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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解读•兰州铁路局职工培训站•邱光峰2010年1—6月份全国重特大煤矿事故明细•一、2010年全国特大煤矿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截止6月底,全国各类煤矿共发生特大事故4,其中河南2起,湖南、山西各1起,共造成165人死亡。分别是:•1、2010年1月5日12时20分,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谭家山镇立胜煤矿井下发生一起电缆着火事故,造成34人死亡。•2、2010年3月28日13时40分左右,中煤集团一建公司63处碟子沟项目部施工的华晋公司王家岭矿(在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和运城市河津市境内,为中煤集团与山西焦煤集团合作组建的华晋煤业公司所属)北翼盘区101回风顺槽发生透水事故(小窑老空水)。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261人作业,其中当时有108人升井,后经抢救115人被救,共造成38人死亡。•3、2010年3月31日19时20分,河南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同时引起地面副井口爆炸。造成44人死亡(其中井下39人,地面5人),26人受伤。•4、2010年6月21日1时40分,河南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井下发生火药爆炸事故,经过进一步确认实际入井75人,26人生还,造成49人遇难。•二、2010年全国重大煤矿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截止6月底,全国各类煤矿共发生重大事故11起,其中江西、河南各2起,内蒙古、河北、新疆、湖北、山西、贵州、湖南各1起,共造成170人死亡。分别是:•1、2010年1月8日17时,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欧里镇庙上煤矿井下电缆着火引发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2、2010年3月1日7时29分,神华乌海能源有限公司骆驼山煤矿(内蒙古)16层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井下39名矿工被困,7人获救,事故最终造成32人死亡。•3、2010年3月15日20时30分,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主井西大巷电缆发生着火。当班下井31人,其中6人安全升井,25人被困井下。经抢救,截至16日凌晨2时,25名被困矿工全部遇难。•4、2010年3月22日0时35分,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顺达铁矿5、6、8号井下发生透水事故,透水水源为5号矿附近的3个废弃井的老空水,造成11人死亡。•5、2010年3月25日12时,河北承德市承德县北大地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作业18人,其中7人安全升井,11人死亡。•6、2010年3月30日10时0分,新疆塔城地区和丰鲁能煤电化开发公司沙吉海煤矿(在建矿井)副斜井井筒施工工作面发生顶板事故,当班下井23人,13人升井,10名死亡。•7、2010年4月20日8时0分,江西宜春市高安市建山镇兴民煤矿兴丰井(乡镇有证)井下发生一起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死亡。•8、2010年5月8日8时45分,湖北恩施州利川市忠路镇水井湾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燃烧事故,当班井下有19人作业,经抢救9人获救(其中4人重伤,2人轻伤,3人无事),事故造成10人死亡。•9、2010年5月13日21时40分,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猫洞乡远洋煤矿下山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入井31人,其中7人安全升井,事故造成21人死亡,3人受伤。•10、2010年5月18日16时30分,山西省阳泉市盂县晨通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局部瓦斯爆炸,当班井下41人,其中27人安全升井,3人被救,事故造成11人死亡。•11、2010年5月29日16时0分,湖南郴州市汝城县曙光煤矿井下发生炸药爆炸事故,当班井下有18人作业,造成17人死亡,1人受伤。•2010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统计•全年各类事故死亡79552人,其中工矿商贸死亡10616人(包括煤矿死亡2433人);道路交通死亡65225人;火灾死亡1108人;铁路交通死亡1589人;农业机械死亡214人。总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97%。2011年一季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共发生17起:•其中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发生11起,死亡147人;火灾事故2起,死亡24人;烟花爆竹爆炸1起,死亡10人,21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煤矿瓦斯爆炸2起,死亡22人;发电厂锅炉改造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死亡10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1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己下发。为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执行好《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通知》对于加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切实增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通知》所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努力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准确把握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通知》涵盖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既有政策措施,又有制度保障,既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也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实质,强化宣传教育。一是要认真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深对《通知》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的理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把安全生产状况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志。二是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领会好《通知》精神,把握好核心内容,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做好宣讲辅导,努力把学习贯彻《通知》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三是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途径,加大宣贯力度、拓展宣贯广度、延伸宣贯深度,注重宣传效果,要将《通知》迅速传达贯彻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所有企业及职工,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三、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创新机制、落实责任,确保《通知》要求执行到位《通知》在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实现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与公告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状况与相关金融、保险等经济政策挂钩,事故企业负责人资格否决制,相关高危行业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和责任保险制,安全生产现场人员遇有危险情况临时处置决策权,扶持发展安全产品、产业、装备,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的内容和时限,建设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在制度配套上下功夫。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落实《通知》的责任分工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督管理和更加严格的行业安全准入,大力推进技术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行实施更加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互配套、有机衔接、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要在创新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手段和方法上下功夫。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围绕《通知》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切实改进安全监管监察手段和方法,注重严格执法与强化服务相结合、全面执法与分类监管相结合、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注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教育等手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效。三是要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上下功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指导和督促所有企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层层落实企业内部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做好当前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围绕全面推动国务院《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各项规定、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严格安全执法,加大现场执法力度,统筹做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协调有关部门搞好联合执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在2010年10月份,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通知》的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单位于8月15日前将学习宣传《通知》精神及相关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和落实情况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各省级政府安委会要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本文标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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