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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油健安环委字〔2007〕18号-附件1工艺安全分析管理标准1目的本标准规定了实施工艺安全分析(ProcessHazardsAnalysis,以下简称PHA)的责任和管理要求。PHA通过辨识、评估、控制工艺和操作中的危害,以预防工艺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工艺安全水平。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钻井、试油、修井、油气生产和处理、油气集输和管道、炼油化工装置等的新改扩建项目及设施的生产运行、封存、拆除。本标准在塔里木油田强制执行。3术语3.1危害/危险源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破坏环境的物质的性质和状态。3.2工艺安全分析通过系统的、有条理的方法来识别、评估和控制工艺中的危害,包括后果分析和工艺危害评审。3.3工艺危害评审对工艺设施进行系统的、有组织的检查,并使用特定的方法识别危害,评估风险,产生结论和建议的过程。3.4本质安全采取从根本上消除而不仅是通过控制措施的原则,来处理与工艺有关的工艺物料的基本化学特性(如毒性、易燃性和反应性)、物料处理的物理条件(如温度和压力)、工艺设备的特性、或是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而带来的危害,从而达到工艺安全的目的。4职责4.1油田工艺安全管理分委员会a.对油田工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总体性领导;b.领导油田的工艺安全管理专项组(如PHA专家组);c.制定工艺安全分析管理标准和指南;d.组织工艺安全分析管理和分析方法培训;e.审核并监督工艺安全分析管理的质量;f.监督工艺安全分析表现;g.提供工艺安全分析管理咨询;h.沟通有关的工艺安全分析管理条款。4.2各级工艺安全管理分委员会a.指导本单位的PHA活动;b.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单位所属设施的PHA管理程序,确保该管理程序的适用性;c.定期审核本单位的PHA计划,确保计划的正常实施;d.熟悉PHA程序并根据需要对PHA工作组提供协助;e.监督建议措施的完成情况并协助按时实施建议措施。4.3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负责组织和执行新改扩建项目的筛选性PHA。4.4设计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和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前期设计阶段的PHA。4.5项目实施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和执行新改扩建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项目建设阶段的PHA,包括对在此阶段发生变更进行的PHA。4.6直线领导(指生产单位领导,区域负责人,新改扩建项目领导包括项目建议书阶段、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的主管单位领导)a.制定PHA计划;b.制定PHA工作组章程;c.选择PHA工作组成员;d.监督PHA工作组工作进展;e.向PHA工作组提供足够的资源;f.响应PHA工作组的建议;g.追踪已接受的建议以确保按时完成;h.及时与受影响的人员沟通PHA结果;i.定期审核PHA计划以确保其有效性。4.7PHA工作组PHA工作组负责在工作组章程规定的日期内进行PHA。当最终的PHA报告已提交直线领导并被接受后,工作组职责即告终止。5管理要求5.1PHA的应用PHA在以下情况中必须进行:a.新改扩建装置—项目PHA;b.现有装置—定期进行PHA;c.封存工艺装置;d.拆除工艺装置。PHA也可有效地应用于以下情况:a.变更管理活动;b.事故调查。5.2PHA的时间和频次5.2.1在新装置开车前将对所有工艺进行PHA(项目PHA),包括:a.筛选性工艺安全评审在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进行危害辨识,提出对项目产生方向性影响的建议,来显著地减少危害(包括考虑使用本质安全的技术)。b.项目批准前工艺安全分析在项目批准前(可行性研究阶段),评审“筛选性工艺安全评审”、评审自“筛选性评审”以来在项目范围或设计内容上有何变更、确认所有工艺危害均已辨识,并确定当前的项目范围是否能控制所有的危害。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项目,可以不再进行项目批准前工艺安全分析,但安全预评价内容必须符合塔里木油田项目批准前工艺安全分析的要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如不进行安全预评价,则必须进行项目批准前工艺安全分析。c.详细的工艺安全分析在设计单位给出设计图后(初设阶段),评审前期的PHA(包括安全预评价报告),并进行系统地和深入地分析,辨识所有工艺危害和危害事件,并提出消除或控制工艺危害的建议。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完成本次PHA。d.最终工艺安全报告最终工艺安全报告是筛选性工艺安全评审、项目批准前工艺安全分析、详细工艺安全分析,以及所有在项目工程阶段涉及工艺安全方面的文件的汇编,该报告应交给设施拥有单位作为设施永久PHA档案的一部分。该报告应在装置“投运前安全审查”前完成。5.2.2在工艺装置的整个使用寿命期内进行的PHA(现有装置PHA),包括:a.基准PHA基准PHA用来作为将来周期性PHA或再评估的基础。在新装置运行一年内必须进行基准PHA。对于在开车期间没有可能影响工艺安全的变更的新装置,其最终工艺安全报告经过有效性评估可作为基准PHA。b.周期性PHA基准PHA之后,必须确定将来进行周期性PHA的频次。周期性的PHA至少5年进行一次,对于油气处理、炼化装置等高危害工艺周期性的PHA评审间隔不得超过3年;对于发生多次工艺安全事故、有极大的危害或经常进行重大变更的工艺,评审间隔不得超过3年。周期性PHA可以采用有效性评估的形式来更新。有效性评估必须遵循的规则参见附录。6PHA过程6.1PHA的计划和准备6.1.1章程的制定直线领导必须制定章程,规定工作组职责、任务和目标。6.1.2工作组成员的选择必须根据研究对象所需的专业技能来选择工作组成员,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具有以下技能的个人:a.了解与工艺和设备操作有关的基础科学和技术,以及设备设计依据;b.工艺或系统的实际操作经验;c.工艺或系统的实际维修经验;d.接受过在选择和使用危害评估方法方面的资格培训,或对所使用的专门方法有丰富的经验;e.为完成分析所需的其它相关知识或专业技术(如机械完整性、自动化等)。PHA工作组实际参加的人数可以根据PHA的需要和目的来确定。工作组内全程参加人数一般以5-6人为宜。6.1.3工作组成员的培训a.工作组的PHA技术核心人员或组长在选择和应用PHA方法方面必须经过资格培训,并有参加工艺安全分析的经验;b.工作组成员必须接受有关PHA步骤以及研究所要用到的PHA方法的培训。6.1.4工作组的准备工作组组长应组织工作组成员一起研讨工作组的章程,研讨应当包括分析工作的范围、要求完成的时间、章程中包括的特殊工作、工作组已有何种资源、向何处求助、以及如何解决优先的矛盾等。工作组必须制定工艺安全分析的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组成员任务、完成计划的总体时间表。6.1.5工艺技术资料的准备直线领导应负责提供最新的和准确的工艺技术资料包,工艺技术资料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物料的危害;b.工艺设计依据;c.设备设计依据;d.操作程序;e.标准操作条件以及安全操作极限;f.自上次PHA以来的变更管理文件;g.自上次PHA以来的严重事故的调查报告;h.上几次PHA报告。6.2危害辨识在工艺安全分析的起始阶段必须对工艺危害进行辨识并列出清单。6.2.1危害辨识方法a.审阅待分析的工艺和类似装置的严重事故调查报告;b.审阅变更管理文件;c.审阅待分析的工艺和类似装置以往的PHA报告;d.通用危害辨识检查表;e.化学品相互反应矩阵;f.经验,如:专家顾问。6.2.2现场察看PHA工作组必须对所分析的装置进行现场察看,确定工艺图纸的准确性,并识别危害,补充完善危害清单。6.3工艺危害评审6.3.1PHA工作组对工艺进行系统的、综合的研究和分析,工作内容包括:a.辨识每个危害事件可能出现的所有方式;b.辨识针对这些事件现有的重要防护措施;c.评估每个重要防护措施的完好性。6.3.2PHA方法的选择PHA工作组应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研究对象的性质、危险性的大小、复杂程度和所能获得的资料数据情况等,选用合适的PHA方法。方法如下:a.故障假设/检查表(WhatIf/Checklist);b.失效模式和影响分析(FMEA);c.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HAZOP);d.故障树分析(FTA);e.事件树分析(ETA)。6.4人为因素分析在PHA过程中必须对人为因素进行分析。人为因素分析主要分析人员与其工作环境中的设备、系统和信息之间的关系,辨识和避免人为失误可能发生的情况。PHA工作组可以运用人为因素检查表(见附录)辨识和评估人为因素,或者使用“故障假设/检查表”作为人为因素分析的方法。6.5本质安全工艺分析在PHA过程中必须进行本质安全工艺分析。本质安全工艺分析的原则如下:a.仅用少量危害物质(或最小化);b.采用低危害物料替代高危害物料(取代/消除);c.采用低危害性工艺条件(如低压)或低危害性物料形态(缓和/减弱);d.装置的设计将危害物料释放量或能量的影响降至最小;e.装置的设计使发生操作失误的可能性减低到最小,或增加对操作失误的容忍度。6.6建议的制定和管理6.6.1风险评估PHA工作组必须评估辨识出的危害事件的风险,并根据风险的大小确定是否应当提出建议。风险评估的方法见附录。6.6.2PHA建议的提出在提出PHA建议时应考虑以下的关键因素:a.建议内容应与工艺危害和危害事件直接相关;b.风险水平;c.建议应合理可行。6.6.3直线领导对建议的回复PHA建议必须经直线领导审核。直线领导有权接受建议,或修改后接受,或拒绝建议,但都必须作出书面记录。直线领导可以根据以下条件和足够的证据来判断是否拒绝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回复。a.建议所依据的分析是建立在确实有错误的资料上;b.建议对于保护员工或承包商的安全和健康不是必需的;c.另有可供选择的方法能提供足够的保护;d.建议是不可行的。6.6.4建议的关闭和追踪6.6.4.1建议的关闭当直线领导对建议作出回复后,建议即关闭。6.6.4.2建议的追踪直线领导必须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追踪,制定建议措施实施计划。对于运行设施的PHA建议,至少应当每季度发布报告列出尚未完成的建议。如果项目管理单位或设施拥有单位不能保证实施计划所需资源,由直线领导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支持。6.7文件管理6.7.1PHA报告PHA报告原件必须在基层单位永久存档。报告内容和格式参见附录。6.7.2分发直线领导负责将PHA报告分发给:a.所分析装置的领导;b.PHA工作组成员;c.档案馆。6.7.3PHA结果的沟通直线领导应就所有PHA的结果,包括所采取的行动,与所有在装置内工作以及任何受影响的人员进行沟通。7审核工艺安全管理分委员会应每年组织审核工艺安全分析管理的质量。附录:工艺安全分析指南1目的本指南是工艺安全分析管理标准的一个解释性补充文件,对工艺安全分析的过程(以下简称PHA)提供指导。PHA主要用于辨识、评估与危害性工艺和操作有关的显著危害,并提出控制方法。这些危害一般指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的潜在可能性。PHA使用有组织的、有条理的研究方法来寻求多专业对危害控制措施的一致意见;对分析结果加以归档保存以供将来用于对建议措施完成情况的追踪、应急计划的制定以及对涉及工艺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PHA包括危害辨识、危害评审、人为因素分析、本质安全工艺分析以及提出建议措施等活动。2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塔里木油田钻井、试油、修井、油气生产和处理、油气集输和管道、炼油化工装置等的新改扩建项目及设施的生产运行、封存、拆除。3术语3.1危害/危险源(Hazard)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破坏环境的物质的性质和状态。3.2工艺安全分析(PHA)通过系统的、有条理的方法来识别、评估和控制工艺中的危害,包括后果分析和工艺危害评审(PHR)。3.3工艺危害评审(PHR)对工艺设施进行系统的、有组织的检查,并使用特定的方法识别危害,评估风险,产生结论和建议的过程。3.4人为因素(HumanFactor)在工艺危害分析中对人为因素加以考虑。各个级别的人为失误都应加以考虑。除了操作人员或机修工可能出现的失误之外,对于有可能发生的监督上和管理上的失误,应针对这些提供适当培训和程序。3.5本质安全(InherentSafety)采取从根本上消除而不仅是通过控制措施的原则,处理与工艺有关的工艺物料的基本化学特性(如毒性
本文标题:工艺安全分析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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