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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2010.12.18山西太原袁河津教授级高工13111443402yhj26099@sina。com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安全培训2010年国办23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强制性地要求各地煤矿在3年内完成安全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安装。逾期未安装的,将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培训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是提高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和灾害处置能力、保障矿井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技术保障体系。建设与完善“六大系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体现。安全培训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安全培训1.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用来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二化碳浓度、氧气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安全培训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目标要求1.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2.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3.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4.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安全培训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为地面调度控制中心提供准确、实时的井下作业人员身份信息、工作位置、工作轨迹、等相关管理数据,实现对井下工作人员的可视化管理,提高煤矿开采生产管理的水平。矿井灾变后,通过系统查询、确定被困作业人员构成、人员数量、事故发生时所处位置等信息,确保抢险救灾和安全救护工作的高效运作。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目标要求1.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3.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4.2010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1年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安全培训3.煤矿井下三级避险系统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井下避难所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个体防护临时避难所固定避难所自救器、矿灯、通讯设备救生舱、临时避难硐室等永久性避难硐室安全培训3.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安全培训紧急避险设施在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突出等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避险人员提供的一个安全避险密闭空间,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安全培训煤矿井下三级避险系统第一级:利用个体防护设备,灾后人员迅速撤离灾害影响范围,到达安全避险地点;所有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配备隔绝式自救器。安全培训煤矿井下三级避险系统第二级:在工作面附近设立可移动式救生舱或临时避难峒室,提供氧气、饮用水、一定数量食品,使逃生人员就近快速进入安全避险环境;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难硐室。安全培训煤矿井下三级避险系统第三级: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建设永久避难硐室(所),持续供氧、饮用水、食品,为采区或矿井避险人员提供避难空间。永久避难硐室(所)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难硐室。安全培训可移动式救生舱在井下发生灾变事故时,为遇险矿工提供应急避险空间和生存条件,并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要求的避险设施。根据舱体材质,可分为硬体式救生舱和软体式救生舱。硬体式救生舱采用钢铁等硬质材料制成;软体式救生舱采用阻燃、耐高温帆布等软质材料制造,依靠快速自动充气膨胀架设。安全培训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以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需要为原则。优先采用避难硐室,也可采用避难硐室与可移动式救生舱有机结合的方式。安全培训紧急避险设施的功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安全培训紧急避险设施的内部环境在整个额定防护时间内,紧急避险设施内部环境中氧气含量应在18.5%~23.0%之间,CO2≤1.0%,CH4≤1.0%,CO≤24×10-6,温度≤35℃,湿度≤85%,并保证紧急避险设施内始终处于不低于100Pa的正压状态。安全培训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检查监察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安全培训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应由煤炭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过评审和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全培训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示。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示,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安全培训紧急避险系统的调整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安全培训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有机联系,形成井下整体安全避险系统。安全培训永久避难硐室建设要求1.永久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前后20m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况下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的措施。安全培训2.永久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两道隔离门之间为过渡室,第二道隔离门以内为生存室。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3.0m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生存室净高不低于2.0m,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每人应有不低于0.75m2的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50人,不宜多于100人。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安全培训3.隔离门、墙应按不低于井下水泵房密闭门的标准建造,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m,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安全培训4.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0.2m。安全培训5.有条件的矿井宜布置直达地表的大直径钻孔,钻孔直径不小于150mm;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安全培训6.永久避难硐室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供电等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安全培训7.永久避难硐室应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实现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湿度和硐室外的O2、CH4、CO2、CO的检测或监测。安全培训8.永久避难硐室应按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配备供氧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食品和饮用水,以及自救器、急救箱、照明、工具箱、灭火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备用系数不低于20%的。安全培训9.自备氧供气系统供氧量不低于0.3m3/分·人。布置有直达地表大直径钻孔的永久避难硐室应保证24h连续供氧;其他永久避难硐室应保证额定防护时间内的供氧量。采用高压气瓶供气系统时应有减压措施,以保证安全使用。有害气体去除设施处理CO2的能力应不低于每人0.5L/min,处理CO的能力应能保证20min内将CO浓度由0.04%降到0.0024%。配备的食品不少于2000千焦/人·天,饮用水不少于0.5L/人·天。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离式,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45min。安全培训10.永久避难硐室施工时,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应组织工程验收。永久避难硐室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培训临时避难硐室建设要求1.临时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煤)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确保服务期间受采动影响小。前后20m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入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等措施。安全培训2.临时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2.0m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生存室净高应不低于1.8m,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每人应有不小于0.6m2的使用面积,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应不少于10人,不宜多于50人。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安全培训3.隔离门应不低于井下密闭门的标准,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300mm,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硐室四周掏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隔离门安装要求。安全培训4.临时避难硐室应采用锚网、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m。安全培训5.临时避难硐室应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MPa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接口和供水阀。接入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硐室入、出口处应设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情况。硐室内应设置
本文标题: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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