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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基本常识安徽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修订版)前言•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线员工是工作的执行者,是安全的直接受益者,又往往是各类事故的责任人和受害者“条条规程血染成,莫用事故去验证”,对普通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章作业的现象让广大员工懂安全、会安全,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自觉转变,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治本之策。•本专辑立足于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的普通员工的需要,分别从机械、电气、建筑、危化、矿山等几个方面介绍了常见工作岗位通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操作常识,简单明了,突出实用性。希望它能为广大一线员工尤其是新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了解所在岗及行业基本的安全操作要求,减少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以实现个人安全、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共同目标。目录•前言•1、员工安全生产法律基本常识•2、事故的预防、报警•3、机械安全操作常识•4、电气安全操作常识•5、防火安全操作常识•6、防爆安全操作常识•7、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常识•8、矿山安全操作常识•9、个体防护常识第一章员工安全生产法律基本常识•第一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有:•(一)劳动合同保障权•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第二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有:•(一)劳动合同保障权•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二)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建议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三)批评、检举、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土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四)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指令以及强令冒险作业等,有权拒绝执行。•(五)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的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在采取可能的应急防范措施后从作业现场撤离。•(六)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贻偿要求。•(七)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八)获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有:•(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二)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四)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依法订立的厂纪厂规,爱岗敬业,专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或服务质量。•第三节工伤保险、工伤的认定和待遇•(一)工伤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问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确定。第二章事故的预防报警•第一节安全色与安全标志•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在生产场所、公共集聚场所统一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它们以形象而醒目的语言向人们提供了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信息。•(一)安全色•安全色由红色、黄色、蓝色、绿色四种颜色组成:红色表示禁止、停止;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篮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示信息。•(二)安全标志•1、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2,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的图形标志;•3、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符号。第二节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常识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危险或有害因素,会伤害职工的身体,损害健康,有时甚至致人死亡。长期以来,人们汲取了各类事故的教训和经科学试验,在劳动中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品是十分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很多,不同种类的防护用品,可以起到不同的防护作用。(一)头部防护用品,主要是安全帽,他能使冲击力分散,使高空坠落物向外侧偏离;(二)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主要是防尘、防毒用的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三)眼(面部)防护用品,主要是护目镜和面罩;(四)听力防护用品,主要是耳塞或耳罩;(五)手和臂防护用品,主要是防护手套,如耐酸(碱)手套、焊工手套、橡皮耐油手套,防X射线手套等;(六)足部防护用品,主要是安全鞋,如胶面防砸安全靴、绝缘鞋、焊接防护鞋等;(七)躯干防护用品,主要是防护服,如灭火人员应穿阻燃服,从事酸(碱)作业人员应穿防酸(碱)工作服,易燃易爆场所应穿防静电产生的工作服等;(八)高处坠落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九)皮肤防护用品,主要有各种类型的劳动护肤用品。第三节事故报告和报警(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视事故严重程度,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也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二)发生火灾、危化事故拨“119”火警电话。报告时,应讲清着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及着火物质、火情大小、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报警后要有人到路口引导消防车。(三)生产或交通事故中有受伤人员拨“120”急救电话。打电话请求医疗急救时,要清楚告知事故企业名称、地址,目前受伤情况(伤情、部位、人数等)(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拨打“122”电话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除了应急抢救伤员、财产外,要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讲清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主要情况、造成的后果。如有燃烧、危险化学品泄漏的,还要讲清燃烧、泄漏物的种类和数量。第三章机械安全操作常识员工在机械加工、矿山、建筑等行业工作,如果对于常见事故的发生缺乏基本的预防知识,再不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学习,就很可能成为最易受到事故伤害的人群。企业员工应加强安全操作知识的学习,这对于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有很大益处。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在使用机械设备的场所比较普遍。机械伤害的形式主要有:咬入、挤压、碰撞或撞击、夹断、剪切、割伤或擦伤、卡住或缠住。不同机械造成的伤害形式往往不同,但其安全操作知识和注意事项则大致相同。1机械设备应根据有关的安全要求,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防护装置。2.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3.为机械设备供电的导线必须正确安装,不得有任何破损和漏电的地方。4.电机绝缘应良好,其接线板应有盖板防护。5.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无损,其带电部分不得裸露在外。6.机械作业场所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禁止使用110伏或220伏的电压。7.重要的手柄应有可靠的定位及锁紧装置;同轴手柄应有明显的长短差别。8.手轮在机动时应能与转轴脱开。9.脚踏开关应有防护罩或藏入机身的凹入部分内。10.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机加工严禁戴手套进行操作)11.操作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先空车运转,确认、正常后,再投入运行。12.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13.不准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14.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15.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16.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17.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保持好机械设备的清洁卫生。第四章电气安全操作常识员工在进入企业后,难免要接触到各类电气设备。需特别指出的是,电工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危险性较高,进行该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以后才能进行操作。因此,想要从事电工作业,必须通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否则,就属于违章作业。但是由于电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没有经验的人一般是在接触到带电的导体以后才发现有电,幸运的情况下会感到接触鄙位被麻一下,触电者也会迅速缩回,摆脱电流。严重的时候就可能被烧伤、击倒、昏迷、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应加强电气安全基本知识的学习,以防止事故发生。触电事故发生在二、三季度较多。主要是夏秋季节多雨、潮湿,降低了电气绝缘性能;天气热,人体多汗衣单,降低了人体电阻;这段时间是施工的好季节,也是事故多发季节。因此,在二、三季度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防止触电事故发生。非持证电工或一般人员由于缺乏电气安全知识,私拉乱接,不采取安全措施,容易发生事故。违章操作容易发生事故,这在拉临时线路、易燃易爆场所、带电作业和高压设备上操作等情况下最明显。因此,要严格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才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下面是有关电气操作的一般安全知识,对于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有显著作用。1.在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得随便乱动。如果电气设备出了故障,应请电工修理,非专业电工不得擅自修理,更不得带故障运行。2.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销等,要保持完好、安全,不要接触有破损或裸露的带电部分,发现以后要及时通知电工修理。3.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4.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按有关规程进行保护性接地或接零。5.使用手电钻、点砂轮等手用电动工具时,必须:1)安设漏电保护器,同时工具的金属外壳应保护接地或接零;2)若使用单相手用电动工具时,其导线、插销、插座应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的手动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应符合三相四眼的要求;3.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和站在绝缘板上;4.不得将工件等重
本文标题:员工安全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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