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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法律法规培训课程课程设置安全意识亲情教育法律法规事故案例案例1:山西省襄汾尾矿库“08.9.8”垮坝事故导致277人死亡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建于上世纪80年代,1992年停产闲置。位于铁矿办公区和生活区东部的半山腰,高于铁矿办公楼、集贸市场、居民区、乱石滩自然庄50米,距离最近的居民生活区百余米。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发生尾矿库溃坝事故,下泄尾砂量约19万立方米,淹没面积约35.9公顷,共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113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襄汾县县委书记亢海银、襄汾县县长李学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刘书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苏保生等5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2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临汾市市委书记夏振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时任临汾市市长、市委副书记刘志杰,时任临汾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周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襄汾县原县委书记陈玉士、原县长张金凤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深刻检查。依法没收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并处以550万元罚款。责任追究案例2:深圳舞王俱乐部“08.9.20”火灾事故导致44人死亡64人受伤舞王俱乐部在龙岗区是最有名的歌舞厅,却被查明开业一年多来都是无营业执照、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不合格,属于无牌无照擅自经营,并屡次“逃”过了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调查得知,舞王俱乐部的股东张伟,原先是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法制科民警,现在为深圳海关缉私局民警,他还伙同其弟张健在龙园路开设菲斯特派对酒吧,属无证照经营。张伟在当地很有名气,因经营舞厅而富,善于打通环节、摆平事情。舞王俱乐部根本的问题并非无证照,也不是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住,而是它通向各职能部门的“路”是畅通的。60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舞王俱乐部董事长王静、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深圳市龙岗区消防一中队中队长陈峰、深圳市龙岗区文体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津等35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深圳市政府副市长李铭、深圳市龙岗区区长张备、时任深圳市龙岗区副区长黄海广、时任龙岗街道办事处主任黄勇等25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依法取缔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案例3:央视大楼配楼“09.2.9”火灾事故致7亿损失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北京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已经介入事故调查。央视新台址北配楼(文化中心大楼)地上30层,地下3层,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着火时该楼尚未正式投入使用,也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大火在9日20时27分左右开始燃烧,6个小时后被扑灭。火焰有80米到100米高。火灾的过火面积约10余万平方米,楼内十几层的中庭已经坍塌,位于楼内南侧演播大厅的数字机房被烧毁。责任追究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中央电视台副总工程师、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央视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央视国金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高宏等44名事故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时任国家广电总局党组成员、中央电视台台长、分党组书记、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主任赵化勇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晓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法对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罚款300万元。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案例4: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6月3日5时20分至50分左右,宝源丰公司员工陆续进厂工作,当日计划屠宰加工肉鸡3.79万只,当日在车间现场人数395人。6时10分左右,部分员工发现一车间女更衣室及附近区域上部有烟、火,主厂房外面也有人发现主厂房南侧中间部位上层窗户最先冒出黑色浓烟。部分较早发现火情人员进行了初期扑救,但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火势逐渐在吊顶内由南向北蔓延,同时向下蔓延到整个附属区,并由附属区向北面的主车间、速冻车间和冷库方向蔓延。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主厂房西北部的1号冷库和1号螺旋速冻机的液氨输送和氨气回收管线发生物理爆炸,致使该区域上方屋顶卷开,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火势蔓延至主厂房的其余区域。事故发生经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一是起火后,火势从起火部位迅速蔓延,聚氨酯泡沫塑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材料大面积燃烧,产生高温有毒烟气,同时伴有泄漏的氨气等毒害物质。二是主厂房内逃生通道复杂,且南部主通道西侧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火灾发生时人员无法及时逃生。三是主厂房内没有报警装置,部分人员对火灾知情晚,加之最先发现起火的人员没有来得及通知二车间等区域的人员疏散,使一些人丧失了最佳逃生时机。四是宝源丰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员工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2012年8月26日凌晨,陕西延安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化子坪服务区南出口73米处发特大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蒙AK1475的双层卧辅客车和一辆车牌号为豫HD6962的罐车(装有甲醇)追尾,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案例5:“8.26”包茂高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卧铺车乘客熟睡:事发时间为凌晨2时40分,客车大部分乘客正处于熟睡中,遇到事故后产生恐慌情绪,没能第一时间进行自救;门窗封闭:两车追尾,客车严重变形,卧铺客车窗户都是封闭式的,又没有应急通道,唯一的前门堵上了,乘客疏散困难;可燃物多:液体甲醇大量泄漏,包围了整辆客车并迅速燃烧,卧铺车上下两层有大量被褥等可燃物,致使火势在车厢内迅速蔓延,并产生高温。疲劳驾驶:货车在服务区休息后出发,刚上高速路就发生客车追尾事故。有分析认为,货车刚起步,车速不快,而客车速度过快,可能因为客车司机疲劳驾驶,而且事发前当地曾下过雨。造成重大伤亡的原因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案例6:晋济高速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一)发生事故前路段交通情况。2月28日17时50分,晋济高速公路全线因降雪相继封闭;3月1日7时10分,解除交通管制措施。3月1日11时起,事故路段车流量逐渐增加;12时45分,泽州收费站出省方向车辆增多,开始出现通行缓慢的情况;13时,持续出现运煤车辆在右侧车道和应急车道排队等候通行的情况;事发时岩后隧道右侧车道排队等候,左侧车道行驶缓慢。事故发生经过•(二)岩后隧道内车辆燃烧爆炸情况。两车追尾碰撞后,由于事发时受气象和地势影响,隧道内气流由北向南,且隧道南高北低,高差达17.3米,形成“烟囱效应”,甲醇和车辆燃烧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迅速向隧道内南出口蔓延。经专家计算,第一起火点着火后,8分钟后烟气即可充满整个隧道;起火后10分钟,距离第一起火点184米的5辆运煤车起火燃烧,形成第二起火点;随后距离第二起火点40米的其他车辆也开始燃烧。17时5分许,距离南出口约100米的1辆装载二甲醚的鲁RH0900/鲁RC877挂铰接列车罐体受热超压爆炸解体。事故导致滞留隧道内的42辆车辆全部烧毁,隧道受损严重。33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33人受到党政纪律责任追究;此外,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八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侯昱,已于3月21日坠桥自杀身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责任追究事故发生经过•8月2日7时37分,江苏苏州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据初步统计,事故已造成75人死亡,150余人受伤。案例7:昆山“8.2”重大火灾事故生活中一些常见的违章行为对违章者的忠告触目惊心看到这些血淋淋的图片,你有何感觉??????朋友:这些都是身外之物,生命没有了,钱又有何用?爱惜你的健康和生命吧!《新安全生产法》重点法条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吗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支出。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法律法规培训课程(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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