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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绛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绛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绛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绛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文件精神,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各行业和各领域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对各行业和各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落后的企业,取缔列入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二、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县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全县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县各行业和各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县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长:潘俊武副县长副组长:姚志伟县政府县长助理范天荣县安监局局长成员:陈东强县教育局局长侯怀玉县国土局局长樊彦龙县城建局局长刘子才县水务局局长白海珠县交通局局长陈绍海县工商局局长柴广胜县文物旅游局局长杨军生县质监局局长县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主任韩玉生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永利县交警大队指导员牛满田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郝锐县农机局局长供电公司经理各乡(镇)分管安全副乡(镇)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委办,负责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各领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办公室主任:范天荣(兼)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分工此次专项整治要做到全面覆盖全县各行业、各领域、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及其他容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根据职责分工,县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为:1、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县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2、化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3、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县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5、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公安局、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6、房屋建筑工程、县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7、水利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8、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专项整治由县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9、铁路安全专项整治由县铁路护路联防办负责牵头组织。11、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12、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文物旅游局局负责牵头组织。13、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县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14、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15、电力安全专项整治由绛县供电分公司负责牵头组织。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并吸收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县、乡(镇)联合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协调。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工商部门、国资委系统等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要求,全力配合做好相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此次专项整治将由各级政府及部门组织有关监管人员、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政府及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一)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的所有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及省、县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高危企业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二)对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都列入了关闭名单,并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列入了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停产整顿和正常生产经营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进行了公示。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国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6、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五、专项整治的方式此次专项整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整、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县乡两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二)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员对本行政区内各行业和各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本行政区各行业和各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乡(镇)长、副主任签字后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要将本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此同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的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按照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关闭标准逐一实施关闭取缔,并加强关闭后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派人盯守,确保其真正停产停业,凡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监管。(三)县乡两级联动分类整治县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本行业的监管人员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组成若干个县、乡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乡(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到各乡(镇)进行检查时,吸收当地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县、乡两级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到一个乡(镇)都要将排查摸底的三类企业名单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每天进行公布,并将县、乡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县、乡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全面听取乡(镇)人民政府专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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