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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1.201家庭遭遇困境之國中小學生就學安全措施壹、目的一、協助弱勢家庭學生順利就讀國民中小學。二、整合資源以協助貧困、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家庭之學生,發揮人饑己饑、人溺己溺之仁愛精神。貳、協助對象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二、家庭突遭變故(含失業、被裁員及給予無薪假者)致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經班級導師家庭訪視認定需要幫助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參、協助項目一、代收代辦費:補助學生每學期應繳交之代收代辦費(包括購置教科圖書、簿本及其他相關代收代辦費用)。二、學生午餐費:(一)根據「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按學校收費基準全額補助學生午餐費。(二)臺灣省20縣市符合協助對象之學生參加寒暑假期間課業輔導所需午餐費。(三)北北高較97學年度第1學期增加符合協助對象之學生午餐費。肆、實施期程自98年1月1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計4年;並視執行狀況持續或調整之。伍、經費來源及補助標準一、經費來源:(一)學校仁愛救助基金。(二)學校教育儲蓄戶各界之捐款。(三)中央及地方政府相關公務預算。(四)教育部學產基金。(五)其他。二、補助標準:(一)代收代辦費:依學生實際應繳交之費用額度補助。1.學校依學生應繳交之代收代辦費數額籌措費用補助之,若有不足則報請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補助,再有不足,再報請教育部補助。2.中央及地方政府合計每學期補助每位學生國小最高新台幣1,500元,國中最高新台幣1,600元,特殊案件學生得專案處理。3.教育部依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直轄市及準直轄市最高補助總需求之50%,其他縣(市)最高補助總需求之90%。(二)學生午餐費:根據「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按學校收費基準全額補助。陸、受益人次及經費需求一、代收代辦費(含教科書)(一)估算98年度受益學生人次及所需經費(預估受益學生約12萬人,投入3億2,700萬)。(二)預估四年受益學生約48萬人,所需經費需求約13.08億元。二、學生午餐費:97年度編列8億元(實際受益有18萬7,000人),98年度編列12億元,已較97年度增編4億元,該經費係自行政院逕撥地方之一般教育補助款中支應外,另12.39億元(預估受益約32萬人)由特別預算支應,98年度若有不足,則予另籌支應。三、緊急紓困助學金:對於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國民中小學依學生困難實際98.01.202狀況予生活補助,每年編列2億元。各校得依本部相關規定申請補助。柒、辦理程序一、符合補助對象之學生,由導師填報補助申請表,送交學校彙整,所需相關表件得由地方政府或學校自訂。學校及教師應主動了解學生情況,發現有符合補助對象之學生,應主動提報,申請補助。二、代收代辦費方面,學校遇有需要幫助之學生,應優先動支學校仁愛救助基金、學校教育儲蓄戶之各界捐款及其他來源之經費,若有不足,再依序申請動支地方政府、中央政府補助款。三、學生午餐費方面,依據「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規定辦理。捌、權責分工一、學校:(一)隨時了解學生狀況,發現學生有需要協助時,設法予以協助。(二)接受各界善心團體、人士捐款。(三)設立學校教育儲蓄戶,積極進行勸募及補助工作。(四)健全管理各項捐款之帳目資料。(五)依需要向上級機關申請補助。二、地方政府(一)每年應編列相關預算或自年度相關預算中勻支所需補助款。(二)核定及補助所屬學校所提報之補助需求。(三)督導所屬學校積極辦理學生就學安全措施,對於辦理績效優良之學校相關人員予以獎勵。三、教育部(一)每年應編列相關預算或自年度相關預算中勻支所需補助款。(二)核定及補助各縣市所提報之補助需求。(三)督導各地方政府積極推動學生就學安全措施。玖、其他事項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原編補助經費不足時,得採「移緩濟急」方式將相關經費支用於本案所需之費用。本部原編公務預算不足時,由特別預算支應。二、本案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
本文标题:家庭遭遇困境之国中小学生就学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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