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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服务我市沿海大开发当前,我市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经济活动频繁、企业建设、项目开工日益增多,这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面对与经济活动和安全生产的矛盾与问题,我们应当站在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观察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进而努力寻求符合客观规律的对策措施。安全生产是当前倍受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尽管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保持平稳,《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也对缓解以往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许多具体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不难发现,绝大多数的隐患早已被人们所认识,在相应的安全标准中都能找到明确的答案;绝大多数的问题都属于已知问题,在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规范中都能找到相应的强制性规定。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屡禁不止。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值得令人思考。一、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何没有落实任何社会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是因为有其赖以存在的客观条件,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也不例外。经济体制转轨后,2许多企业的隶属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整个经营班子不再由政府部门任命,私营企业兴起并且数量众多,以往计划经济时代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措施实际上已不再具有权威性。中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上任以前很少再象以往那样经过系统的培训,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并不具备《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中小企业住,在对现实风险与经营成本进行权衡后,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利用当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所留下的“白由空间”,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了消极的态度。从法律意义上讲,生产经营单位的诞生地是工商部门,尽管对一些高危行业的企业在设立登记、年检环节上有相关的安全生产条件把关措施,但对于面广量大的其它企业,由于《安全生产法》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相应的登记管理法规、规章之间缺乏有效的关联,因此,在企业登记、年检过程中工商部门并不关注企业是否符合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经工商部门登记持有营业执照后,就取得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权利,对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管责任则落到了《安全生产法》所指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身上,显然,这种监管模式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由此可见,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解决当前安全3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必须进―步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管理环节中加入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内容。二、应如何界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利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则从多个不同的侧面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作出了枧定。然而,这些条款仅仅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原则性要求,事实上对于不同的行业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着具体的、各不相同的内容,这些具体的安全生产条件分散在面广量大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中,因此,从技术和管理角度上讲,《安全生产法》的真正内涵在于法律条文之外。但是目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企业主体责任的规范不是很明确,有的法律法规、标准之间还有冲突,这给企业和监管部门增加了工作难度。以化工行业为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是2001年实施的国家标准,其中包含的技术条件、管理要求在多个条款中却又设置了分别由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这种格局一方面与《行政许可法》相矛盾,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经营单位提供经营4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其依据就是源于上述标准,但这与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不符,矛盾非常突出。另外,针对同一事项多个标准并存、互相矛盾的现象也比较突出,有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评估公司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认定通过其生产区的高压线是重大隐患,但电力部门搬出的标准却符合要求。为了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提供一个准确、明晰的判断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应当层次清晰、分工合理。安全标准宜从技术层面,对设计、施工、生产、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作出回答;安全管理规范宜从管理角度,对安全生产事项作出规定;行政法规、规章宜在《安全生产法》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针对行业特点,给出安全生产条件的具体框架。就目前现状而言,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在许多方面需要加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是衡量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一把尺子,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其准确性、合理性尤为重要。安全生产条件的判定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基础,为此,很有必要对部分行政法规、安全标准重新进行梳理、整合,安全标准中强制性条款、行政法规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置应当以其潜在危险性为前提。三、如何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国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置了许多经济处罚条款,最近两年国家有关部5门先后出台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等多项政策,这些政策措施对推动企业完善安全设施、履行主体责任确实起到了十分有效的作用,然而,这些措施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生产经营单位最大的经济利益是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安全工作从来就不是一项可以游离于企业其它活动之外而独立进行的事项,企业生产装备的整体水平制约着安全设施技术水平,企业员工的文化素质制约着对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实际运用能力,企业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运作层次和水平制约着安全管理的整体效率。笔者认为,应该从一下几个方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的“一家之长”,对企业的所有工作负最终责任,当然也是安全生产的最终责任人。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考试制度,资格证书要有足够的含金量,确保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从业资格;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主动自觉接受安监部6门的检查和整改指令,同时督促本企业相关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力度。第一,带头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通知》涵盖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既有政策措施,又有制度保障,既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也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通知》是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安全生产工作的好材料,在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经济国际化提升的大背景下,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这一时期,既是我市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矛盾凸现期,同时也是各类安全事故易发期,如果企业领导人不重视这个问题,缺乏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机构和保障措施,就很难落实好主体责任,就可能让安全事故易发期演变为高发期、频发期,企业就不可能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越的投资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势必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市也已形成的良好发展态势。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宣传《通知》精神,使我市企业集团各级公司、各工作部门和所有职工都知道《通知》的有关精神,在企业内进一步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浓厚氛围。三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践证明安全生产标7准化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压降事故的有效措施。我市从2009年开始在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计划用四年时间在全市企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达到:各县区、各部门监管范围内无“三非”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无“三违”行为、无“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高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不落实“三同时”现象,高危工艺全面实行自动化控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部存储到位,重大危险源全面落实监控措施。全市各类企业达到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范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现已发布实施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是各级企业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规范蓝本,要按照《基本规范》加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到位,该建立的建立,该修订的修订,并保证贯彻执行。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大标准化建设的奖惩力度,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结合起来,建立奖惩约束机制,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最终促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四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更是我市发展进程中的关键步伐,也关系着与经济发展水平、规模、结构、速度和方式密切相关的安全生8产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各级经济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继续发展我市也已形成的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基础上,及时淘汰安全性能低下或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督促和鼓励企业使用先进的、安全系数高的生产工作和生产设备,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可靠基础上。坚持“科技兴安”战略,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技术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针对影响和制约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开展科研攻关并予以奖励,鼓励员工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同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口,从源头上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入高危行业领域,坚决整顿、关停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多、可能发展重大安全事故的小矿小厂。五是保障和增加安全投入。督促企业落实我市各项安全生产投入政策和要求,及时足额提取并切实管好用好安全费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企业必须落实提取安全费用税前列支政策,提高企业安全投入的积极性。安全费用必须专项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事故隐患评估整改和监控、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9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投入。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建设预算,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高危行业建设项目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责任与压力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要从维护企业员工安全健康、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站在服务我市大开发、大发展的角度和高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全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跨越崛起贡献应有的力量。
本文标题: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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