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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委托经营合同关系最新4篇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委托经营合同关系最新4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委托经营合同关系【第一篇】委托方(甲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受托方(乙方)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纪广场的铺位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商铺坐落位置:商铺建筑面积: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于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2/16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1、乙方可以聘请国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独立处理一切于商铺经营有关的内外事务。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本合同约定商场铺位的委托经营期限为: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双方约定:乙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年月日)起每满三个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个半月为结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含税)。商铺经营回报利益计算方式如下:2、商铺的回报额及支付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签定已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实际成交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回报额,即按购房合同金额的7%支付年租金。3、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需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在继续维持委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恢复至原有状态。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以自3/16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应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6、因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经营所得(租金所得)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担。7、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8、在委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的侵犯商铺所有权人的行为。9、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10、商铺的财产以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11、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移行为时,其产权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违约责任4/16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自第六个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个月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滞纳金。2、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不可抗力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失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失、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按〈投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合同期满的商定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间,乙方会同有关方面召集商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本合同委托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就以后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合同续签事宜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洽商确定。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生效、其他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书面补充约定为准。5/1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开发商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经营合同关系【第二篇】委托人:法人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受托人(下称乙方)姓名: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自己原经营的公司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公司名称、各种证件,所有公用及辅助设施,甲方不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第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第三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有效期年)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协议签订后的第三年开始计回报金。1、甲方同意乙方在协议签订后第一年亏损1000万元人民币。2、乙方第二年零利润上交。3、乙方在第三年开始按年利润的25%上交给甲方。4、乙方负责确保在岗工人工资按国家政策发放。6/16第五条:协议签订后公司所有产生的政策性费用及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由乙方负责。第六条:由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大修、改造、改扩建等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乙方所有,解除协议时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程序购买此项固定资产。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配臵使用,由乙方负责。第八条:甲方原有的财账、债权纠纷与乙方无关。第九条:甲方的权力及义务1、按本协议约定收取定额回报金的权利。2、监督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权利。若因乙方发生违法经营可能造成行政、经济上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若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整改意见三个月个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3、甲方有权对生产设施进行监督检查。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负责办理公司的消防、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许可证手续,发生影响委托经营时应承担相应责任。5、甲方保证乙方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如:水、电、汽、路等(上级水电部门限水、限电、检修等特殊原因导致停水、停电除外)。6、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人事权。7、因诉讼、仲裁、发生民事纠纷案需办理有关手续的,7/16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手续和帮助,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出让本协议约定之外产权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2、委托经营期满后,甲方需继续委托经营或出让产权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3、乙方有权获取定额回报金之外的收益。4、乙方有权在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对厂区或设备进行改造和改扩建。5、乙方有义务选派有较高水平的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创造更大利润效益。6、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杜绝非法经营。7、乙方有义务对委托经营期间的安全、环保等生产问题负责。8、乙方有义务对生产设备,厂区进行日常维护与养护。9、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缴纳约定的回报金。10、其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或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委托经营期间内若遇不可抗拒的原8/16因(如重大政策调整,政府征地或上级指令造成不能生产经营,重大自然灾害等)须解除协议的,双方互相免责。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签署时间:委托经营合同关系【第三篇】甲方:乙方: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精神,促进临床与保健工作协调发展,发挥社会力量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经中宁县区卫生局研究同意,报区政府审定,同意中宁县妇幼保健站(甲方)委托北京恒骏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开办中宁县妇幼保健院,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力关系,遵守优势互补、平等诚信、互惠互利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中宁县妇幼保健院地址面积甲方提供中宁县大楼一幢(甲方二楼办公用房除外),建筑9/16面积1200平方米(砖混结构三层)和中宁县妇幼保健院牌子一块,用于乙方开办中宁县妇幼保健院。二、合同期限十五年(20xx年起至20xx年止)三、甲方职责及义务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管,不参与乙方的经营,实行医院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的模式运营。2.协助乙方办理“妇幼保健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物价收费许可证等执业必备证照。3.负责为乙方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定点单位的相关手续。4.协助乙方办理“妇幼保健院”对外宣传广告审批手续。5.协助乙方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妇幼保健院”的科室设置进行审定、构建。6.对“妇幼保健院”所有药品、消毒和一次性耗材的准入证件的审查。7.收取乙方一定的管理费,用于甲方卫生事业经费。四、乙方职责及义务1.乙方负责“妇幼保健院”的硬件建设和日常运营。合作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药卫生的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不得超出执业许可证规定的服务范围(具体见本款第7条)。2.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3.“妇幼保健院”建成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10/16担风险,乙方对其业务和其他工作所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负有全责,(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产生的债务不能清偿或不能及时清偿时,负全部赔偿责任)。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十日内一次性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门(中宁县卫生局)财政专户缴纳20万元人民币,作为“妇幼保健院”的运营风险,即专项赔偿基金。专项赔偿基金用于解决“妇幼保健院”在医疗事故、民事纠纷、拖欠的管理费、招聘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中可能涉及的补偿、赔偿或处理纠纷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甲乙双方在协商使用该专项基金后,乙方应于30日内一次性补足20万元专项赔偿基金,逾期乙方按20万元每天5%的标准给甲方支付违约金。特别约定,若20万元专项赔偿基金不能按上述规定时限内向甲方交纳,则本合同不能生效,如若30日内连续发生医疗民事纠纷等,则应于事故或纠纷等发生之日5、合理支配该“妇幼保健院”业务收入。乙方负责整个大楼的水电、卫生、房屋维修(甲方办公用房除外)及承担各类证照、审验证照的一切费用。承担医疗纠纷或事故的赔偿和业务广告费等相关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后续费用等。6、每年分两次向甲方财政专户缴纳管理费,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具体缴付数额和方式是:(1)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20万,即在第壹年至第伍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10万元。11/16(2)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30万元,即在第陆年至第拾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15万元。(3)第十一至第十五年:每年40万元,即在第拾壹年至第拾伍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20万元。7、开展的业务按中宁县卫生局批准的“中宁县妇幼保健院”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时间执行。(1)内科;(2)妇产科;(3)儿科;(4)五官科;(5)泌尿外科;(6)随着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科室,由乙方上报区卫生局批准;8、根据甲方要求无偿提供全区乡村技术人员培训,并无条件选派甲方确定的乙方专家、工作人员参加中宁县妇幼保健工作的下乡检查、指导、上街宣传、义诊等公益性活动。五、其他双方约定事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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