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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学习资料一、编制思想:一是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二是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管理。第二节安全监理的责任4.1.1工程监理单位应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4.1.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1.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要点说明】4.1.1~4.1.3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4.1.1是监理的主要责任,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符合性审查。不少项目监理机构对这一主要责任重视不够。问题之一,方案审查比较草率,往往同意两字就代表了审查意见。问题之二,专项方案审查有遗漏,凡是施工现场有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就应有一项专项施工方案,凡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应制止施工单位盲目施工,否则监理就要承担责任。4.1.2监理要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发现隐患,特别要主动发现某些重大隐患。如:专项法案的编制及按专项方案施工,违反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单位先擦汗那个管理缺失,安全标识、设施的明显不完善等,监理单位发现隐患应该用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向施工单位指出,不能用联系单,施工单位不整改而情况严重的要及时下达暂时停工令,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监理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报告。所以从下通知单——暂停令——报告,什么情况下应采用什么手段,监理人员应把握好,《条例》并不要求监理去排除隐患二是要求施工单位去排除隐患。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一监理单位面临的难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了重要修正。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明确改变了报告的程序和责任。4.1.3强调了监理工作的依据,工程建设各方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都有相应的责任。监理按4.1.1和4.1.2做到位了,即使发生安全事故也不追究监理的责任。4.1.4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的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全面负责。4.1.5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审批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方案,指导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的专项施工方案。4.1.6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项目监理机构落实情况:【1、审查核验制度;2、检查验收制度;3、督促整改制度;4、工地列会制度;5、报告制度;6、教育培训制度;7、资料管理与归档制度;8、其他为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必须的制度;】【要点说明】作为工程建设参与方之一的监理单位,要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要有一个工作保障体系来维持,包括监理企业及项目监理机构。本规程根据建设部248号文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确立了相应的责任,同时要求监理企业建立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来保证监理责任的落实。4.2.1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4.2.1项目监理机构应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4.2.2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文件,工作防护设备、设施和常用的检测工具。【要点说明】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实施。本规程要求项目监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尽管安全监理的特点是全部从业人员都有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配置安全监理人员,可以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的配置数量没有文件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规模,视监理承担安全责任的情况而定。4.2.3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监理工作职责:1、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2、确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设置,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3、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4、主持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主持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和安全监理工作总结;6、主持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7、主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8、组织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9、组织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10、组织核准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11、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12、负责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13、可将部分安全监理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但本条中的1~5款,及7款、11款不得委托。【要点说明】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责任重大。本规程详细规定了总监的工作职责,总监职责的13款中,1~5款、7款、11款,不得向总监代表委托,总监在项目监理机构不单是承担领导责任,也有一定的具体工作要做,比如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签字就是总监很有分量的工作,必须亲自做好。4.2.4安全监理人员应履行以下主要监理工作职责: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2、参与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两类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参与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4、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和需经项目监理机构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5、核准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6、协助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情况;7、负责抽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8、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参与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参与处理;9、填写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10、管理安全监理资料、台账;1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中涉及监理的工作。【要点说明】由于当前安全监理人员总体业务水平不高,个体之间水平差异较大,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本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作必要的调整并确立。对安全监理人员来说,本条11项职责对能力的要求是应该努力去达到的。本条第一项职责“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的含义就是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是否正常开展,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监理文件是否编制齐全,项目监理机构该审查,该检查的工作是否正常开展等等,都需要安全监理人员关心。并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推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使项目监理机构能承担起监理的施工安全责任。安全监理人员有责任及配合的各项工作。本条3、4、5、7是明确由安全监理人员负责的,负责的概念就是要明确该项工作的法规及规章和要求,通过审查、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报审及实际工作情况是否符合规定作出判断,对自身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承担责任。本条6、8、9、10、11是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资料员的工作,要积极主动配合。4.2.5专业工程师应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监理工作职责: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参与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2、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参与编制安全监理方案;3、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4、负责就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向相关监理人员交底,负责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参与处理;5、提供与本职责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专业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职责。专业工程师的工作涉及危险性较大工程,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巡视检查,这些工作直接与监理施工安全责任有关,应全力以赴做好。4.2.6监理员应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监理工作职责:1、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安排,在分管业务范围内,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2、做好检查记录。【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监理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一般情况下,监理员应在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底后依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查什么?怎么查?留下什么记录?做好相应的工作。第三节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5.1安全监理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5.1.1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安全监理方案。5.1.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各项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单独编制相对应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1.3项目监理机构应调查了解和熟悉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要点说明】本规程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主要依据建设部248号文《若干意见》。248号文是根据《条例》及建设部184号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进行细化,便于监理单位操作。由于建设单位的委托监理合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规章也会对安全监理提出要求,因此安全监理工作内容,除了规程上确立的内容外,尚应注意其他方面的要求。安全监理准备阶段,项目监理机构要对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策划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包括单独编制或监理规划含有安全监理工作就内容),用于指导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对危险性较大工程要单独编制相应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型(建设部另第158号中的二级建设工程项目)及以上项目,非危险性较大工程可统编成册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型以下可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含有安全监理的内容(危险性较大工程仍需单独成册)。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和环境情况,包括周边道路、建筑物、高压线、地下管线、当地气候特征等,使方案和细则具有针对性。5.1.4项目监理机构宜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有关事宜告知建设单位。【要点说明】《条列》对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由6条,法律责任2条: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资料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
本文标题:安全监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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