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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谁编制精选5篇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网友精心分享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谁编制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参考下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谁编制【第一篇】8月份,根据市住建局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配合全镇关于立即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我镇立即开展全镇范围内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并结合我镇创建国家卫生镇,积极深入施工现场查隐患、堵漏洞,切实做好建筑安全各项管理工作,工地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将我镇近期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作如下汇报:至本年8月,我镇3000平方米以上受监工程有22项,受监面积约552625平方米,我镇能严格落实各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是对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与巡查,按照市住建局的要求,我镇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安全责任情况,是否落实好安全有关规定情况;检查在建工程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落实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围蔽及洗车2/17设施设置情况;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检查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及新上岗施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相关责任主体,对己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对现场查找出的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于不能当场整改的,由市安监站和我局当场下发了《建设工程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共11份,提出整改意见45条。近段时间我镇根据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以紧急通知,并结合我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对全镇在建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进行检查,加强了对建设工程尤其是临街私人住宅或商住楼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范了临街施工现场围蔽工作,保证我镇良好的镇容镇貌。在检查过程中,有些在建工程仍未按规定设置洗车设施及排水系统,如合美家园一期、旭日领御一期等工地,这些我们都立即发出整改,并落实好整改期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谁编制【第二篇】一、防汛安全措施。1、建立健全汛期施工安全防汛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个施工单位及个项目部都要监理防汛制度,提高警惕,防范未然。各个施工单位及哥哥项目部安排好有领导带队的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工地信息,认真关注天气情况,及时通报。2、编制防汛安全教育计划,搞好汛期安全培训学习,提3/17高施工人员的防汛知识,提高应变能力。3、配备一定的防汛物资,工地职工ongoing搞好防汛演练。4、放中暑措施、保障食品安全、职业健康、卫生保健。5、重点分项安全防汛措施。(1)准备措施a、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夏季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向两端压缩,避开中午的高温,气温超过37度时,停止室外作业,在室内作业时应有通风降温措施。遇较大的暴风雨天气应停止所有的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方。b、做好现场排水。根据施工平面图、排水总平面图,利用自然地形确定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确保排水畅通无阻。雨季施工现场临近高地,应在高地边挖好排水沟,处理好危石防止繁盛滑坡、塌方等灾害。保证道路畅通,路面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硬化或加铺沙砾、炉渣活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加高起拱。(2)汛期重点分项施工安全措施。土方工程和基础工程。土方工程和基础工程受雨水影响较大,如不采取有关防范措施,将可能对施工安全及建筑物质量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在预期施工时注意一下:预期开挖基槽(坑)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4/17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谁编制【第三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5/17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6/17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二)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三)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第六条专家论证审查(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7/17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第七条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e#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8/17第四条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五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二)基坑支护工程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三)基坑降水工程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四)模板工程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3、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五)起重吊装工程。(六)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9/17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高处作业吊篮;7、卸料平台;8、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钢结构工程施工;4、索膜结构施工;5、6m以上的边坡施工;6、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7、水上桩基施工;8、人工挖孔桩施工;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已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等工程。10/17第六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一)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槽、沟)工程;2、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3、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二)高大模板工程1、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3、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4、滑模模板系统。(三)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2、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四)起重吊装工程1、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2、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3、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五)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11/17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第三章方案的编制与审批第七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第八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以及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第九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12/17第十一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第四章方案的专家论证第十二条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第十三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组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人,方案编制单位和论证组织单位的人员不得超过半数。专家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五年以上专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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