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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形势(一)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国非煤矿业产量持续增长,其中2010年与2005年比较,铁矿石产量从4.2亿吨增长到10.7亿吨、原油产量从1.81亿吨增长到2.03亿吨、天然气产量从500亿立方米增长到944.8亿立方米,铜、铝、铅、锌等十种有色金属产量从1635万吨增长到3152.7万吨。截至2010年底,全国非煤矿山基本数据见表一、尾矿库基本数据见表二。表一2010年底全国非煤矿山基本数据分类方式生产矿山(座)占总数%在建矿山(座)按矿产资源分金属矿68749.05%非金属矿6771689.18%能源及水气矿13471.77%按开采方式分地下矿803210.58%3730露天矿6786289.37%6509其他矿430.05%0按生产规模分大型矿6710.88%167中型矿18372.42%591小型矿7342996.7%9481非煤矿山合计7593710239表二2010年底全国尾矿库基本数据分类方式尾矿库(座)占总数%其中在建尾矿库(座)按等别分二等库890.75%三等库5995.01%四等库205617.21%五等库918676.9%等级不明库160.13%按安全度分危库980.82%险库1751.46%病库120410.08%正常库957780.17%未鉴定库8927.47%尾矿库合计119461507(二)“十一五”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成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并将安全发展的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规划部署,“十一五”期间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见表三),2010年比2005年死亡人数下降54.27%。──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非煤矿山的重点乡镇大都建立了安全监管站,初步建立了海洋石油安全监管体系。省、市、县三级配备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11377人,已确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支撑机构336个。──初步建立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体系,其中发布了非煤矿山安全方面的部门规章11部、国家和行业标准23部;各地区也相继发布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为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克服非煤矿山基础差、数量多等多种困难,认真实施安全许可制度,较好地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与换证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国非煤矿山数量五年下降了26.66%,危、险、病尾矿库分别下降了93.64%、92.09%、64.77%;通过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到2010年底机械通风率达96%,比整治前上升38%。──石油天然气开采隐患治理效果明显,配套完善了含硫化氢油气田防护系列标准和井控装置,治理了陆上油气田管道占压、海底输油管线掏空、滩海陆岸建设标准低、简易平台试采等重大隐患,“十一五”期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表三“十一五”期间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年份总事故数其中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死亡人数与上年相比起数死亡人数起数死亡人数起数死亡人数200618722277-2.78%7430022700200718612188-3.9%7930124600200814162068-5.5%632491192326200912301540-25.5%4517647000201010091271-17.5%4317922600(三)“十二五”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严峻形势与挑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不断改善和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非煤矿山领域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较大压力和挑战。一是事故总量依然较大。“十一五”期间每年死亡人数逾千人,近50%的事故集中并高发于中西部和矿业大省,非法违法生产造成的事故后果严重;占33.8%的事故死亡人数是“三违”所致;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小型矿山占非煤矿山总数的96%,因规模小,普遍存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差、安全装备水平低、企业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投入和技术力量普遍不足、员工整体素质差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的现象,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技术水平不高、经验不足。三是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仍不适应发展需要。《矿山安全法》修订工作进展缓慢,安全技术标准不完善;法规、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存在盲区和流于形式。安全投入机制不健全,企业对安全费用提取、隐患治理费用的使用不及时、不到位;企业应急救援和演练等事故防控机制亟待改进;安全生产问责、考核、奖惩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压力较大。“十二五”期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仍将快速推进,非煤矿产资源需求也将快速增长,我国将加大非煤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预计到2015年天然气产量将超过1600亿立方米、铁矿石年开采量达到11亿吨以上、铜达到130万吨以上、铅锌达到700万吨以上。五是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望值越来越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本质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降低事故总量,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状况,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非煤矿山安全发展。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预防为主、做好超前防范,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执法,全面落实责任、健全奖惩机制,着力推进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强化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大安全科技装备投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二)规划目标。到2015年形成较完善的非煤矿山安全保障、法律法规和标准、政府安全监管、安全科技支撑、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体系,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迈上新台阶。1.到2015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2.5%(年均下降2.6%)。2.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到2015年全国非煤矿山数量和尾矿库病库数量比2010年均下降10%以上,基本消除危、险尾矿库,对废弃尾矿库依法实施闭库或有效治理。3.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到2013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到2015年80%大中型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到二级以上水平。4.到2013年地下矿山建立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到2015年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部分位于敏感区的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露天矿山全部采用机械铲装。三、主要任务(一)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1.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调整产业结构,坚持“关小上大”的原则。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布局非煤矿山采矿权,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矿山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发展水平。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非煤矿山最小生产规模和最短服务年限标准。到2015年,小型矿山所占比重应下降到90%以下。──严格安全审查和许可,认真落实整顿关闭政策。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关闭一批规模小、条件差的非煤矿山。云南、河南、湖南、贵州、广西、辽宁等事故控制与资源整合重点地区应制定工作方案,从源头上把好关。──建立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高准入门槛。到2013年地下矿山要全部建立完善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露天矿山全部实现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积极推行尾矿充填和尾矿库一次筑坝方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并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限定淘汰时间,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制定和实施非煤矿山专业人员配备标准。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规模等情况,确定企业矿山类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和资格标准。非煤矿山企业应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配齐采矿、地质、机电、通风、选矿、安全等专业人员,小型企业可以聘任安全中介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2.实现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加强对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规模大、管理水平高的非煤矿山率先达到相应标准化水平,发挥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将标准化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采取安全生产资金补助、与安全许可制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实施激励措施。加强动态监管,防止标准化工作走过场,特别要防止达标企业放松安全管理。(二)着力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计划,企业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投入,做到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三落实”。1.地下矿山以防中毒窒息、防采空区塌陷、防冒顶片帮、防透水、防火灾、防爆破事故和提升、运输、供电、灾变设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设备设施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2.露天矿山以整治不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未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土场下游有人员聚集和重要设施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3.尾矿库以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尾矿库隐患排查整治,尾矿库超量储存、排洪设施带病运行作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4.石油天然气开采以报废油气井处置、“三高”气田井控装置、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控、防火灾爆炸、陈旧老化的海洋石油设施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三)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建设。1.大力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成《矿山安全法》修订的相关工作,开展《矿山安全法》配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加快《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规定》、《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制定,以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办法》等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制定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完成一批非煤矿山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主要包括: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闭坑安全规程》、《尾矿库闭库安全规程》、《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规范》、《含硫气井定量风险分析方法》、《防井喷防硫化氢安全技术》等标准,修订《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加快地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具有相应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应大力支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积极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建设。2.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依托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网络,建设非煤矿山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共享平台,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开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栏目,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教育进入各非煤矿山企业和单位。3.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严格非煤矿山安全执法。建立打击非煤矿山
本文标题:国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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