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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物业管理条例版_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通用4篇】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篇】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2/15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篇】今年年初以来,全国多地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以今年5月起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为例,其创新性地规定了构建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体系、赋权街道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活动、明确相关部门查处小区内违法行为职责等内容,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除此之外,四川、广西、西宁、青岛、宁波等地在修订物业管理条例方面也有新进展。丨四川: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治理机制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听取和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将物业管3/15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突发事件应对期间,物业服务人、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要求服从政府统一指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积极配合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依法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并给予物资支持。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配套设施不齐全的老旧住宅区,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当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改造,实现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设施设备的分户计量、分户控制。业主及物业服务人应当为改造工作提供便利。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老旧住宅区改造及运营。丨广西:要求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列账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较旧版增加了45条,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中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完善了政府和部门监督管理体制;优化了业主大会成立及运行的规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针对当前小区车辆停放、老旧小区管理、物业装饰装修、公共收益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等热点问题作出了专门规4/15定。对于备受关注的小区公共收益问题,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以及经营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明确公共收益应单独列账,存入银行专户,接受政府监管;将业主大会成立前扣除的经营管理成本比例确定为30%;业主有权查询与公共收益相关的收支明细、合同、协议等材料。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针对侵害业主公共收益的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规定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侵占金额两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挪用、侵占公共收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将公共收益存入银行专户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丨西宁:依法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日前,新修订后的《西宁物业管理条例》经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西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专业服务、业主自治、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原则;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依法5/15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支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法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新版《西宁物业管理条例》提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对交付时间长、配套设施设备不齐全或者破损严重的老旧小区,制订改造提升计划,逐步实施改造;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及时处置危及房屋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老旧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未实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统筹改造方案,逐步改造到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经营单位应予以配合。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改造验收合格后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接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通过成立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多种方式推动老旧小区实行物业管理,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所需费用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承担。丨青岛:规范物业管理建设和谐社区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发布《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及说明,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从物业管理区域、6/15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该市物业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和规范。《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要求,明确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水务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园林和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党组织、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管理行业党建机制,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立完善和解、调解、行政复议等途径构成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物业管理纠纷。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物业管理行业纳入本级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与物业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扶持措施,促进物业管理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促进互联网与物业管理深度融合,提升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向智能、绿色方向发展。《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在住宅交付前后住宅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与义务,对住宅交付前后物业合同签订作了具体要求。住宅物业(含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且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7/15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丨宁波: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共有物业收益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发布《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了立法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职责、部门职责、街道和社区职责,要求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完善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机制。《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对共有物业收益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方面作出规范。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共有物业收益包括物业经营用房经营收益、公用部位广告收益、公共区域停车费收益、共有部分拆迁补偿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等。未经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或者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共有物业收益。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篇】第一条为了尺度物业解决活动,掩护业主和物业供职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大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解决,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供职企业,由业主和物业供职企业依照物业供职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8/15的措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解决,掩护物业解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国家倡导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供职企业。第四条国家鼓励采取新技术、新举措,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解决和供职程度。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局部负责全国物业解决活动的监督解决工作。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局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解决活动的监督解决工作。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解决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物业供职合同的约定,蒙受物业供职企业提供的供职;(二)提议召开业主年夜会会议,并就物业解决的有关事项提出倡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解决规约、业主年夜会议事规则的倡议;(四)加入业主年夜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中选举权;9/15(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供职企业履行物业供职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措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措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解决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业主在物业解决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解决规约、业主年夜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解决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措施设备的使用、民众秩序和环境卫生的掩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年夜会的决定和业主年夜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供职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物业解决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年夜会。业主年夜会应今世表和掩护物业解决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解决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九条一个物业解决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年夜会。10/15物业解决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措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法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同一个物业解决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局部可能街道处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年夜会,并选举发生业主委员会。可是,只有一个业主的,可能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行立业主年夜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年夜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年夜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解决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可能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供职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隶属措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解决权利的其他重年夜事项。第十二条业主年夜会会议可以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可是,应当有物业解决区域内专有部门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对折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对折的业主加入。11/15业主可以委托署理人加入业主年夜会会议。业主年夜会可能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年夜会可能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哀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第十三条业主年夜会会议分为按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年夜会按期会议应当依照业主年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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