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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红、黄牌警示制度实施细则为全面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黄牌警示和红牌警示制度。为便于操作执行,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亮黄牌1、施工现场开工条件达不到要求,经相关部门查实后逾期未整改的;2、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未消除的;3、安生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4、在市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5、施工现场因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存在问题被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6、同一问题被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两次责令整改的;7、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8、被市民投诉或媒体曝光,经查实有责的;9、同一中标项目经理或总监1年内2次因故变更的;10、同一单位在一年内有2个不同工程项目被责令停工的;11、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亮红牌1、同一工程项目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次亮黄牌警示的;2、在国家、省组织的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3、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被省、市领导批示查处的;4、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三、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亮黄牌警示时限1、符合第一条规定受黄牌警示后,在要求时限到期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亮牌时间为整改期的2倍;2、符合第一条规定受黄牌警示、未明确整改时限的,亮牌时间为20-30天。3、对相关责任人亮牌的时间为责任单位亮牌时间的2倍。四、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亮红牌警示时限1、对责任单位亮红牌的时限为:(1)被2次亮黄牌警示的,亮牌20日;(2)被亮红牌的责任单位拒不接受约谈的,追加亮牌20日;(3)在国家、省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亮牌20-30日;(4)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被省、市领导批示查处的亮牌20-30日;(5)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以下时间执行:①一般事故的,亮牌30-60日;②发生较大事故的,亮牌60-90日;③发生重大事故的,亮牌90-120日;④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视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对责任单位延长亮红牌60至120日。2、对责任人亮红牌的时间为责任单位亮牌时间的2倍;情节严重被处以停止执业资格或限制招投标等处罚的,亮牌时间与处罚时间相同。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亮牌计起时间1、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自其事故发生次日起计起;2、在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自被通报批评次日起计起;3、其余情形亮牌时间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次日起计起。六、亮牌和解除操作程序1、亮牌(1)达到亮牌情况的工程项目由有关工程监督机构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责任单位、责任人、违法违规具体描述、建议亮牌类型、亮牌时限、计起时间等。(2)各主管部门对报告内容进行确认后用联络单形式报送市建委;(3)市建委根据各主管部门上报的意见,负责统一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平台上发布。2、解除(1)被亮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亮牌时限到期前,应向监督机构提出书面解除的申请;(2)监督机构经核实后,将建议报告上报其主管部门;(3)主管部门对报告内容进行确认后用联络单形式报送市建委;(4)市建委根据各主管部门上报的意见,负责统一解除。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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