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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新建研发实验楼项目2说明为了适应加强上海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要求,特编写本管理计划。本管理计划规定我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基本要求,以便于我项目部贯彻公司“质量第一、精益求精、顾客至上、诚信服务、净化环境、保障健康、关注安全、预防为主、以法治企、持续发展”的管理方针,自觉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通过贯彻本管理计划,使我项目部能充分有效地识别、评价施工现场所有施工过程和场所存在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控制和减少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因素,并持续改进安全业绩,为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新建研发实验楼项目2016年10月23日主要起草人:杨春涛(项目经理)谢登高(生产经理)陆荣荣(项目安全员)发布令为使我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本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遵守国家、地方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章要求,依据上海市DGJ08—903—2010《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经我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共同努力编写了《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第1版),3该计划已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是指导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为审核认证提供依据,现予发布,项目部全体员工及本工程项目合作的分包商们,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计划从2010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新建研发实验楼项目项目经理:日期:2016年10月24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计划一、工程概况:本工程项目位于上海市金桥工业区。项目处于龙桥路30号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厂区内,申江路以东,整个项目是一个带研发性质的办公楼项目。本项目为一4层办公楼项目,高度为20.75米,总建筑面积约4179.7㎡。4工程名称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新建研发实验楼项目工程地址陇桥路30号(厂区内)所属区县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面积4179.7m2结构层次4层开工日期2016年10月24号竣工日期2017年7月20号建设单位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电话13501719550设计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郑岿颖资质等级电话63217420监理单位上海创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常友资质等级电话50905261总包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董雪平资质等级特级电话65741068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春涛资质等级特级电话156018606605受监安监站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第三分站电话50110285受监登记日期2016.11.1二、安全保证计划引用安全标准文件、适用范围及有效期2.1引用标准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4、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国务院397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6、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7、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国务院国发〈1984〉97号)8、市府31号令《上海市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自1996年8月16日起施行)9、《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市建管办【2009】64号文)10、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手册(NTEJ/ZQH/SC/A01—2004)11、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质量手册(NTEJ/QM/SC/A01—2004)12、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程序文件(NTEJ/Q-H-E/CX/A01—2004)1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文件选编(2010年度)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2.2管理资料标准文本外增设的安全记录(表式详见附录A)2.3本计划适用范围:2.3.1本计划仅适用于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新建研发实验楼项目的安全、环境管理与控制。2.3.2本计划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的对象为人、物及环境与自然。2.4安全管理计划的管理:2.4.1本计划的有效期为2016年10月24日起到2017年7月20日工程结束止。2.4.2本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编制完毕后,需项目部各部门进行审核,项目经理审6批后,报上级公司审批。2.4.3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计划,由上级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后,即成为有效版本,不准随意复印及分发,应加以控制。本管理计划样本由项目资料员负责保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执一份。其他管理人员复印相关程序内容。2.4.4安全管理计划因设计变更、施工方法、程序的变化需作修改时,应将修改内容在实施前,上报上级机构进行审核及备案。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应符合建筑企业内部的特点,并形成安全体系文件;人员的配备、岗位的设置应符合本工程的特点,做到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措施;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重点内容,关键点、危险部位的控制手段和措施,以确保安全管理计划的内容具有可操作性、严密性、可行性。3.1总要求3.1.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不断改进,保证其有效性、符合性。3.1.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应围绕实现项目安全目标和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活动及其业绩,按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循环模式运行。3.2策划3.2.1安全、环境目标3.2.1.1目的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对全体员工(包括分包方)宣传、学习,使全体员工有明确的奋斗方向,以达到安全目标的最终实现。3.2.1.2职责1、项目经理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公司和相关方的要求,在开工之前,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2、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做好对目标分解考核,项目经理由公司对其考核,项目部各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考核。3、各管理人员、班组长及职工均有宣传并贯彻实施本目标的权利和义务。3.2.1.3安全目标(1)年负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2‰以下;(2)施工现场杜绝死亡重伤事故;7(3)杜绝火灾、设备、交通管线、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4)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按照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达到合格以上标准;(5)社会、业主、员工、相关方的重大投诉为零;(6)工地具体安全管理目标:1、通过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外审认证;2、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达标(优良);3、创浦东新区区文明工地。3.2.1.4环境目标净化环境、文明施工、预防和减少环境因素的影响,满足环境规定要求。具体环境管理指标:(1)噪声控制:昼间<70dB,夜间<55dB(夜间指晚上22:00至早上6:00)。(2)现场扬尘排放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排放达到目测无尘的要求,现场主要运输道路硬化率达到100%。(3)运输遗洒控制:确保运输无遗洒。(4)生活及生产污水排放:生活污水中的COD达标(COD=200mg/L)。(5)施工现场夜间无光污染:施工现场夜间不影响周围社区,夜间施工照明灯罩的使用率达到100%。3.2.2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3.2.2.1目的通过识别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并依此制定目标及管理方案,从而有效地控制事故和污染。3.2.2.2职责1、由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识别各领域中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并负责制定相应重大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2、由安全负责人指令专职安全员负责识别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列出危险清单,并负责制定一般危险源控制措施。3、由技术员负责识别一般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列出环境因素清单,并制定一般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3.2.2.3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要求1、应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82、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3、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应从以下分项或设施为辩识的重点(不限于):脚手架、基坑支护、挖土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洞口临边防护、施工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起重吊装、明火、事故易发多发地点或作业环境、施工机具、废土运输等。3.2.2.4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详见附录C:危险源与不利因素清单)3.2.2.5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1、本工程重大危险源(1)大型机械装、拆及使用过程;(2)脚手架搭设、拆除过程;(3)模板支撑、拆除过程;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控制(1)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实施计划,落实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策划、监控、检查和验收的实施。(2)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设置监控人员做好监控记录、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3)按规定审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必须完成审批。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要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审批。(4)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要使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5)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首次验收。应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3.2.3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3.2.3.1目的1、通过建立并保持法律与其他要求程序,确保组织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为最新信息。2、确保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其他要求是有效版本,防止使用作废文件。3.2.3.2职责1、资料员负责内外部收、发文登记。92、安全员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收集登记。3.2.3.3法律文件的获取1、及时关注网上信息(上海市建材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下载政府建筑管理信息。2、通过当地安质监站、市建管处、公司等途径获取有效法律文件。3.2.3.4范围本计划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颁布的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标准规范,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范;其他要求,主要包括非官方的行业协会、民间机构制定的各种规范或实施指南、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署的有关计划、协议,相关方的要求等。3.2.3.5程序1、由项目工程师负责编写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清单。清单内容应包含现行有效版本的名称、发布日期、编号等。2、由项目经理组织现场职工进行学习,以确保其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活动和场所的运行要求得到持续有效遵守。3、安全员、资料员等将收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及其变化的有关信息,应及时向项目经理及项目工程师汇报。3.2.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计划1、由项目经理组织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并建立体系文件清单,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及计划所引用的公司及项目部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支持性文件。2、根据本工程的规模、结构、环境、承包性质等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技术措施。3、各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均必须持证上岗,专职安全员、电工必须持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应与工程相适应。4、项目部与各班组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5、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以书面形式进行,由安全员进行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还应执行审批、监督制度。6、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检查、检验制度。检查验收标准为JGJ59—2011建筑施工10安全检查标准,检查次数原则为每周一次以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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