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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工作指引1、目的: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2、适用: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所有员工,包括ABC三类员工。3、定义和术语:工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工伤: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D、患职业病的;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B、醉酒导致伤亡的;C、自残或者自杀的;4、职责权限:4.1人资部行政课:4.1.1应急处理,接到员工工伤事故报告后,立即作出正确的处理措施;4.1.2跟踪后期的治疗和工伤事故分析报告;4.1.3每月统计工伤管理成本,并依本制度对相关人员绩效进行评定;4.2人资部培训课: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应急处理、急救措施的培训和考核。对工伤事故多发部门,应重点加强培训;4.3各部门:开展车间与班组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5、内容:5.1事故应急处理:5.1.1所有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做好基本急救处理,第一时间通知部门或现场最高负责人,同时通报公司安全员及行政课负责人,必要时派遣公司车辆送医院进行救治;5.1.25.1.2行政课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A、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B、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C、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D、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E、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4、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消防生产小组与办公室人力资源组,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四、工伤的申报程序1、申报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2、申报范围: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2)、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3、申报内容:(详见附表一)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2)、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3)、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6)、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4、受理部门及责任:办公室人力资源组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办公室人力资源组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报告对象是“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五、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1、公司的“安全消防生产小组”负责每起工伤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填制工伤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表(表格详见附表三),并在事故出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分析报告表转交给办公室人力资源组予以执行。2、分析报告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1)、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服务部门、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2)、事故的具体经过;3)、事故的原因分析;4)、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理由;5)、小组的处理意见;6)、事后的整改与预防措施。六、工作事故医疗补偿标准: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公司安全消防小组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承担100%的治疗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享受100%的基本工资7-30天享受80%的基本工资30天以上享受60%的基本工资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1——2个月承担100%的治疗、住院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享受100%的基本工资2个月—6个月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享受8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6个月以上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享受60%的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并参照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二)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间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不计,或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享受80%的基本工资7天—30天享受60%的基本工资30天-60天享受40%的基本工资60天以上不计,并解除劳动关系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1——2个月不计,或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享受80%的基本工资2—6个月享受6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6个月以上并解除劳动合同。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比例(≤60%)的抢救费用,并参照市社保局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注: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保险公司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用。七、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及规定:1、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1)、所有的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公致伤的先予以处理。2)、处理原则是尽快安抚和救治伤者,预防类似事件再发生。3)、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A按个人的责任其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医疗费用;B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C凡过失所致的公司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4)、对事故部门主管的处理:A部门各级主管对本部门的每起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所属员工凡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主管予以警告一次并处罚200元;C如果所属员工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对其直接主管予以留岗试用并罚款500元处理;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八、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1、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1)、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3)、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如出外出差的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4)、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5)、病历;6)、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7)、费用结算明细表;2、报销额度的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支付部分1)、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或设备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将全额支付剩余部分;2)、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和事故当事人双方对工伤事故均有责任的,公司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支付剩余部分;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3)、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事故当事人自己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原则上不予支付,剩余部分由事故当事人自行承担;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4)、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等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只承担相关治疗、住院、交通、抢救等费用在保险理赔后的余额的20-70%,对由当事人造成的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5)、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6)、工伤争议:当因判断是否为工伤事故而出现争议,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协调后无效时,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可向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仍不服从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本文标题: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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