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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岗位风险级别评定办法第一条为排查领导干部岗位风险,确定岗位风险级别,找准“风险点”和“监督点”,实施岗位风险分级防控,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特制定本办法(试行)。第二条适用范围。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镇乡党委书记、镇乡长。第三条级别划分。领导干部岗位风险级别划分为“红、黄、橙”三个等级,“红”级表示岗位风险较高,“黄”级表示岗位风险中等,“橙”级表示岗位风较低。第四条评定程序:(一)基础分值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县级部门(单位)和镇乡的基本情况进行评分,所得分为基础分值(评分表见附件1、附件3)。(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分为三个步骤:1.单位自评。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镇乡党政正职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自评岗位风险级别。“红”级岗位风险分值为90分及以上,“黄”级岗位风险分值为75分及以上,“橙”级岗位风险分值为60分及以上。2.社会评议。由市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机关干部职工、村(社区)干部、群众代表、干部监督员等组成社会评议小组,对领导干部岗位风险进行评议(评分表见附件2、附件4)。3.县干部岗位风险评审小组评议。成立县干部岗位风险评审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群众工作局、县委老干部局、县直机关工委、县委编办、县目督办、县民生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县法制办、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应急办、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对领导干部岗位风险进行评议(评分表见附件2、附件4)。(三)综合定级。县委组织部根据总分高低,按20%、60%、20%的比例分县级部门(单位)和镇乡,初步确定领导干部岗位风险“红”“黄”“橙”级别并报县委审定。(四)公示风险级别。对经县委审定的领导干部岗位风险级别进行公示,提前进行预警,接受群众监督。第五条领导干部岗位风险分值计算公式岗位风险分值=基础分值×50%+[(单位自评分值)×10%+(社会评议分值)×45%+(评审小组评议分值)×45%]×50%。第六条领导干部岗位风险级别评定原则上一定5年不变。5年期满后可根据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对其风险级别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第七条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岗位风险级别评定工作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评定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中共XX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领导干部岗位风险级别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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