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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边州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评比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推动延边州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参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和施工现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结合我州建筑业实际情况,决定在我州建筑行业里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创优评奖活动,评比命名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二、评选工作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手段,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为我州建筑业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唯一奖项,由延边州建设局和延边州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四、《标准化》的评选工作每年一次,具体评选时间、评选人员由协会统一安排。第二章评选范围、程序五、本《标准化》的评选工作适用于延边州辖区内的所有建筑企业,含外埠在延边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2六、参加评选的工程,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立项、报建、审批,并获得合法手续的在建工程。七、评选工程必须是4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为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八、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建设工程手续不全的;2、施工总承包项目分包不合法的;3、发生过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4、发生过建筑起重机械折臂、倒塔和其他垮塌事故,包括无人员伤亡的。九、各施工企业对本公司符合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由本公司填写《安全生产文明标准化自荐表》,(见附件一),并写明奖项。十、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先行对区域内企业自荐项目予以初审、初评,符合条件时,应予以在自荐表上盖章推荐。十一、《标准化》的评选活动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0月30日,县市推荐和企业自荐的上报的日期为当年的5月1日开始,截止日期为当年的9月30日。十二、州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自荐表》按要求填写后,可直接上报延边州建筑业协会,各县市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自荐表》上报给当地建设3主管部门,再行上报延边州建筑业协会。十三、企业自荐、县、市推荐的《标准化》工程项目,由于工程发生变化时,(停工或设计更改等原因),申请提前检评或提出放弃评选的,应予以许可。第三章工程评价十四、《标准化》的评选工作,由延边州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十五、评价人员应认真核对申报自荐表及各种资料、各种数据,其内容应与工程一致,如有更改,必须有相关手续和文件说明。十六、评价人员应严格按照《延边州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评分表》(附件二),对自荐、推荐的工程项目在现场进行检评打分,计分结束后,项目经理或企业负责人应在检评结果上签字确认。十七、对跨年工程原则上只检评一次,,但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中有明显带动示范作用、影响较大的工程项目,可以破例连年检评。十八、检评结果公布前,被州及市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有较大安全隐患通报的,或工程项目发生人员伤亡及起重机械等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影响较大的将取消检评资格。第四章奖励十九、对荣获《标准化》奖励的工程项目,应评出奖项4等级,授予奖杯和证书,其所在单位,对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应予以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二十、《标准化》工程项目分四个等级:90~100分为标准化样板工地,80~89分为标准化优秀工地,65~79分为标准化合格工地,64分以下为不合格工地。二十一、延边州建筑业协会除应对获奖项目提出奖励外,还应向各县市及州政府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推荐其获得其他奖励的首选资格。二十二、各县市对获奖的《标准化》工程项目,应在本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向社会推荐他们的业绩,宣传他们的工作,为扩大市场搭设平台。第五章附则二十三、本《标准化》自2008年7月1日起试行。二十四、本《标准化》由延边州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延边州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评比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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