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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023年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纠纷【汇集4篇】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这里我分享的“2023年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纠纷【汇集4篇】”,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第一篇】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承包合同。二、承包期限承包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双方权利(一)甲方1、享有林地所有权。2、有权按本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3、有权制上乙方擅自损害承包林地、林木行为。2/154、承包期满,有权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组织发包。(二)乙方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产品。2、享有承包林地经营权依法流转权利。承包林地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经甲方同意;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甲方备案。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合作林业生产。3、有权享受国家发展林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林木补偿费。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权利。5、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享有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四、双方义务(一)甲方1、应当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承包合同。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二)乙方1、不得改变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将承包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置荒芜。3/15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的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不得滥砍乱伐林木,如需采伐必须依法办理手续,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能采伐。5、积极预防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如一旦发生火灾或病虫害,除积极组织灭火和防治外,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五、特别约定1、承包期内乙方将承包的林地流转他人,应自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原颁证机关作变更登记,并将流转合同报送甲方。2、承包合同期内,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无林木或依法采伐林木后的采伐迹地,均应当在两年内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林地。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时,应保留国家规定标准的蓄积量。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林地评估价值的%。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依法确认的或双方认可的损失为限。4/15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七、其他事项1、本承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2、本承包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1)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调解。(2)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存档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第二篇】发包方:乡(镇)村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5/15码:联系方式:住所:承包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承包林地情况发包方将坐落在的林地,宗地序号:宗地编号:,树种:,面积共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第二条承包林地的用途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第三条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一)承包价款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元人民币(大写:1.林地承包价格为元/亩〃年,承包年合计元人民币。2.林地6/15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为元人民币。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为元人民币。(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承包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币)3.其他方式支付: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作为抵押或担保物。(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经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协助承包方申领林权证。(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2)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发7/15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臵荒芜。属生态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5)在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转包(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出租、互换(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6)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第五条特别约定(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四荒8/15地”林地经营权的,应提供:1.发包方《林权证》复印件;3.乡(镇)政府批准意见书。(二)其他: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三)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在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采伐林木的处理方式约定为。(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臵方式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臵方式为。(五)合同期满后,如承包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发包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9/15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第九条其他约定第十条其他事项(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各执一份。(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0/15发包方(盖章):负责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承包方(盖章):负责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鉴证方(盖章):负责人(签字):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第三篇】承包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为了改变林场的经营现状,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全面种速生丰产林树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公开竞标,并报社口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甲方将坐落于坑里坑的林场所属的林地、林木等发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承包的林地、林木地点、面积、四至甲方将坐落于坑里坑的社口镇林场所属的林地、林木等发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总面积_______亩,(以林权证面积为准),其四至范围:东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为界;西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南起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北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为界(均以附图界限为准)。四至权属清楚,无任何纠纷。其中原生态林部分由甲方负责变更为用材林。11/15第二条,承包期限林地、林木等经营权属承包期限为叁拾伍年,即自公元20xx年月号起至年月号。承包期内由乙方自主经营,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如乙方需要继续承包,需提前伍年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第三条,承包金金额及缴款方式1、林地使用权承包金及缴款方式。乙方使用林地的承包金,按承包面积每亩每年人民币壹拾伍圆的标准计算,按合同签订对应日,每年向甲方一次交清。乙方另付给甲方保证金陆万元,到承包期满时返还乙方。2、林木所有权承包金及缴款方式。乙方所承包该场的现有林木按照公开招投标中标价人民币117万元(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圆正)为承包金总额。在合同签订后先付给甲方80万元,待甲方负责办理林权证业主为福建盛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后再付20万元给甲方,余下17万元待林场生态林部分变更为用材林后即予付清。合同签订后林木所有权归乙方,由乙方自主经
本文标题:2023年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纠纷【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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