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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美丽乡镇建设“乱搭乱建、违法建筑”专项拆除整治攻坚行动方案2024/X/XX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实施美丽乡镇建设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xx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要求,针对乡镇镇区乱搭乱建行为,按照“县镇主体、依法治理、重点突出、力行长效”等原则,实施“乱搭乱建、违法建筑”专项拆除整治攻坚行动,大力整治乡镇镇区建房行为,基本消除违法建筑,推动乡镇治理水平大改善、环境面貌大提升,助力建成一批美丽乡镇示范镇,为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攻坚目标(一)xx年,各乡镇要摸清镇区违法建筑底数,建立本地“违法建筑”台账并制定拆除计划。进一步完善乡镇“违法建筑”治理体系,按照“三级联动”的原则,实现县(区)、镇(乡)、村“违法建筑”整治体系全覆盖。(二)xx-xx年,示范类乡镇xx年底前拆除乡镇镇区主要功能区的违法违章建筑,xx年底前完成全部拆除任务;提升类乡镇xx年前完成镇区主要干道两侧违章建筑的拆除整改,xx年逐步纵深推进,完成镇区主要功能区违章建筑的拆除整改;基础类乡镇xx年前完成镇区主要干道两侧违章建筑拆除整改;健全完善乡镇一级农房建设审批机制和管理机构,试点推行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制度,培养一批业务专精的建筑工匠带头人。同时,完成一批重点乡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三)2024-2025年,进一步巩固拆除整治工作成效,各个乡镇要严格控制新增的违章建筑,严格建房审批程序,违法建筑行为得到全面遏制。提升类乡镇进一步将拆除整改工作延伸至镇区各个街巷和社区;基础类的乡镇要根据乡镇建设和规划方案,主要拆除对乡镇风貌控制和项目建设影响较大的违章建筑。在编制好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根据村庄规划编制需求,进一步扩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覆盖面。进一步推行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制度,农村住房建设水平明显提升。三、行动要点(一)加快推进各类规划编制。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统筹镇域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科学指导各类建设活动。结合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序开展重点乡镇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等示范类或其他有重大开发建设需求的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关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项目设计,提升设计水平,促进城镇功能品质提升。同时,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力争2024年底实现应编类村庄规划全覆盖。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为农村宅基地预留空间,合理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科学规划村民建房点,明确村民建房等建设行为的管控要求,引导农村有序建房。(二)严格落实建房规划许可要求。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在审批农村住房建设上要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农房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以乡镇为单位,依法落实占补平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建房,确保规划的刚性执行。(三)大力开展两违建房整治清理。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加强乡镇和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加强批后监管,完善日常动态巡查监管机制,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超高超大等各类违法违规建房开展调查摸底,未按程序报批的在建农房要及时叫停施工并按法规程序处理。重点清查整治乡镇入口、道路两侧及公园、绿地、广场、商贸街区等重要节点的非法建筑和房前屋后、背街小巷乱搭乱建的非法简易附属用房,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两违建筑、无保留价值的废弃空心房和违反规划、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要依法依规实施拆除、实行“零容忍”。在拆除的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四)逐步推行农村建筑工匠培养管理制度。各地应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服务,组织对具备识图能力和管理能力、施工经验丰富的农村建筑带头人工匠开展房型设计、施工组织、质量安全、建材配比等内容的培训,提升工匠技能水平,提高农村住房建造水平。有特色风貌管控要求的区域,要开展农房建设特征和营造技术要点专项培训,以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为抓手做好具体落实,确保村庄特色风貌的整体协调。(五)健全农房建设联审联批监管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部署,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建房联审联办机制,公布办理流程和申请要件,印制办事指南,方便农民群众办事。在审批过程中,要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涉及占用农用地等一体核查。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市指导、县区组织、乡镇主抓”的责任体系,逐级制定本级专项行动方案。要对标攻坚目标、工作标准,形成以乡镇为单元的整治工作清单,明确整改内容到户,压实工作责任到人,分解时间节点到月,科学组织、加强调度、稳步推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二)做好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大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等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县级财政应充分保障好规划编制和工匠培训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三)紧密协同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和建房用地规划审批,联合农业农村部门积极保障农房建设用地合理需求。住建部门负责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指导推行“乡村建造师”负责制工作,组织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的巡查指导。(四)推进群众自治。坚持把尊重群众意愿贯穿始终,充分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实施建房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群众对科学规范建设农房的意识。县、乡两级要切实发挥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乡镇社居委等自治组织作用,鼓励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以“村民理事会”等形式收取建房风貌管控暨质量安全保证金、实行自治管理和公共监督,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退还。(五)强化考核问效。各地要加强对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日常调度和督导调研,有关情况将定期通报,列为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考核相结合。要制定履行农村建房规划管理履职情况的问效机制,对存在“怕慢假庸散”问题、履职不力、甚至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六)充分宣传发动。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群众守法意识;广泛宣传建房科普知识和防灾减灾常识,增强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大力倡导“适用、经济、牢固、美观”的建房理念,反对迷信“风水先生”的陋习和盲目攀比、贪大求大、浪费资源的建房行为。
本文标题:全省美丽乡镇建设“乱搭乱建、违法建筑”专项拆除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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