭证,是采集与案件相关的物品用于鉴定检验和保全证据的文书。需要采取抽样取证的,应当通知当事人或单位负责人到场进行;(2)样品应由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技术检测;(3)证据物品要装入证物袋(盒)内;(4)不需要证据物品时可退回原单位;(5)如认为必要,应附上取样物品的照片。2、填写要求(1)被抽样取证单位及现场负责人:是有证据说明能代表-12-单位的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人;(2)抽样地点(单位),如在厂区或经营部货柜内等。应具体写明取证的地点;(3)序号:按证据物品登记先后顺序编号填写;(4)证据物品名称:按物品规范名称或证据物品的名称填写;(5)规格及批号、数量:按证据物品上标明的规格批号和数量填写。(九)《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1、注意事项该文书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审批文书,由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填报;2、填写要求(1)案件基本情况:根据已掌握的案情进行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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