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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实务教学大纲浙江警官职业学院1《安全保卫实务》教学大纲编写说明《安全保卫实务》是安全保卫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安全防范技术、安全防范工程、消防技术工程专业的选修课。《安全保卫实务》是研究保卫工作及其特点的和规律的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本课程分为绪论、总论和分论三部分。绪论部分论述《安全保卫实务》的基本概念以及研究对象、内容和方法;总论部分论述保卫工作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分论部分论述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行业保卫工作。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系统地掌握保卫工作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现阶段保卫工作的基本状况,并且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研究保卫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保卫工作的基本措施,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大纲根据近年来学科研究的新发展以及教学实践做出修订,由孟博伦老师执笔,经《安全保卫实务》课程组老师集体审阅后,由徐天合教授审定。课程名称:《安全保卫实务》授课对象: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技术、安全防范工程、消防技术工程专业高职学生一、课程性质和特点《安全保卫实务》是安全防范系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它主要包括安全保卫工作概述、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安全保卫、首脑机关安全保卫、国家秘密安全保卫、银行安全保卫、重点建设工程安全保卫、文物安全保卫、高校安全保卫、监狱安全保卫、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保卫及安全保卫文书制作等,内容充实,可读性强。本课程的特点是概念多,涉及面广,并有着广泛的实用性。通过学习可以使学生全面了解安全保卫基本理论及措施,结合生活实际,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为其进一步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一、课程的目的和要求为适应人民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适应高职高专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的原则,吸收了安全保卫工作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新鲜经验,内容上突出了时代性、实用性、系统性、通俗性。适用于全日制警察高职高专院校安全保卫及相关专业,也可供其他院校和相关专业及行业从业人员作为教学、业务培训、自学用。通过学习基本理论及实践,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为学生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2二、课时安排(共48学时)课程教学总学时数为48,3学分四、教学内容第一章安全保卫工作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使学生能够了解保卫工作与社会发展,保卫工作的主体构成与职责,保卫工作的性质、特点和作用,保卫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任务,;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及自觉性,增强学生把理论知识同生活实际相结合的能力。【教学内容】第一节保卫工作与社会发展一、社会发展对安全的基本需求(一)由各种社会关系产生的安全需求(二)人与物质世界之间产生的安全需求二、建国以后的安全保卫工作(一)经济保卫工作的全面建立(二)文化保卫工作的建立和开展章节内容课时第一章安全保卫工作概述3第二章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保卫3第三章首脑机关保卫3第四章国家秘密保卫4第五章银行保卫3第六章重点建设工程保卫3第七章文物保卫3第八章高校保卫4第九章监狱安全保卫3第十章大型活动的保卫4第十一章安全保卫工作文书3综合实训123(三)保卫工作的全面发展(四)新时期保卫工作的恢复、改革与创新第二节保卫工作的主体构成与职责一、公安机关的保卫工作部门(一)各级公安机关的保卫部门(二)公安机关在企事业单位的派驻机构(三)铁路、交通、民航、森林、部门的公安机构二、单位的保卫组织与机构(一)单位保卫组织与机构的设置(二)保卫组织与机构的工作职责(三)企事业单位的专职消防队三、保安服务公司(一)保安服务公司的含义与性质(二)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三)保安人员的职责权限第三节保卫工作的性质、特点和作用一、保卫工作的性质(一)公安机关保卫工作的性质(二)单位保卫工作的性质二、保卫工作的特点(一)保卫工作职责具有综合性(二)保卫工作阵地的广泛性(三)保卫工作与单位的生产业务活动的密切相关性(四)保卫工作主体构成的多元性(五)保卫工作的预防性三、保卫工作的作用(一)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二)保卫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三)加强公安基础工作(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四节保卫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任务一、保卫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服务经济建设的原则(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三)科学管理和依法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四)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4(五)专门机关管理与依靠群众相结合原则(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二、保卫工作的任务(一)保卫工作的总任务(二)单位保卫工作的任务(三)公安机关保卫工作的任务【思考题】1.简述保卫工作的性质及特点第二章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保卫[教学目的和要求]使学生能够了解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概念、类型及特征,能够深入了解其保卫原则,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制定出重点单位及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等;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及自觉性,增强学生把理论知识同生活实际相结合的能力。【教学内容】第一节概述一、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概念(一)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是相互交叉的(二)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地位是有层级的(三)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性能是不相同的(四)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外在形态是多种多样的(五)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不是一成不变的二、重点单位的类型(一)重要机关单位(二)国防尖端企事业单位(三)重点建设工程(四)重要科研单位(五)重要新闻单位(六)重要邮电通信单位(七)重要动力单位(八)重要金融单位(九)重要物资仓库(十)重要文博单位(十一)其他重点单位三、重要部位类型(一)秘密部位(二)生产关键部位(三)危险物品部位5(四)重要供给部位(五)重要设备部位(六)财物集中部位(七)其他重要部位四、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特征(一)秘密性强(二)价值性高(三)危险性大(四)要员名人多(五)影响面广第二节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确定一、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确定的原则(一)坚持调查研究的原则(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三)坚持服从全局的原则(四)坚持宽窄适度的原则。(五)坚持确保重点的原则(六)坚持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二、重点单位的确定(一)统一思想认识,成立工作机构(二)开展调查,摸清情况(三)对照判定标,提出初步意见(四)复审修正,上报审定(五)向有关单位宣布,并及时公布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重点单位三、重要部位的确定(一)统一安排,具体组织(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三)多方论证,选准目标(四)填写《重要部门审批表》,上报审定(五)向职工宣布,并公布重要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六)及时复审调整,适应变化第三节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保卫的基本原则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涵义(二)单位的党政领导是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保卫的第一责任人(三)充分发挥单位保卫组织的职能作用(四)坚持公安机关对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二、服从、服务经济建设的原则(一)服从、服务经济建设原则的涵义6(二)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是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保卫一贯的指导思想(三)正确认识和处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保卫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四)紧密围绕生产业务活动开展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保卫工作三、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原则(一)充分利用公开管理手段开展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保卫工作(二)坚持秘密工作手段,确保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安全在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保卫中,虽然公开管理是主要的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四、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保卫措施(一)提高预防工作对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二)从人和物两个方面做好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预防工作第四节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一、安全保卫制度在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保卫中的作用(一)有效地调动各级组织、部门、保卫人员和广大职工参与要害保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把要害保卫工作纳入单位管理的轨道。(三)使重点单位和重要组成部位保卫工作有章可循。。二、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保卫规章制度的类型(一)安全保卫责任制(二)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三)重点单位和重要组成部位保卫规章制度三、安全保卫制度的要求(一)要合理合法(二)要切实可行(三)内容要具体明确(四)各项制度之间要协调四、坚挂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思考题】1.分析我校哪些是重点部位,试制定其安全保卫方案第三章首脑机关保卫【教学目的和要求】首脑机关,是保卫工作的重点,要害中之要害。保卫首脑机关的安全,是公安机关保卫部门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通过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首脑机关保卫的概念,基本原则和任务等,;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及自觉性,增强学生把理论知识同生活实际相结合的能力。【教学内容】7第一节首脑机关一、首脑机关的含义二、首脑机关的特点(一)党和国家的信息中心、决策中心和指挥执行中心(二)党和国家秘密产生和储存的主要阵地(三)党政高层领导、高级专家和知名人士集中三、对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要求(一)为机关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二)为党政高层领导、高级专家和知名人士的工作和其他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三)保卫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第二节首脑机关保卫的主要措施一、加强领导,建立保卫组织二、设置必要的警卫守护力量三、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四、严格人员、车辆出人机关的管理五、制定对付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六、掌握内部人员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坚持严格管理和安全检查八、加强要害部位的保卫九、当地公安机关要维护好首脑机关的外部治安环境第三节重要人员的保卫措施一、中央党政领导人的保卫二、省部级党政领导和院士级高级专家的保卫(一)对省部级党政领导和院士级高级专家,一般不派设专职警卫人员负责他们的安全。(二)认真选派政治上可靠且无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充任在他们身边工作的人员,如秘书、司机、医护和服务人员等。(三)对以上党政领导和专家住地周围的治安情况要加强了解,并和管界派出所建立联系制度。(四)对以上党政领导和专家外出参观视察,调查研究时,应通知有关单位保卫组织,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保证他们的安全。第四节重要外宾的保卫措施一、外宾范围(一)应我国政府、人大常委会等邀请来我国进行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副元首,政府首脑、副首脑,议长、副议长和按上述规格接待的其他外宾,以及由他们率领的政府代表团、议会代表团。可统称为重要外宾。8(二)应政府有关部门或民间组织邀请来我国进行经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方面交流以及来我国参加国际性会议的外国人。(三)外国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是指随引进技术和设备来我国从事经济建设或应聘来大专院校任教以及在我国的经济、宣传、出版、文艺等部门工作的外国人。(四)外国商人和企业界人士。是指来我国投资、办企业和进行贸易的外国人,包括他们派来的代理人,常驻人员。(五)来我国从事新闻报道的外国通讯社、报社、广播电视公司的编辑、记者及其他工作人员。(六)来我国有关单位参观实习和学习进修的外国人。二、对重要外宾的保卫三、对其他外宾的保卫(一)基本要求(二)主要措施【思考题】1.简述主要人物的保卫措施第四章国家秘密保卫【教学目的和要求】使学生能够了解秘密保卫工作的的性质、特点和作用,秘密保卫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任务,以及秘密保卫措施;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及自觉性,增强学生把理论知识同生活实际相结合的能力。【教学内容】第一节国家秘密的概念与范围一、国家秘密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国家秘密是一个法律概念。根据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一般地讲,国家秘密有三个方面的构成要件。(一)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三)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二、国家秘密的范围国家秘密的范围是指国家秘密这一概念的外延的总和。可以分为基本范围和具体范围两大类型。(一)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二)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第二节国家秘密的密级与特点一、国家秘密的密级所谓国家秘密的密级,是指为了做好保密工作,突出保密工作的重点,确保重9要的国家秘密的安全,按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后会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的危害的程度所划分的保密等级。(一)绝密级的国家秘密(二)机密级的国家秘密(三)秘密级的国家秘密二、国家秘密的特点(一)依附性(二)广泛性(
本文标题:安全保卫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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