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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广州2012.03.24主要内容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律制度三、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设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事故的治本之策普及安全知识、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的重要手段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一、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0年11月15日14时20分,上海市静安区一栋正在外立面墙壁施工的20层住宅脚手架发生大火,造成58人死亡、70余人受伤。起火原因: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查处结果:处理54人,其中26人追究刑事责任、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事故调查除其他原因外,发现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事故案例一: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事故案例二:南京“7.28”地下丙稀管道泄漏爆燃重大事故2010年7月28日上午,南京市栖霞区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地发生地下丙稀管道泄漏爆燃事故,造成22人死亡、120人受伤。事故原因是个体拆除施工队擅自组织开挖地下管道、现场盲目指挥并野蛮操作挖掘机挖掘,导致丙稀大量泄漏,遇点火源引发爆炸。有18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调查发现操作挖掘机是无证操作(未经培训取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国务院23号文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作为安全生产治本之策之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国务院40号文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强调指出:“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培训绝不能走过场,不搞速成班。”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尤其要全面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张德江副总理在2011年年初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建立完善面向基层、贴近实际、载体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在7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上他再次指出:“要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发挥各级安全培训机构的作用,切实强化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国务院文件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和指示,充分说明了安全教育培训的极端重要性,是安全生产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二、安全教育培训法制建设1954年劳动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1956年国务院颁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三大规程”。1963年3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2000年以前法制建设回顾1982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领导,防止企业继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紧急通知》中重申“三级”教育培训。1990年10月劳动部颁发《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确立了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制度1991年9月劳动部颁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同年11月又颁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大纲》。2000年以前法制建设回顾1994年7月国家颁布《劳动法》。该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1995年11月劳动部颁发《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2000年以前法制建设回顾1996年8月国家颁布《煤炭法》。该法规定:矿长必须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1999年7月原国家经贸委颁发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2000年以前法制建设回顾2001年以来法制建设2002年11月,《安全生产法》正式颁布实施,为依法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建立的法规制度体系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安全监管部门和地方的规章制度较为系统的安全培训大纲标准一系列安全培训规范性文件1243安全生产法准确把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7项制度一、全员培训制度二、持证上岗制度三、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四、培训机构准入制度五、教考分离制度六、经费保障制度七、责任追究制度全员培训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均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持证上岗制度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对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实行资格准入管理,并定期接受资质复审考核教考分离制度保证安全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举办资格考试的单位一律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经费保障制度安全费用可用于安全技能培训支出;企业要按比例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新上项目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不足导致的后果负责;工伤保险基金可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费用支付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规制度的行为,可以给予责令限期整改、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政府关闭等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罚款、剥夺终身从事该职业的权利、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30号令出台背景重要意义作了哪些重大调整?依据什么?对加强管理是如何规定的?作了哪些特别规定?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有哪些要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44号令一、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提高二、培训机构分类等级细化三、培训工作要求更加严格四、明确考核发证时限规定五、强化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安全教育培训理念落后,责任落实不到位1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培训覆盖面达不到要求,无证上岗现象仍然存在2培训法规、管理制度、监管机制等不够健全,存在乱发文、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4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机构、师资、教材建设等方面优质资源不足,信息化管理水平低31制定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体系;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准入和持证上岗等制度,形成依法培训、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的工作机制。做好几方面工作2完善培训网络体系,建设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基地;加强安全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材、完善试题库。加快安全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推进计算机考试系统建设。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4谢谢!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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